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内及面广,涉容及部门较多。容易造成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在实务上对迅速腾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产生困扰。
第三,退出机制不健全。在我国,IPO是私募股权退出的首选途径,但是这种高度依赖IPO退出的方式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率空间,加上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完善,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狭窄。并且缺乏高素质PE专业人员,这一点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
第四,资金来源有限,资本众多创造结构单一。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的机构资金无法对PE市场完全开放,这种不合理、不稳定的资金来源结构导致了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海外资金占优,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② 基金和股权投资的有什么区别吗
股权投资抄基金在一般袭情况下指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是未上市企业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来收回收益和成本; 而证券投资基金是的是公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基金中投资股票的那一部分,这种基金每天都会有净值,知道自己是赚了还是赔了,而且也分为是否可以赎回,流通性较好; 这两种基金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时间长,大多是7年,而且对投资者的要求也很高,一般要求是500万以上,现在市面上PE基金众多且繁杂,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证券投资基金相信你还是知道一些的,就是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将你的钱交给基金经理,让他去购买市面上的股票,并且操作,到期卖了还你钱。 还有疑问还可以继续问哦!
③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④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主要分为几种。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广义的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二、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介绍以及关于投资方式方面的讲解,我们可以得知的是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有上述几种方式,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的是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的区别以及两者的主要表现形式,股份投资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此需要投资者谨慎投资。
⑤ 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求的不内是股权收益容,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介绍:
私募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股权投资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参与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⑥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建议
这建议就多了,最主要是谨慎投资,其他的就是些知识方面了一定要多学习,首推自选基
真心对你有帮助 望采纳
⑦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基金”,又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二、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二)股权转让。
七、管理企业内部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与所管理股权基金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合伙制企业,享受本意见有关税收政策。
八、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九、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和《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的政策支持: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
(三)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十、对符合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十一、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进一步改革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模式,引入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扶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股权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本区县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股权基金。
十三、国有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可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股权基金或合伙制管理企业。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开设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和直接投资公司。本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十五、在金融街建设PE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PE大厦,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政府服务等方面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应支持。
十六、支持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本市优秀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给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十七、支持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十八、对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好政府服务,强化其行业自律职能。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下设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北京的设立和发展。
十九、本意见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⑧ 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股权投资基金在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是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内通过上市流通来收回收益和成容本;
而证券投资基金是的是公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基金中投资股票的那一部分,这种基金每天都会有净值,知道自己是赚了还是赔了,而且也分为是否可以赎回,流通性较好;
这两种基金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时间长,大多是7年,而且对投资者的要求也很高,一般要求是500万以上,现在市面上PE基金众多且繁杂,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证券投资基金相信你还是知道一些的,就是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将你的钱交给基金经理,让他去购买市面上的股票,并且操作,到期卖了还你钱。
还有疑问还可以继续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