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选择哪个公司做私募基金比较好
利和基金为您解答:
1专业性:合理根据资产规模、风险偏好,进行科学内资产配置
2.合规性:基金销售容资格,基金管理人需要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资金的投的地方透明有监管
3.共赢性:选择申购费低,盈利部门可以分成的算法,净值一旦下跌,则不能计提业绩报酬。这个在签订协议时有多重选择,一般都需要将双方利益捆绑。
有100万现金做投资的人群,则是较少比例的高净值人士。难不成是私募基金公司有“资产歧视”?但其实也是金融风险的保护、控制。
B.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排名有没有知道的啊求指教
不是太了解啦
C. 现在在全国做私募基金最好的是哪家
私募基金这个东西吧,多少都是有风险,一定要选择大点的投资管理企业,例如,北京高通盛融公司。
D. 成都私募基金-哪家是正规的阳光私募基金
在信用网上查到的工商注册信息,这只能说明他们是一家已经注册并在运营的公司,不足以说明该企业就是一家正规合法并由良好过往业绩的公司。如果是做私募的投资公司,建议去查询一下其真实的成立时间及过往业绩,还有整体备案信息。其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文本,及参与程序。多了解、多推敲,是否有整体资产抵押或者银行托管等等。正规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应该是对投资者有起步金额的要求,运作模式上合存续期年限上,整体监管上都是有的查的。
E. 成都有哪些知名的私募基金公司
阳光私募,聚赢私募
F. 中国目前最好的股权私募基金是哪几家
募股权基金顾名思义是指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一般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私募股权 实际上就是英文PE的翻译(private equity),因为在我国私募股权基本上采用合伙制的基金形式运作,所以又叫做私募股权基金。
实践中大多称之为PE,因为中文的说法太多,容易混淆。
私募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
募集对象 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广大社会公众
募集方式 非公开发售 公开发售
信息披露 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低, 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
业绩报酬 除固定管理费外,还收取业绩报酬费 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固定管理费
投资门槛 一般至少为100万, 一般1000元(含)以上,
追加最低认购资金至少为10万或10万定投 也有100元起的
的整数倍
G. 股权投资选择哪家公司好
我自己就是在泰诚财富买的基金,个人感觉这是国内目前比较出色的一家金融投资管理机构,而且同系统的泰诚资本于2014年正式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成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国内较早取得牌照并开展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H. 成都有哪些收益好的私募基金啊求推荐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失去联系、跑路、延期兑付后,私募基金投资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刑事报案,还是民事诉讼?本文分析一下各种维权途径、理由及可行性。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如果是1位普通合伙人(GP),和48位有限合伙人(LP),每人投入100万元,可以成立至少4900万元以上的私募基金。
假设成立了一只5千万元的私募基金。这5千万元,就是该私募基金的财产。
和私募基金财产对应的,是私募基金债务。私募基金财产少于债务的,GP、LP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财产等于或高于债务的,各位基本可以相安无事。意思就是,基金管理公司,拿着5千万去投资,最后亏光,只要不倒欠别人钱就行。问题来了,如果把5千万本金亏光了,难道GP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不应该由GP赔给其他投资者吗?这是以下文章展开分析的基础。
怎么才能做到让GP承担赔偿私募基金投资损失的法律责任呢,考虑到GP一般不会以对外借款、担保等很明显的方式亏损,那么,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者可以依据哪些理由、证据材料、维权通道,追究GP的法律责任,追讨投资本金?依据法律规定推演,本人整理了如下可供选择的维权理由、维权通道,包括以下方式:
一:追究刑事责任。
可行性:需要GP明目张胆的违法为前提,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一旦刑事立案,对理清各种关系会有很大帮助,也可能为进一步诉讼打下很好的基础。反过来,先不说刑事立案难度,即使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就一定能挽回经济损失吗?警察真的会代投资者竭力要求GP们一定赔偿吗?
二:民事诉讼之:根据约定,追究GP赔偿本金的法律责任。
可行性:这条诉讼、取证最容易。但是,由于基金协议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基金管理公司再傻也不会主动在协议中如此约定。这条理论上的维权理由,现实中基本行不通。
三:民事诉讼之:当GP作为被聘任的基金经营管理人员(如基金经理),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可行性:这条是比较可行的维权理由,困难也不少,比如,怎么证明是被聘任关系,实际控制人都是躲在背后的,冲在前面的炮灰没价值。怎么证明是故意、重大过失?而不是合理信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所做出的行为。
四、民事诉讼之:GP或者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私募基金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私募基金;给私募基金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行性:从诉讼角度,这个对追诉少数毫无技术含量的私募管理公司,是比较可行的维权理由,但结果往往是:已被挥霍一空,无可供执行财产。另一方面,对大部分私募来说困难也很多,比如,怎么认定是赤裸裸的侵占财产关系、而不是正当的投资经营风险性亏损?或者更隐秘的利益输送、交换。怎么认定是从业人员等?
五:民事诉讼之:GP对必须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私募基金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如:
1、处分私募基金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私募基金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以私募基金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外人担任私募基金的经营管理人员。
可行性:上面几条即使是对有限合伙比较有实际意义的,但对私募基金来说,很难具备触犯上述条款的条件,有的就不涉及上面说的这些业务内容。
六:民事诉讼之:GP违反约定,从事与本私募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私募基金交易的,该收益归私募基金所有;给私募基金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行性:这个发生的概率也不高,即使想通过与本私募基金交易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对象一般也是其他主体。
可见,对稍微有点业务操作技术含量的GP们,想追究让其承担赔偿法律责任,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退一步讲,即使全部是GP的法律责任,就是GP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把这5千万赔出来,你发现GP原来是个注册10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GP最多也就承担100万元法律责任!想要追回5千万投资款,需要更深入、周到的诉讼方案设计了。
I. 成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否转让的
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在私募股权基金(股票非上市公司)的投资。
私募股权成长于相对而言。目前,我国的基金都是由市民提出,叫公募基金。如果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人特定对象募集,它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各投资基金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经理是股东之一。另一种是合同的类型,保持件是与经理合同关系,而不是股票的关系。目前的合同资金募集,但目前中国法律只允许提高公募基金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如果你想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必须采取公平的方式,所以,只有法律上的障碍。
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上市公司只有股权投资,以所谓的(PE-私募股权基金) - 中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募集(公募)相对而言,是对证券发行给公众的方法之间的区别,如果社区不是一个具体的问题,或者公开发行不同的证券,其定义为公募和私募,或证券和私募证券的公开发行。基金(基金),专家系统投资管理的集合,在国外,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几十个基金称谓,如除以组织形式,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根据既定的方法划分,有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目的是通过投资,股票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划分。但搜索这些基金的名称,“私人”和“基金”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英文单词的正式文件之一,一直没有找到。
酒店在近期我国金融市场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政府监管的主管部门,要没有透露具体的投资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一种非公开,私人投资者投资的集合募集资金的具体实施。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它的方式,委托合同签订集体投资基金的投资合同,二是基于建立在集体投资基金公司的法人股合资公司股份。
J. 市面上靠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哪些
靠谱的很多。只要是有点名气的,做的都不差。创东方就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