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当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向证监局报告
新登记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二、办公场地要求
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 进行高管人员变更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员工人数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五、冲突业务
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六、严禁股权代持
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股权要求
■ 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
■ 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
■ 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八、关联方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九、中止办理情形
申请机构出现下列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协会将中止办理该类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一)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三)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四)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五)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六)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七)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八)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记情形
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记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暂不受理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十二、重大事项变更
■ 私募管理人进行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于此类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⑵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备案后多久要产品备案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并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合格投资者确认: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阶段,必须由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承诺函》,承诺符合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由募集机构揭示存在的风险,投资者逐项确认。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基金托人”下拉菜单中未找到基金托管人名称时,可以选择不适用,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托管协议。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私募基金备案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越来越严,根据2016年从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获取信息,备案通过率几乎不及十分之一
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关于私募备案要求的问题
一、公司所需要的条件和材料:1.最新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最后一页需有签字、日期、公章);3.验资报告(实缴资金是注册资金的25%以上或是实缴100万以上,带实缴银行汇单);4.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是2017年之前注册的公司需要提供,会计师联系人电话和邮箱);5租赁合同;6.公司所在写字楼全图片和带有机构LOGO的前台图片;7.公司员工花名册8人以上(带身份证号码);8.工商公示出资人信息图片;9.工商存档出资人信息图片。二、所有股东需要需要的条件和资料: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3.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4.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条件和材料: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高中-大专- 本科-硕士-博士,需连贯不能中断);3.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需要和投资、证券、基金公司相关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4.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5.基金从业资格证;6个人征信报告;7.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以上是最新材料清单,最新增项我都已经标注。虽然不是比较严苛的要求。对于不能提供的企业者依然是致命的。最起码是比较麻烦的。另外就是基金业协会审核尺寸趋向保守,可以说是越来越保守,模棱两可的就不行,所以别凑数。别有投机心理,现在只要被打回一定次数就会被锁定三个月。三个月内不能有任何动作。我 司专业代办 。
⑷ 现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对法人及高管最新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4)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变动备案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
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
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
⑸ 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办
私募基金股权备案全过程:
一家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专资产管理
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属两名以上(高管人员)
注册资金最好1000万以上,实缴500万以上
满一年的投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高管简历、学习简历等等
其他辅助材料
⑹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有几种类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类型有:
1、股权类:申请需要比较多资料,如商业计划书;投资意向书(项目合作方联系方式,对拟投项目详细描述,包含尽调过程、投资安排、募集安排、退出安排等);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或者是合作意向协议。
2、证券类:申请资料,如商业计划书;拟发行产品情况介绍;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或者是合作意向协议。
3、其他类,申请资料是最少的,如商业计划书 ;投资意向书
在在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要发产品,如果没有发产品,其备案资格要被取消,只能重新备案,已备案的企业要在每年4.30号前要提交审计报告,否则列入异常,对于整改后的企业也要过6个月才能发产品。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登记与变更 需要的条件是企业有国企、上市公司背景,否则提交送审也是很难批复通过的。
私募基金对注册资金这块的要求并不高,他的备案机构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还有我们的公司类型比较常见,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授权。只投资基金,还有财富管理他的经营范围,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受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持续报送信息是实现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基础性措施之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信息持续报告制度存在不适应,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自觉性和合规意识普遍不强,导致私募行业整体统计数据不完整、不持续、甚至失真。
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季度、年度及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相应信息报送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对于累计两次未更新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者,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⑺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满足哪些资质
登记基金备案项目过程中应确保以下内容符合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更高效的通过协会备案。
(一)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
1.基金业协会允许私募机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但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2.办公场所应具备独立性,写字楼外观照和前台照片应上传基金业协会。
(二)企业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1.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
3.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实缴比例应当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25%,且实缴出资额建议应当大于申请机构6个月的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四)企业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
1.出资人不应当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2.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3.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
4.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
5.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6.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不应存在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
8.应确保股权的稳定性,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
(五)高级管理人员
1.应当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任职机构缴存社保;
3.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7.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
1.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3.应当与申请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申请机构缴存社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⑻ 私募备案法人和股东都变了重大事项好变更么
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重点内容
1、变更缘由说明,律师需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就重大事项的变更理由进行详细陈述,主要说明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的整个过程,不能简单指向变更结果。
2、核查资料,律师需要就变更事项详细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如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执行董事决定、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及工商变更登记档案等资料。
3、现场谈话,律师需要对变更事项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并留存访谈照片、录音及制作《访谈笔录》。
4、征信查询,律师需要通过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以及根据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人员进行征信查询。
5、人员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变更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详细的履历信息、毕业证书以及基金从业资格等文件资料。
6、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尚未备案产品,应当承诺将在产品筹备及介绍说明文件中,准确披露变更后的基本信息,不存在虚假、隐瞒的情形;如已备案产品,应当已通过公示、通告、直接联络等方式向投资者完整披露。
7、新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存在新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需要列明关联方基本信息、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并说明该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8、变更控股股东,律师还应详细描述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列明变更后完整的股东资料、出资和实缴信息;同时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应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9、变更实际控制人,律师还需要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应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10、变更法定代表人,律师还需要核查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对其取得的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同时需详细描述法定代表人的履历信息及工作能力。
⑼ 私募管理人备案,在中基协备案流程是什么,都需要那些详细资料
1、首先有一家金融投资类公司:比如说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公司、资本管理等等……这样行业类别的公司。
2、确定备案类型:股权类、证券类;(其他类备案不予通过,已经暂停了)
3、具备人员,法人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学历不能太低
4、有实际的办公地址。
这些都确定下来之后 就可以准备资料,材料审核,律师考察,出法律意见书。然后就准备提交吧~等协会的反馈~
⑽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备案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增加成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