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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保证

发布时间:2021-04-13 20:24:54

A. 什么是政府保证债券

要认识政府保证债券,首先来认识什么是债券、什么是政府债券。
债券(Bonds)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

政府债券(Government Bonds)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债券是一种债权和债务的体现,政府保证债券就是有保证的,能够得到允诺的条件的债券,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的一种债券。

B. 债的得全和担保是什么意思

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权担保风险的意见
银监会近日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权担保风险的意见》,各银行将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银监会出台上述《意见》,是针对部分银行存在忽视企业信用风险、盲目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这一问题,意在有效防范企业债券发行担保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意见》要求,各银行应将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担保审查,严格授权制度。对未纳入守授信统一额度统一管理的客户,不得办理担保业务。对违反规定办理企业债担保业务的,或因未达到尽职要求形成风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严厉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区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市场不同的利益主体,防止侵害存款人利益
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市场,与以银行作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市场有本质区别。直接融资市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需保护投资人利益;间接融资市场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主要保护存款人利益。企业发债强调的是企业资信和还款能力,应与银行授信严格区分。按照我国现行债券发行审批要求,发债企业须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对企业债进行担保,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一旦债券到期不能偿付,银行将代为承担偿付责任,这实质掩盖了债券真实风险,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企业信用。一方面,这可能引发发债企业和债券投资者双方的道德风险,难以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利于培育发债主体和投资者风险意识,有悖于国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直接融资的初衷。另一方面,银行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担保费率远低于贷款利率,而承担的信用风险却与贷款无异,甚至因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有效的监控措施会高于贷款风险。还要间接承担额外的交易对手风险以及市场风险。银行担保保护了债券投资人利益,却使债券市场的各类风险转移至银行系统,可能损害银行股东利益和存款人资金安全。
二、充分认识企业债担保风险,防止偿债风险的跨业转移
现阶段我国债券市场尚不发达,债券发行人信用水平不高,债券发行申请、审批、债券资金运用监督、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健全,债券到期偿付风险较高,各银行应充分认识为企业债提供担保的风险。一是目前企业债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部分评级公司的专业性、公信力不强,相关法律审查、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不够,难以准确评判企业债真实风险和发挥有效监督。二是发债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担保银行对发债企业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缺乏有效监控手段,企业一旦改变债券资金用途或发生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事件,银行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如部分企业发债所筹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增大了银行担保风险。三是个别银行未将对客户的担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未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指引》要求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甚至存在为维持客户关系放松担保条件要求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三、加强债券担保管理,健全或有负债风险问责制
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为5至10年,长的可达20年,多投放于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还款来源通常为项目租金收入、经营收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较大,项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偿还债券本息均存在较大风险,银行履行偿付责任概率较高。
各银行(公司总部)要进一步完善融资类担保业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将该类业务审批权限上收至各银行总行(公司总部)。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四、加强担保等表外业务的授信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各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担保审查,严格授权制度。对未纳入授信统一额度管理的客户,不得办理担保业务。对银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债担保业务的,或因未达到尽职要求形成风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严厉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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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企业债券有什么保证

公司的资产负债中可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同时查看是否有资信担保,如土地质押,第三方担保等等

D. 债券融资的保证金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E. 企业债券以什么作为还款保证

企业债券是一种信用债券,是没有抵押的,所以企业债券一般没有还款保证,这也是债券投资的主要风险

F. 有担保债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有担保债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1、现金流量型CMO
现金流量型CMO 是一种通过发行不同信用级别的债券并利用发行所得来购买证券化交易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支付债券投资人的结构化融资工具。对各投资者的偿付 一般是持有最高评级等级债券的投资者最为优先,依此类推,最后才是最先承担资产池损失风险且其所持有的CMO通常未经过评级的权益型投资人。作为承担资产 池最先信用损失风险的回报,权益型投资人通常可以取得资产池的大部分剩余利息,且其投资收益率可能较高。SPV会把发行CMO的收入用于购买证券化资产和 支付执行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成本。
2、合成型CMO
合成型CMO 系在没有实质移转资产的情形下,利用信用衍生商品实现与现金流量型CMO同样具有转移信用风险功能的结构化工具。在合成型CMO中,投资人的款项并不直接 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证券化资产,SPV只是名义上拥有证券化资产,资产实际上仍属于发起人。SPV将就证券化资产与第三方签定信用违约交换合约 (credit default swap),由第三方向SPV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信用保险,第三方定期向SPV缴交的资产信用保费,SPV将承担证券化资产的信用风险。证券发行款项可由 SPV或第三方持有,SPV持有的投资人款项应按交易规定投资于低风险的合格金融工具如公债等。证券本息偿付来源于资产信用保费和证券发行款项的投资收 入。在SPV持有证券发行款项的情况下,当证券化资产发生信用损失时,SPV应向第三方支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金额,SPV应在证券化交易终止时会将其 持有的剩余款项归还投资人。若证券发行款项由第三方持有,则在证券化资产发生违约时SPV会与第三方协调并针对损失进行估价确认,由第三方在交易结束时将 扣除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证券投资人。合成型CMO除了可进行债务工具的风险交易外,也可用于“捆绑(bundle)”企业或其它类型 的信用风险。合成型CMO可有不同交易结构,其基础资产既可以是实质资产也可以是衍生商品。
3、市值型(Market Value)CMO
市值型CMO 与现金流量型CMO类似,投资人购买证券的投资金额被用于购买证券化资产。但SPV并不是根据证券化资产面值而是根据每类资产的放贷比例(advance rate)发行证券。由于每一类资产的放贷比例一般取决于其历史价格或报酬率波动性,相互之间并不相同,因此,证券化资产池将定期按市价进行评估。若资产 池的价值过低以至于背离其放贷比例时,则资产担保品将被出售以使资产的放贷比例回复至应有的水平,担保品出售所得现金款项将偿付给投资人。市值型CMO证 券化资产可以为传统公司债及贷款,也可以是其它金融工具如私人企业股票或避险基金股份等。
4、混合型(Hybrid)CMO
混合型CMO得名于其资产池构成的“混合性”,该类CMO的证券化资产既有从发起人处购买的资产,也有通过信用违约交换合约指定的资产,由此决定了混合型CMO兼有上述各类型CMO特点。
CMO 的交易结构根据资产池资产在交易期间是否可以变动还可分为:静态型(即资产池内的资产在交易期间维持不变)、部分管理型(即服务商在管理资产池过程中可以 出售任何被视为有违约风险的资产)、积极管理型(即服务商可以自行决定买卖证券化资产,以对资产池实行积极的信用风险管理并使持有权益级CMO的投资人获 利最大化)等种类。

G. 政府保证债券是政府债券吗

指由政府所属企业或与政府有关的部门发行,并由政府担保的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丧失偿还能力,则由政府代替发行人还本付息。这种债券由于有政府保证,因此其信用仅次于政府债券,其利率一般与地方政府债券大致相同,但不享受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免税待遇。日本的“特殊债担保债”属于这一类。
债券(Bonds)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
所以政府保证债券不是政府债券

H. 公司债券的债券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以保回证方式提供担答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I. 担保债券的条件

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
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
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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