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债券发行费与承销费的区别
区别:
发行费是给交易所的,承销费是给承销的券商的。
『贰』 进项税抵扣哪些费用的进项税可以抵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债券承销费的进项能抵扣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原: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叁』 关于会务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会务费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1、会务费,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所包含的太多太杂,很容易被钻空子,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规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2、从会务费的定义内容来看,会务费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营业税不存在进项税,所以进项税额不能够抵扣
3、如果会务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开票错误,也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会务费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按照目前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钻空子、出毗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和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会务费”处理办法,使其合规合理,不能任其随心所欲。
『肆』 IPO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可否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由于企业在IPO过程中支付的相关鉴证咨询服务费,不是直接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而是直接用于企业发行股票的行为,接受了相关劳务后不会因经营等再发生增值税销项税,故个人理解是不能税前抵扣。
『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冲减子资本公积进项税能否抵扣
如果定向增发中,增发对象以资产(包括股权)认购增发的股份,但对上市公司而言不构成企业合并(包括业务合并)的,则其中属于为了对资产购买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被购买资产状态和交易定价之目的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资产初始计量的规定,作为直接交易成本计入相关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承销费、上网发行费、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可作为发行证券的直接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的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冲减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所确认的应付债券价值的抵减项)。
关键是:所发生的某项特定费用,更多地是与交易条件的谈判和购买协议的达成相关,还是与协议达成后的对价支付相关。
『陆』 承销费的进项税可以税前抵扣吗
支付给券商的持续督导费,如果券商提供增值税专用,且受票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参考资料: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二十种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为了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抵扣进项税的专家讲座,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在讲堂栏目中,财税专家为财税人员解读当前政策。“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考和借鉴。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体事宜视情处理。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
七、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十、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十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十二、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发生服务中止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三、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应当从当期中扣减。扣减当期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几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四、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七、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还开不出来专票,不是“营改增”范围,还是使用营业税票。
二十、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不适用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抵扣的项目。
『柒』 企业在发行债券过程中会发生类似承销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额呢
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不属于贷款服务而是券商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企业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券商收取的承销费在增值税税目上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项目,不属于贷款服务税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捌』 发行债券时印刷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否抵扣
对于发生过程中的这个费用。
这个在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般的处理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只对于债券承销机构的费用才冲抵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