①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来和人自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②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是否有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内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③ 比如我购买了A股票10万元,现市值11万元,那请问我投入的10万元是被谁拥有了,然后我挣的1万是挣了谁的钱
“我投入的10万元是被谁拥有了”
答:这10万元归卖家所有,买卖家的证券公司从中收取少量交易佣金等费用。
1)首先,进入LZ问题答案的选项 —— 上市公司、LZ开户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买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持有者(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卖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
2)其次,说一下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总额,来自中签买家的买价,上市当天收盘价由买价+上市的资金净流入(正负)值 形成。
上市当天收盘后的持有者(庄家、股民、限售股持有者、流通股持有者)即成为原始卖家
【特别注释 1、上市当天的买家为收盘后的持有者,上市当天的卖家为上市公司(卖的是发行价xy元,面值小于xy元很多的股票)、中签投资者(卖的是买价为xy元的股票)。
2、从上市当天起,任何股票都是 只有当持有者通过竞价,发出卖出股票的委托变为卖家——卖家出现,买家才能通过竞价买入卖家的股票。
3、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起,股票实质上就是 持有者与买家间的交易。
4、可以理解为 任一股票,没有持有者就没有卖家。没有卖家,买家的资金就不能进入这一股票的市场,要去看几乎没有卖家的市场,请去查看涨停交易日的股票】
3)再次,说一下证券交易所。
内地证券交易开户一般都会开沪、深两个账户,在交易时,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执行交易程序,股票市场用的是清算交割制度、交割结算规则,证券交易所执行制度的功能。
4)最后,说一下开户的证券公司与户主的关系——户主下达买卖的交易委托(指令),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指令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并收取雇佣金等交易费(包括佣金在内的交易费一共四项,10万元的话,总值上限不到6‰)。
其中,买入的股票由证券公司交于户主的帐户所有,户主的资金。
卖出股票后的金额由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由卖家的证券公司,由卖家证券公司交由卖出股票的户主的资金帐户。
“然后我挣的1万是挣了谁的钱”
答:这1万元挣到了是A股票资金的净流入的一部分
1)LZ是说“现市值11万元”,就是没有卖出交易,这1万元=股价上涨的差价,直观来说是股票价格的差价;本质来说,LZ赚取的是持有A股票期间,A股票的资金的净流入,也是个差价(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差价),这差价来自从LZ在10万元买入到现市值11万元间,A股票的资金净流入。
2)如果在“现市值11万元”时卖出,那么这11万元(假设交易费=0)全部或是分别来自等价交易了LZ卖出的股票的买家。
3)具体算法(排除限售股解禁股等其他因素)
LZ的10万元+(A股票资金净流入y万元÷A股票总股数×LZ持有股数)= 买家的11万元
很多人炒股不会去弄明白这些,也照样买卖。但类似这种问题,个个都真正明白了,股票这东西很快就能熟悉的。我尽量答得通俗易懂也详细些,希望LZ能明白。
④ 向父母借钱炒股与委托炒股性质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了。最好别向借钱做股票,哪怕是自己的父母。如果你的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已经成熟,能在股票市场里面稳定赢利的话,你是不会缺少资金的。 但如果父母愿意支持你做投资,给你钱来做,当然是更好了。毕竟股市中做好了,收益要远高于存银行的。愿你投资成功吧。
⑤ 你出资,我炒股,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
案例一
2008年2月,A与B签订《炒股协议》,约定:A出资10万元给B炒股,月息2%,盈利三七开,如亏损B要将本金返还A,协议期限为一年。
2009年2月,双方又订立《借款协议》,约定:A出资10万元给B炒股,月息2%加分红(三七开),借期1年,借期届满还本付息加分红,如炒股亏损,月息按1%计。
数月后,A诉至法院,要求B返还借款9万元,并按2%利率支付2008年2月以来拖欠的利息。
法院审理该案的首要任务,是认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即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A在分别与B订立《炒股协议》和《借款协议》后,支付B各10万元,是借款,还是委托理财资金。笔者分析如下:
1、是不是委托理财资金?
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但目前未找到正式版本,故在此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据上述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有:1、受托人负责处理委托事务;2、委托人预付委托费用,并承担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及利息;3、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5、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A与B签订的两份协议,看似一方出资委托另一方炒股,但并不具备委托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第一,A没有向B预付委托费用,也未约定向B支付报酬,即使B可能在炒股时获得收益,但既不确定,也不是委托报酬。第二,B无须按照A的指示炒股。第三,A的出资期限为一年,双方不可任意解除合同。据上述,双方当事人并无委托理财的权利义务,相关款项当然就不宜认定为委托理财资金。
2、是不是借款?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有:1、一方支付借款,有出借方式及期限等;2、另一方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A与B的权利义务内容,比较符合借贷关系特征。主要是,双方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及返还借款期限。虽然还约定A可以参与炒股盈利的分配,笔者认为可视为A出借款项给B,B炒股获利后给予A的额外回报。或者说,双方以炒股盈利作为提高利率的条件。据上述,双方应为借贷关系,A的出资为借款。
⑥ 案是委托理财,民间借贷还是合伙炒股
根据现有的判例来看:委托理财有的判定为民间借贷,有的判定为合伙炒股,但判回定为民间借贷的答相对较多些(数据样本较少,仅供参考);
委托理财,如果涉及数额较大,建议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咨询时建议带上全部材料(避免交流不充分,出现分析失误的情况)。
⑦ 借款炒股是否违法
借款炒股不违法。股市借贷俗称“借钱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资本金用于操作股票,个人承担盈利和亏损,一般为保证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应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券商融资,另一种民间借证券账户中的钱炒股。
效用优势
与券商的融资相对比
1、没有门槛限制。目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有着高标准的门槛,要求投资者最低资金限额50万元,这将广大散户排斥在外;股市放贷可使散户轻易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
2、杠杆比例大。融资融券的效力就在于杠杆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保证金账户为股票其价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万元的股票,只能融资100万元炒股,杠杆比例为2倍;然而,民间股市放贷的融资比率可达3~9倍,并且资金都在一个证券账户里,方便操作。
3、标的股票没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资,选择的标的证券只限于范围确定为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与深证成指成份股范围围相同,共有90只股票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民间股市放贷只要不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余地很大。
4、交易费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资,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率固定为2.8‰;民间股市放贷的交易佣金率通常为1.5‰,融资金额大可能会降低不少,这种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对于习惯短线投资者而言,一个月10次单边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这样就不会计较融资利息是民间的2%还是券商的0.8%了。
5、借贷时间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最短3个月,最长6个月;民间股市放贷可以是一个月,(很少的公司这么做),最长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6、平仓机制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其平仓线比较高,为借款额的1.25倍就平仓,并且是电脑系统自动卖出;民间股市放贷可以到借款额的1.1倍才警示平仓,如若不能补充保证金,可以协商先根据所剩保证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资金,其余资金转出帐
【操作流程】
股市借贷需要股民有一数量的保证金,现行方式一般为三倍融资,即股市融资30万元操作,必须要有保证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可用于股票投资。
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协议规定了借贷期限、利率及平仓线。证券账户必定是出借方开立的证券账户(问,腰酸呜呜似淋儿爸淋爸爸)。
股市借贷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实力公司也有尝试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标投资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间股市借贷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不具规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为私募公司募集资金方式为主,面对普通股民投资者,以股市名人谭正标(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汉正标投资公司信誉最佳,有名人诚信保障。
⑧ 10万元钱炒股,一次性买卖10万和买卖10次一万收取的佣金等费用是一样的吗
10万元钱炒股,一次性买卖10万和买卖10次一万收取的佣金等费用是一样的。佣金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足5元的,按5元扣费。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 明佣 " 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