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珠海中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是中资集团旗下的基金公司,拥有多支并购基金、股权基金和产业基金,参股控股多家教育、金融、实业等机构,是一家专注的综合性投资机构。公司以“创新、诚信、共赢”为核心价值观,不断纳百川、融细流,致力于打造出更多的创新企业,以实现产业报国的理想。基金投资、股权基金、基金管理
法定代表人:周洁
成立时间:2015-12-01
注册资本:6666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0030001254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9369
⑵ 中国有投资股权的私募基金吗
做PE的太多了吧。复 我们就是做制Pre-IPO跟投的。
专投那些已经快上市的企业,但是参与门槛不低哦。
最少都要有个500万-1000万,而且要能够承受3-5年锁定期的才能参与。
我们的项目源比较好,都是靠关系拿来的稀缺项目。
而且有自己的资金参与进去,管理团队里有国内知名投行的CEO。
⑶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排名怎么样啊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排名的排名并不是很靠谱的
⑷ 【中资vs合资 基金公司竞争力 优缺点分析。】请高手来解答,赠分20+20
中资基金公司对于
合资基金公司的外方股东为基金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参考,使其无论在产品线的布局还是运作方式上都逐步向国际水平靠拢。
此外,QDII推出后。H股市场和A股市场的总体市盈率差异,两个市场的逐步接轨,在股权分置等制度缺陷尚未解决的背景下,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估值方式的冲突。这就突出合资基金公司以全球化的战略眼光进行资产配置,关注中国的市场特定的制度结构及其对估值水平的影响的巨大优势。
其劣势也很明显,运作成本高、“水土不服”、中外股东分歧
与中资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无论是在办公场地的选择上还是员工薪酬水平的支付上,都倾向于追求高标准,无形中使其运作成本大大高于国内基金公司的平均水平。
在投资管理上,上海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面临如何尽快适应和熟悉本地市场的问题,他们对中国市场的熟悉还需要一个过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本土化是一个较突出的问题。
中外方间股东矛盾亦是上海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之枷锁。
通常的做法是由中外方股东分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重要的中层管理职位或者由双方对等派出,或者实行双岗设置,由中外方各出一人担任正副职。在 ‘轮流’设计下,重要的职位则由中外方轮流担任。无论哪一种设置都会存在一定的内耗与摩擦。
⑸ 中资上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资上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2015-11-19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5号院B座040室。
中资上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5MA0022054E,企业法人宋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资上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337794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504家。
中资上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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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权基金是什么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复为参与或制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⑺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7)中资股权基金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