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卖又称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表现为以债券为交易标的,一方出资金,一方出让债券,一次买断。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投资者通过券商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在进行交易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进行现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及交割时间等要素做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❷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❸ 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❹ 银行间债券业务的DVP,BP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DVP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称为“券款对付”。
“券款对付”,即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结算,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此前,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均不能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使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汇划速度慢、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而“券款对付”方式大大改进了这一缺陷,使资金交易效率得以显著提高。
现券买卖、买断式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在海外市场,高效率、低风险的“DVP”结算方式早已成为防范结算风险和避免结算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
BP是指基点用于金融方面,债券和票据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因此,100个基点等于1%。
❺ 交易所的DVP交易方式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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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经验,债券薄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的DVP.
❻ 债券结算方式传统和DVP有什么区别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所设计的结算方式有: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DVP)四种。
纯券过户: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 of 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而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逆回购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正回购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是一种买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卖方\正回购方在选择此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情况。
见款付券: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逆回购方确认已收到买方\正回购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卖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在买方对卖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帐,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随着我国大额支付系统建设越来越完善,现在全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使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❼ 债券的交易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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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交易方式可分为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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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债券的交易方式
债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目前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有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
(一)现货交易
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回购交易:
是指债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购券方在达成一笔交易的同时,规定出券方必须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再从购券方那里购回原先售出的那笔债券,并以商定的利率(价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均有债券回购交易,但只允许机构法人开户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交易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期货交易
债券期货交易是一批交易双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均不开通债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流程:
(1) 期货交易者在经纪公司输开户手续,包括签署一份授权经纪公司代为买卖合同及缴付手续费的授权书,经纪公司获此授权后,就可根据该合同的条款,按照客户的指标办理期货的买卖。
(2) 经纪人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立即用电话、电传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经纪公司驻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经纪公司交易代表将收到的订单打上时间图章,即送至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
(4) 场内出市代表将客户的指令输入计算机进行交易。
(5) 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场内出市代表须将交易记录通知场外经纪人,并通知客户。
(6) 当客户要求将期货合约平仓时,要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用电话通知驻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过场内出市代表将该笔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同时通过交易电脑进行清算,并由经纪人将对冲后的纯利或亏损报表寄给客户。
(7) 如客户在短期内不平仓,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当天交易所结算价格结算一次。如帐面出现亏损,客户需要暂时补交亏损差额;如有帐面盈余,即由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