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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无偿捐赠给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4-04 23:57:43

Ⅰ 公益性股权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企业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股权捐赠行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比照本通知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Ⅱ 收到被投资单位无偿捐赠的股权 投资单位个别报表不用处理吗

借:无形资产50000贷:递延收益 50000当你有商标权收入时:1借:货币x贷:其它业务收入x,同时作:2,借:递延收益 x贷:无形资产x .. 这种无形资产不一定产生实际的收益,不合适直接记入收益,这样做比较合适,如果实际没有收益,可以冲销无形资产。 也可以部分冲销未摊完无形资产

Ⅲ 接受无偿捐赠的股权需要交什么税

您公司无偿取得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您公司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Ⅳ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按税法规定按接受捐赠交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实务中一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按增资处理即可。不要增加到资本公积里面。

==========
你修改问题,我是看不到的。你应该使用追问。
通常的做法是这样的,假设你们是B公司,你们的上级是A公司,国有股权的公司是C公司,无非是A一纸令下,要求把C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从某个股东手里划转给你们,而你们是不用支付股权转让款给原来的股东的。
我们的做法是,A公司对B公司增资,增资的金额以股权的价值确定,转让手续按无偿划转办理。

Ⅳ 个人股权可以捐赠给慈善机构吗

根据《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第二条规定,企业实施众多创新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迅速腾空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空间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Ⅵ 公司捐款给基金会,慈善协会。但不是国家民政部门,这样能抵税吗

捐赠支出的扣除 1、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专贫基金会、中国属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2、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福利性老年人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建筑工程、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损赠可全额扣除。 3、通过其他特定社会团体的公益救济捐赠。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列支捐赠支出前)的3%(金融保险业1。5%)扣除。 4、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社会文化宣传事业捐赠。按全年应纳所得额的10%扣除。 5、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可扣除。 公司捐款给基金会,慈善协会应该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Ⅶ 个人将股权捐赠给其他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精神,个人将股权赠送给他人,要分不同情况处理:捐赠方将股权无偿赠与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的受赠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Ⅷ 向红十字会捐赠和向基金会捐赠在税务上有何不同

向红十字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基金会捐赠不一定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当基金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后,向该基金会的捐赠方可获得税前扣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Ⅸ 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受赠方需要按偶然所得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1、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赠与是不能提供任何劳务,无偿的。赠与是不收税的。不过无偿赠与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偶然所得。

(9)股权无偿捐赠给基金会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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