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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债券定价

发布时间:2021-03-05 23:16:25

『壹』 国债期货是怎么定价的

国债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两次付息中间,利息仍然在滚动计算,国债持有人享有该期限内产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卖出交割,则买方应该在净价报价的基础上加上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方。
由于是实物交割,同时可交割债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与国债期货标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须将一篮子可交割国债分别进行标准化,就引入了转换因子。交易所会公布各个可交割债券相对于各期限国债期货合约的转换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内保持不变,不需要投资者计算。
当一种国债用于国债合约的交割时,国债期货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个发票价格。发票价格等于期货结算价格乘以卖方所选择国债现券对应该期货合约的转换因子再加上该国债的任何应计利息。
在可交割国债的整个集合中,最便宜的可交割国债就是使得买入国债现券、持有到交割日并进行实际交割的净收益最大化。大多数情况下,寻找最便宜国债进行交割的可靠方法就是找出隐含回购利率最高的国债。
依据无套利定价原理,国债期货价格等于国债现券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在正常利率期限结构下,短期利率一般会低于中长期利率水平,所以国债现券的融资成本一般会低于所持国债的票面利息,国债期货合约通常表现为贴水。

『贰』 集合竞价如何确定开盘价

深市和沪市对集合竞价的开盘价有不同的规定:
1、沪市: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版的证券,集权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2、深市: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叁』 可转债尾盘集合竞价有委买委卖的价格限制吗

你好,可转债尾盘集合竞价的三分钟时间内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并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低佣开户私

『肆』 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上交所质来押式债券回购有效自申报价格规定分两种情况:连续竞价阶段:
1.买方(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即:逆回购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上限,无下限,即下限为最小申报单位:0.005;逆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下限,无上限)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同时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伍』 竟然债券的价格能够容易估值出来,那债券市场怎么投机

那个估值出来的价格实际上是一个理论价格,理论价格大多数时候与估值出来的价格并不相等的,不相等的原因有很多种,如信用风险因素、流动性因素、供求关系因素等。信用风险因素很多时候是体现在信用利差上,就算信用评级相同,但信用利差也会因债券发行者、债券条款等不同而有所不同;流动性因素主要体现在债券在市场上是否能快速变现问题上,有些债券在市场上交易是受到一定交易限制的,例如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只能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可以理解为只能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平台进行交易(可以理解为一般证券交易);供求关系因素简单来说就是债券市场不同种类债券的供求情况也会在一定程度影响债券的表现。上述这些因素会让投资者在估值过程中对于相关因素的认定的不同而导致相关的参数会有不同的,最终导致其计算出来的估值各有不同,故此在现实中那些投资分析出来的估值出来的数值会以一个数值区间来表达,让投资者来参考,但往往这些估值有时候也并不意味着债券价格会在这些估值区间内进行波动,如债券发行者的基本面很不好,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时,往往这类债券的真实交易价格会偏离这些投资分析出来的估值。
至于债券市场的投机大致可现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对于较高的违约风险债券,存在搏弈债券违约与不违约的情况,就算违约后也会看能偿还多少之类的投机搏弈;第二种是投资杠杆,利用债券的收益与市场短期融资利率的差异进行加杠杆套利交易,简单来说就是用手上持有的债券(一般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进行质押向市场融资,并约定好融资的期限和应支付的利率,在得到这些融资资金后再进行投资,由于债券自身会由于时间的推移会产生一定的期间收益,只要这种期间收益大于利用债券进行质押融资所支付的利率时就会存在一定的利差,必须注意债券自身的市场价格波动也会影响到这种交易的最终收益情况。

『陆』 债券的交易规则

1.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2.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内市场,是指由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面额一般是100.
国债就是公债,既政府发行的债券,说白了就是政府向机构,银行和个人借款.现在国债是凭证式和记帐式,标有面额的那种无记名债券已经没发行.国债交易单位1手=1000元面值.
3.一。两市交易规则相同点 :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东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沪市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02美元。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单位为“股”(基金按“基金单位”),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以100股(沪市B股为1000股)或基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或B股10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委托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交易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上交所:9:15-9:25(集合竞价,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9:30-11:30、13:00-15:00

深交所:9:15-9:25(集合竞价,9:20-9:25与14:57-15:00不接受撤单申报)、9:30-11:30、13:00-15:00

两所在9:25-9:30只接受申报,不做其它处理。

开市价: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

收市价:深市为有成交的最后三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沪市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二。不同点:
交易费用深市比沪市少两项1过户费2成交单费。

『柒』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与开盘价是同一个东西吗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集合竞价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产生的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人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接下来,交易系统依此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人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

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请注意,该价格就是开盘价,所有成交的报价都已该价格而非报价作为成交价)。

(7)集合债券定价扩展阅读:

竞价范围

沪市: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深市:

一、有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二、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捌』 集合竞价时挂出的价格是当时成交还是开盘后才能成交

和您所挂的价格有关,撮合成交的原则是买时就低不就高,卖时就高不就低,集内合竞价是把开盘前的所有买单容和卖单撮合成一个能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在开盘的瞬间成交一笔单子。如果您的买价高于集合竞价的价格(或卖单价格低于集合竞价),就以集合竞价的价格成交。其余的单子只能开盘后看能不能到您挂单的价格了。

『玖』 关于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即开盘价

交易规则摘抄: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由此得到结果:上交所成交价10元;深交所成交价10元。

下面是集合竞价的相关知识: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什么是集合竞价?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见★注解)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进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如: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1.成交量最大。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上海市场:9:15—9:25集合竞价时间: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
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25至9:30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撤单申报。
不过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规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它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1 。。。。3.52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後,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後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 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 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 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 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 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30 为集合竞价时段 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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