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合伙份额可以质押吗
实际操作中有投资者进行过这样的质押,不过不同于已经成熟的公司股权质押,私募基金合伙份额质押的设立标准无论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2. 私募股权基金与投资担保有什么不同之处
1、担保投资是一个有固定物抵押的投资,相当于投资到实物上回,即使将来担保答公司不存在或是借款方不还钱,收到的还有一个实物可以变现,可谓是不失本金。这是担保投资的好处,也是通过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安全的保障。
2、私募股权的运营模式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3、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收益相对较低但风险较低,可保本。
4、私募股权投资:收益较高,风险较大,不保本。
3. 你好,能否介绍一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质押贷款的方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阳光私募,属于信托计划,是一种有价证券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物权法第223条(七)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么讲,按法理可以设立质押。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实例也是有的,拿信托合同去银行应该可以做。不过多数是有资产抵押形式的集合信托。
股权私募应该也可以做,把收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来融资,成为tof
说了这么多,很遗憾实际中还真没接触过私募基金份额抵押具体怎么操作。
4. 私募直营店:股权质押中的质押率是什么意思
你好,指的是所持有股权中用于质押部分的比例。比如说持有100股,质押了70股用于融资,那么质押率就是70%。
5. 信托、私募股权基金、抵押无贷款这些融资模式的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相当来于源扩充资本,公司是不需要花钱的,只收钱。
抵押物贷款方面,银行有,信托也有,银行的贷款利息比信托低,但银行的放款时间比信托长。
信托包含抵押物贷款、股权质押、股权收益权转让等多种模式,在贷款给融资方之前会先发行一个信托计划以筹集资金,否则没有资金。
银行是拿客户存在银行的钱贷款给别人。
信托是先找到需要贷款的人,再募集资金来放贷。
6.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冻结申请表》;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质押设立通知;
3、与质押份额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4、出质方的账户卡;
5、出质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受托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它应提供质押协议和质押双方的基本身份证明。质押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应尽早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事实上是将出质方的私募基金份额进行冻结,使出质方不能随意地处理私募基金份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能作为贷款抵押吗
从权益性质角度,这份合同代表了股权(投资到基金的权益)。从法律上是可以版质押的(股权是质权押,房产才是抵押)。
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要看这个私募基金的企业类型,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投资人是否在工商注册中得到反映,这是解决股权质押的登记问题。如果可以登记,在法律手续上没有问题。
最后,要看贷款人是否接受这种质押。这主要看贷款人对于这种类型的股权未来的变现能力的评估,如果变现较为容易,贷款人会接受的。
8.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定义: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包括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特点是在场内(所谓场内,即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可以在场内直接处置。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实践中一般是主办券商办理)
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超过3年,续期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质押回购的期限必须大于其剩余限售期。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风险控制方式: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
违约处置:
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风险提示:
1、根据质押标的的流动性、股价波动性、市值、行业等考虑质押率,一般限售股、转让证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的,质押率相应下调10-20个百分点。
2、妥善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充分保障处置证券金额能够覆盖融出资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定义:主要操作主体是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实际上是在融资过程中出质人于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
标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 远程办理)
质押期限: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 需由质权人申请办理。
限售股要求: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违约处置:
1、以沪市证券出质的,质押双方可申请将“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仅限于出质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市证券出质的, 质押双方可申请将有关标的证券转托管至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借用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对应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规交易方式在场内将相关质押证券卖出;【在事先约定并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将股票托管到证券公司并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状态,以及卖出股票等业务】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 90%。);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获配股份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
1、重点关注质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质押时,应当充分考虑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2、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法进行证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 质人的配合风险。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