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炒股配资 > 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公司理财

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公司理财

发布时间:2021-04-06 08:28:38

『壹』 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一般是上市企业非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给流通股东,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权。

股权分置改革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探索阶段。

2.第二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启动阶段。

3.第三阶段: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实施阶段。

4.第四阶段:后股改时代。

(1)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公司理财扩展阅读:

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予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直到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相同的。

国有股减持

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标准

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参考资料:股份分置改革相关概念 网络

『贰』 股权分置改革后,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的A股都能在沪深交易所流通吗为什么急。。。。

能。
股权分置改革前,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存在同股不同权的现象。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解决非流通股的问题,使之流通。

所以。

『叁』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给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并购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要约收购能否取代协议收购成为市场主流的收购方式;配套于收购的相关财务安排能否有所突破;对并购主体如何监管;如何规范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等等。这些问题,并不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就能迎刃而解的,需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这正是监管部门所要积极研究并妥善解决的。
其次,企业实施并购需要理性思考,要真正了解并购的战略意义。企业要明确实施并购的最终目的是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大部分行业呈现相对分散的竞争格局,行业整合远远还没有完成,因而并购成长的机会很多。但企业的并购不应该只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的融资和炒作,而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上,通过战略性的并购重组调整自身的产品结构、经营结构甚至整个产业结构,通过强强并购快速壮大企业。并且,在并购中要注重发挥与被收购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财务、技术、营销、品牌和文化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后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在全球化视野中并购价值将日渐突出,特别是那些拥有自然资源、品牌、特许经营权、专利及市场份额优势的上市公司,必然受到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全面收购。因此,相关上市公司在并购国内企业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范其他企业的收购,要充分做好反收购的准备工作。
再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要积极关注并参与上市公司并购活动。股权分置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持股比例高(往往超过 50%),根本不担心公司控制权会因敌意收购而转移;同时,由于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利益机制,流通股权的交易价格与控股股东(非流通股)之间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而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又无法真正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因此,流通股股东往往只关心上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对包括并购在内的公司大事并不特别关心。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应转变这一观念,要认识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趋同和损益与共;并购能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公司的市场价值;中小流通股股东还可以享受到由并购带来的溢价。因此,流通股股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应该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与治理,在有关公司的并购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积极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业绩的战略性并购。
最后,券商等并购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并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并购业务被视为低风险、高收益的“金奶牛”,是各大券商和大投行竞相追逐的重点业务。从 1995 年到 2003 年,美林、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三家券商并购重组顾问费年均增长超过 30%,约占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 1/3,利润率远高于发行承销业务。相比之下,并购业务对现阶段作为我国主要并购中介的券商来说还刚刚起步,尚未作为业务的重点。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并购数量和机会将显著增加,交易也会变得更加复杂,这无疑将给具有专业优势的券商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因此,国内券商在壮大规模的同时提升业务层次,必须积极介入上市公司并购,分享并购市场成长的利益。现阶段国内券商应该通过辅导、路演、承销、回访等工作,树立自身在上市公司、企业及主管部门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建立与企业长期合作机制,为争取到并购业务打好基础。要重视优良团队的培养,准确定位,树立品牌,同时还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针对成熟市场并购融资中广泛使用的垃圾债券、认股权证、可交换债券、优先股、票据等在我国并购融资中基本是空白的现状,券商要积极研究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开发出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丰富我国并购融资工具品种。

总之,后股权分置时代将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促进企业的发展带来无限机遇,但是面临的问题也较多,如何应对复杂多样的企业并购,值得我们关注。

『肆』 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有何影响

1、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提高公司价值.使证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公耐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标准,而本应很好反映企业价值的市场价格。却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参照物缺失或失真。这种考核机制,使管理者重融资而轻经营,一时间市场中资本运作盛行,损害小股东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机会使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使经营者注重提升公司业绩。
2、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推行期权激励机制也即将推出。证监会明确提出,上 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以维护市场稳定.这样就为公司实施经营者期权激励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的方式,将因管理层业绩评估得以通过全流通的资本市场而实现.可以解决近几年来久未解决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
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大批将融资与股权分置改革挂钩的公司已经争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没有明确提出再融资计划而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股改后也会提出再融资方案。

『伍』 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方式、意义、影响分别是什么

你好,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陆』 为什么说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

股权分置改革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效用函数发生变化,其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模式也随之改变..事实上,对中国股市的发展来说,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以及加快国际化步伐才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根据对45家试点公司的股份市值计算,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市值增长了12%,但非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在支付对价后,股份市值不仅没有损失,反而有所增长。实际上,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份不仅市值提高,而且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市投资者监督机制的完善,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益,从而,可以在新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作为中国股市的一次重大制度变迁,始于2005年5月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以超乎预期的顺利程度有序展开。然而,支持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基础并非坚实,在解释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时,总显得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逻辑的严谨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最近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研究”课题报告。课题组提出支持股权分置改革的经济学理论应是“公共利益”。课题组负责人也是主要执笔人的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表示,这一改革不仅涉及到几千万投资者的利益、1300多家上市公司和数万个股东机构的利益、100多家证券公司、5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众多中介机构的利益,而且涉及到众多期待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利益、商业银行的发展利益、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的投资利益等。因此,它是一场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具有很强公共利益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能否有效地处置好这些利益关系,不仅关系着股市的运行稳定,关系到这一改革能否顺利展开,更关系到股市的未来发展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完善。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稳定”政策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大制度调整。4000多亿股的非流通股入市,一旦给股市投资者预期造成严重的冲击,引致股市大幅下跌乃至崩盘,非但这一改革不能继续,更重要的是股市的进一步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有着严重的政策风险。另一方面,在一个不利的时点展开,又有着2001年国有股减持的前车之鉴,政策风险更加严重,因此,将其称为“惊险一搏”不为过。
从半年多的实践来看,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是稳步推进的,迄今为止的顺利程度超乎意料,这与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稳定”原则直接相关。王国刚认为其中三个特点非常明显。
第一,分散决策。与国有股减持相比,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个特点是,将是否批准非流通股股份入市流通的决策权交给了各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变集中决策为分散决策,使得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过,虽对其他投资者有影响,但又不至于打破他们的期望和改变他们的投资行为。这种高明的决策方式,有利于保障股市运行的稳定。
分散决策的另一个特点是,通过逐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分散了由上市公司集中进行这一改革可能带来的震动。从5月份起,先是试点,在两批试点结束且股市运行比较平稳的条件下,按照每星期10多家的速度,有节奏地展开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形成保持稳定性所需的一个重要条件———有序性。
第二,大胆创新。将具体的改革措施交给了股市投资者,由此,相关投资者和股市其他参与者群策群力,发挥聪明才智,进行一系列创新。从股份对价到股本权证,从送股送现金进行对价到缩股、承诺最低价和延长锁定期,等等;既体现了创新精神,也开拓了股市新局面。
第三,通力协调。从2005年4月底到10月底的半年时间内,证监会、国资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出台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文件就多达17项之多,涉及范围从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政策、内容、程序和步骤到各类股份的处置、管理再到有关税收问题、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问题和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问题等,其中一部分政策措施突破已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政策措施既体现了中央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决心,也对股市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6月6日后,股市走势创出近六年来的新低,一度跌破千点大关。在此背景下,6月13日至17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连续出台5个文件,既表明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取向,又通过减免税收等政策提高投资者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信心。
另一方面,为了支持股权分置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证监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高危证券公司问题,从融资等方面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同时,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创办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入市、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等等;动用资金上千亿元,有效保障了股市走稳。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的半年多时间内,是各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最好的时期,也是他们对股市支持力度最大的时期。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鉴于非流通股以对价方式将一部分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涉及到国有股的对价,因此,有人强调由国有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并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如何看待“国有资产流失”?王国刚从五个方面论证。
第一,从职能来看,国有资产是否属于国家由于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稳定(或公共利益)所需要的资产范畴?如果不是,国有资产的最基本职能应当是什么?如果是,那么,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为了维护股市稳定或者为了避免因股市暴跌给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大的负面影响,为什么不应使用国有资产?因此,是否国有资产流失,首先需要弄清楚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某个人,而不是只要触动国有资产的使用就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第二,从受益群体看,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中,受益群体是由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构成。与治理环境污染等单一事件相比,这些股市投资者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资产上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影响都并不低,那么,为何在解决这些事件中可以运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在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引致的股市投资者群体利益损失中就不能运用国有资产呢?
第三,从逻辑关系看,通过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将一部分可能的利益让渡给流通股股东,其中,既有国有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也有非国有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如果说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引致国有资产流失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非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是否属合理合法范畴?假定非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为什么它是成立的,而国有股股东的让渡行为却是不成立的?假定非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也是不合理合法的,那么,为什么只提“国有资产流失”,不提“非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从国有股减持到股权分置改革,各层面对股市走势担忧甚多,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在15年的股市发展中,投资者为国企上市公司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国企上市公司视募股资金为无偿资金,任意损耗,不仅造成资金巨额浪费,而且对投资者的回报少得可怜。且不说所有的上市公司,哪怕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达到招股时的预期盈利水平,也许就不存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由此来看,“对价”与其说是“国有资产流失”,不如说是对已流失的非国有资产的补偿。
第五,从效果看,通过对价,7个多月来,股市走势大致平稳,同时,非流通股股东虽支付了对价股份和现金,但实际上并无实质性损失。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个“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政策举措,尽管2005年的开篇比较顺利,但更为艰巨的还是2006年的收官。在棋局对弈中,收官不慎引致的前功尽弃现象绝非个别。在2006年,股市扩容依然压力巨大,扩容规模将达到600亿股左右。王国刚形容说“是一个如履薄冰的过程”,他提出需要重视下述几个要点:
第一,坚持稳定股市的政策。在稳定中求发展,应是2006年股市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稳定并不意味着股指和股价没有波动,有上有下的波动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但大起大落的波动,既不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也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更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第二,积极开拓资金入市的新渠道和新机制。不论按照市盈率计算还是按照市净率计算,中国股市都已达到10多年历史来最具投资价值的时期,由此,不仅要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行系投资基金),扩大保险基金、社保基金和QFII等入市的资金量,而且应在落实新《证券法》的过程中,大胆创新,鼓励其他合法资金入市。
第三,加快发展公司债券。可以考虑一方面先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开始,由此,既减轻由于股本再融资给股市带来的扩容压力,又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使用资金的守信意识和守信机制;另一方面,准许创新类和合规类证券公司发行中长期公司债券,支持证券公司之间的整合,提高证券公司的运作能力。
第四,适当调整交易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考虑将目前的T+1交割方式调整为T+0交割方式,由此,提高入市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流通股扩容与入市资金不足所形成的矛盾。毋庸讳言,T+0的效应是短期的,但它对于缓解股市的暂时压力有着积极效应。另外,应调整股市交易的佣金收取方式,变按照交易额收取高限佣金为按照交易笔数收取低限佣金,由此,鼓励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投资者的交易行为,逐步减少小额(甚至超小额)的交易现象普遍发生,推进股市投资者的结构调整,同时,促进证券经纪商的服务质量提高。
第五,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股指期货的设立条件也日臻成熟,由此,顺势推出股指期货有利于促进投资者的预期形成和股市走稳。
第六,积极出台股权激励机制。它是一项既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又有利于股市发展的重要机制。出台股权激励机制,应既重视激励效应,又重视约束效应,还要防范由此可能引致的各种风险。
10多年来,中国股市发生的诸如IPO的行政定价、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证券公司违规理财、庄家操纵股价等现象,都与股权分置缺乏直接关联,但却是计划经济体制继续发挥作用的产物。股权分置改革是股市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它不可能解决股市发展中的根本问题,因此,不能将股权分置改革看做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以为只要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了,中国股市运行和发展中根本问题就解决了。

『柒』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影响是多方面的,第一,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股改之前是“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后会趋向“公司价值最大化”。第二,对公司投资的影响,股改之前公司管理层的投资决策会倾向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也就是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或行业,这样会使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入范围过宽,而且投资的目的不是求收益而是求得个人的业绩。股改后,公司的资金会投向高收益的项目,会更注意公司业绩的提升。第三,对公司融资的影响,公司筹集资金会慎重的选择高溢价的再融资,因为股改后,制度收益没有了,他们无法利用发行股票或者配股进行圈钱了。他们会根据公司的利益更多选择债券融资,因为它的成本比起股票要小的多,而且银行的资源有限并且都是中短期的,用它增加财务杠杆不会满足公司的战略需要,所以股改后,债券融资会成为主流。第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股改后不会有“一股独大”,公司管理会走向正规,管理者不容易滋生道德风险,所有者和管理者利益趋向一直,对公司发展很有好处。

『捌』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股权分置改革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效用函数发生变化,其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模式也随之改变..事实上,对中国股市的发展来说,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以及加快国际化步伐才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根据对45家试点公司的股份市值计算,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市值增长了12%,但非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在支付对价后,股份市值不仅没有损失,反而有所增长。实际上,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份不仅市值提高,而且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市投资者监督机制的完善,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益,从而,可以在新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作为中国股市的一次重大制度变迁,始于2005年5月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以超乎预期的顺利程度有序展开。然而,支持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基础并非坚实,在解释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时,总显得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逻辑的严谨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最近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研究”课题报告。课题组提出支持股权分置改革的经济学理论应是“公共利益”。课题组负责人也是主要执笔人的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表示,这一改革不仅涉及到几千万投资者的利益、1300多家上市公司和数万个股东机构的利益、100多家证券公司、5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众多中介机构的利益,而且涉及到众多期待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利益、商业银行的发展利益、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的投资利益等。因此,它是一场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具有很强公共利益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能否有效地处置好这些利益关系,不仅关系着股市的运行稳定,关系到这一改革能否顺利展开,更关系到股市的未来发展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完善。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稳定”政策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大制度调整。4000多亿股的非流通股入市,一旦给股市投资者预期造成严重的冲击,引致股市大幅下跌乃至崩盘,非但这一改革不能继续,更重要的是股市的进一步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有着严重的政策风险。另一方面,在一个不利的时点展开,又有着2001年国有股减持的前车之鉴,政策风险更加严重,因此,将其称为“惊险一搏”不为过。
从半年多的实践来看,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是稳步推进的,迄今为止的顺利程度超乎意料,这与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稳定”原则直接相关。王国刚认为其中三个特点非常明显。
第一,分散决策。与国有股减持相比,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个特点是,将是否批准非流通股股份入市流通的决策权交给了各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变集中决策为分散决策,使得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过,虽对其他投资者有影响,但又不至于打破他们的期望和改变他们的投资行为。这种高明的决策方式,有利于保障股市运行的稳定。
分散决策的另一个特点是,通过逐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分散了由上市公司集中进行这一改革可能带来的震动。从5月份起,先是试点,在两批试点结束且股市运行比较平稳的条件下,按照每星期10多家的速度,有节奏地展开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形成保持稳定性所需的一个重要条件———有序性。
第二,大胆创新。将具体的改革措施交给了股市投资者,由此,相关投资者和股市其他参与者群策群力,发挥聪明才智,进行一系列创新。从股份对价到股本权证,从送股送现金进行对价到缩股、承诺最低价和延长锁定期,等等;既体现了创新精神,也开拓了股市新局面。
第三,通力协调。从2005年4月底到10月底的半年时间内,证监会、国资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出台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文件就多达17项之多,涉及范围从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政策、内容、程序和步骤到各类股份的处置、管理再到有关税收问题、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问题和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问题等,其中一部分政策措施突破已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政策措施既体现了中央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决心,也对股市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6月6日后,股市走势创出近六年来的新低,一度跌破千点大关。在此背景下,6月13日至17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连续出台5个文件,既表明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取向,又通过减免税收等政策提高投资者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信心。
另一方面,为了支持股权分置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证监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高危证券公司问题,从融资等方面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同时,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创办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入市、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等等;动用资金上千亿元,有效保障了股市走稳。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的半年多时间内,是各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最好的时期,也是他们对股市支持力度最大的时期。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鉴于非流通股以对价方式将一部分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涉及到国有股的对价,因此,有人强调由国有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并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如何看待“国有资产流失”?王国刚从五个方面论证。
第一,从职能来看,国有资产是否属于国家由于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稳定(或公共利益)所需要的资产范畴?如果不是,国有资产的最基本职能应当是什么?如果是,那么,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为了维护股市稳定或者为了避免因股市暴跌给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大的负面影响,为什么不应使用国有资产?因此,是否国有资产流失,首先需要弄清楚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某个人,而不是只要触动国有资产的使用就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第二,从受益群体看,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中,受益群体是由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构成。与治理环境污染等单一事件相比,这些股市投资者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资产上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影响都并不低,那么,为何在解决这些事件中可以运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在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引致的股市投资者群体利益损失中就不能运用国有资产呢?
第三,从逻辑关系看,通过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将一部分可能的利益让渡给流通股股东,其中,既有国有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也有非国有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如果说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引致国有资产流失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非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是否属合理合法范畴?假定非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为什么它是成立的,而国有股股东的让渡行为却是不成立的?假定非国有股股东让渡股份也是不合理合法的,那么,为什么只提“国有资产流失”,不提“非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从国有股减持到股权分置改革,各层面对股市走势担忧甚多,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在15年的股市发展中,投资者为国企上市公司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国企上市公司视募股资金为无偿资金,任意损耗,不仅造成资金巨额浪费,而且对投资者的回报少得可怜。且不说所有的上市公司,哪怕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达到招股时的预期盈利水平,也许就不存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由此来看,“对价”与其说是“国有资产流失”,不如说是对已流失的非国有资产的补偿。
第五,从效果看,通过对价,7个多月来,股市走势大致平稳,同时,非流通股股东虽支付了对价股份和现金,但实际上并无实质性损失。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个“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政策举措,尽管2005年的开篇比较顺利,但更为艰巨的还是2006年的收官。在棋局对弈中,收官不慎引致的前功尽弃现象绝非个别。在2006年,股市扩容依然压力巨大,扩容规模将达到600亿股左右。王国刚形容说“是一个如履薄冰的过程”,他提出需要重视下述几个要点:
第一,坚持稳定股市的政策。在稳定中求发展,应是2006年股市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稳定并不意味着股指和股价没有波动,有上有下的波动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但大起大落的波动,既不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也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更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第二,积极开拓资金入市的新渠道和新机制。不论按照市盈率计算还是按照市净率计算,中国股市都已达到10多年历史来最具投资价值的时期,由此,不仅要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行系投资基金),扩大保险基金、社保基金和QFII等入市的资金量,而且应在落实新《证券法》的过程中,大胆创新,鼓励其他合法资金入市。
第三,加快发展公司债券。可以考虑一方面先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开始,由此,既减轻由于股本再融资给股市带来的扩容压力,又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使用资金的守信意识和守信机制;另一方面,准许创新类和合规类证券公司发行中长期公司债券,支持证券公司之间的整合,提高证券公司的运作能力。
第四,适当调整交易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考虑将目前的T+1交割方式调整为T+0交割方式,由此,提高入市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流通股扩容与入市资金不足所形成的矛盾。毋庸讳言,T+0的效应是短期的,但它对于缓解股市的暂时压力有着积极效应。另外,应调整股市交易的佣金收取方式,变按照交易额收取高限佣金为按照交易笔数收取低限佣金,由此,鼓励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投资者的交易行为,逐步减少小额(甚至超小额)的交易现象普遍发生,推进股市投资者的结构调整,同时,促进证券经纪商的服务质量提高。
第五,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股指期货的设立条件也日臻成熟,由此,顺势推出股指期货有利于促进投资者的预期形成和股市走稳。
第六,积极出台股权激励机制。它是一项既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又有利于股市发展的重要机制。出台股权激励机制,应既重视激励效应,又重视约束效应,还要防范由此可能引致的各种风险。
10多年来,中国股市发生的诸如IPO的行政定价、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证券公司违规理财、庄家操纵股价等现象,都与股权分置缺乏直接关联,但却是计划经济体制继续发挥作用的产物。股权分置改革是股市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它不可能解决股市发展中的根本问题,因此,不能将股权分置改革看做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以为只要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了,中国股市运行和发展中根本问题就解决了。

『玖』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详细介绍

股权分置改革

求助编辑网络名片

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目录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相关概念
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
股权分置的由来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
股权分置的发展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展开
证券交易所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编辑本段
相关概念

股权分置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
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

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的由来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但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股权分置时刻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
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 中国股改势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的发展阶段

股权分置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 股权分置改革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
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 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
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
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方案公布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40395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59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54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阅读全文

与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公司理财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通胀保值债券收益率低于0 浏览:741
买国债一千万五年有多少利息 浏览:637
厦大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电话 浏览:175
广东省信和慈善基金会会长 浏览:846
哪几个基金重仓旅游类股票 浏览:728
金融债和国债的区别 浏览:515
银行的理财产品会损失本金吗 浏览:8
债券的投资风险小于股票 浏览:819
郑州投资理财顾问 浏览:460
支付宝理财产品分类 浏览:23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浏览:856
文化礼堂公益慈善基金会 浏览:499
通过基金可以投资哪些国家的股票 浏览:943
投资金蛋理财靠谱吗 浏览:39
旧车保险如何过户到新车保险 浏览:820
易方达国债 浏览:909
银行理财差不到交易记录 浏览:954
买股票基金应该怎么买 浏览:897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a 浏览:135
怎么查保险公司年投资收益率 浏览: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