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条款对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的利益保护作了规定其目的是什么
(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对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的利益保护作了规定.
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的而设立的,旨在迫使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
者提前将其
转换成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利率下降造
成的损失。主要作
用是加速转股和降低融资成本。
Ⅱ 保护债券持有人免受债券稀释条款的一个例子是限制A.债券B.投资C.兼收并购
保护债券持有人免受债券稀释条款的一个例子是限制A.债券
Ⅲ 债卷发行中的偿债基金要求是什么“债券发行中的偿债基金条款对投资者有利”你同意吗为什么
偿债基金主要是保护债券投资者能得到债券偿付时所需要的现金流。
偿债基金条款对投资者有利并不同意,原因是偿债基金条款是债券发行者为了发行债券,提高债券的信用,发行者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偿债基金条款内容。一般来说发行者财务不出现问题时是不需要用到这偿债基金条款,若出现财务问题,特别是那些无担保的信用债券,投资者想利用这条款维护自身权益时,就会发现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很脆弱的,经不起实际考验。
Ⅳ 公司债券合同中为什么要列入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的大致内容有什么这些条款对公司财务有何影响
公司债券合中所列入的保护性条款主要是要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的,原因是债券持有必要的义务就是在认购该债券时缴足相关的款项,就没有其他义务了,接下来的只是对于债券所拥有的权利,而这些保护性条款就是为保障债券持有人能得到还本付息的保障。
如提前回售条款,一般会出现在X+Y发行模式的债券上,所谓X+Y发行模式是指该债券的发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X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Y年的票面利率,并且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实际上是发行者可以选择不上调的,但一般债券条款限定只能上调或不上调,却不能下调,这个是否上调主要是看X年年末时当时的市场因素情况而定)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X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这个的天数要视乎相关债券条款是怎么规定,一般就是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或不上调。
一般这些提前回售条款可以保障投资者对于市场利率在发行后大幅上升的风险,但是对于发行者财务恶化而投资者选择提前回售赎回本金的风险防范方面是比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发行者的财务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还本,大量提前回售只会造成提前违约的可能,故此在这时候反而是会倒逼发行者提高利率,使债券不违约。
Ⅳ 可转债会有以下哪些条款
1、下调转股价条款
可转债发行后,若股价长期维持低迷,可转债持有人没有转股的动力,可转债表现出较强的债性。如果这种情况长期维持下去,就是可转债到期,投资者收回本金附带较少的利息。上市公司获得可转债存续期的低成本融资。上
2、回售保护条款
下调转股价条款,是发行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发行人也不缺钱,就是想到期还本付息,获得资本成本仅为1%的融资;或者上市公司迟迟不下调转股价,以等待股价反弹,促使投资者转股,以减少原股东分被摊薄的比例。
3、强制赎回条款
强制赎回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当正股价格大幅高于转股价时,可转债价格持续走高,可转债持有人处于下有保底的安全性的考虑,迟迟不转股,仍然持有可转债。这样发行人在到期时仍然承担赎回可转债的义务,为了保护债权人,可转债的发行中设置了强制赎回条款。
(5)债券投资人保护条款扩展阅读:
注意风险:
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Ⅵ 债券合同中为什么要列入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大致包括哪些内容这些条款对公司财务有何影响
公司债券合中所列入的保护性条款主要是要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的,原因是债券持有人必要的义务就是在认购该债券时缴足相关的款项,就没有其他义务了,接下来的只是对于债券所拥有的权利,而这些保护性条款就是为保障债券持有人能得到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一般来说这些保护性条款遇上问题时都是比较脆弱的,对公司的财务也不会真正产生多少影响。详细解释如下:
如提前回售条款,一般会出现在X+Y发行模式的债券上,所谓X+Y发行模式是指该债券的发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X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Y年的票面利率,并且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实际上是发行者可以选择不上调的,但一般债券条款限定只能上调或不上调,却不能下调,这个是否上调主要是看X年年末时当时的市场因素情况而定)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X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这个的天数要视乎相关债券条款是怎么规定,一般就是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或不上调。
一般这些提前回售条款可以保障投资者对于市场利率在发行后大幅上升的风险,在某一程度上会增加发行者利息上的支出,但是对于发行者财务恶化而投资者选择提前回售赎回本金的财务风险防范方面是比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发行者的财务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还本,大量提前回售只会造成提前违约的可能,故此在这时候反而是会倒逼发行者提高利率,使债券不会发生提前违约的情况出现,但是往往这种做法就是把问题往后延长解决,并不能使发行者的财务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如应收帐款担保、存货和设备的担保,有些债券会把其这类资产作为债券的担保,但必须要注意相关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应收帐款存在难于收回(甚至是坏帐)的情况,存货、设备会面临相关行业不景气导致存货、设备贬值难于变现或低价变现的可能。一般来说这类的担保不会对发行者的财务会有多少影响。
说到底债券中的保护性条款很多时候是发行者以自身的情况度身制定的,说是能起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作用,这是在发行人没有出现财务问题的时候一个很好装饰而已,但当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时,这些保护性条款很多时候往往就是发挥作用有限而成为摆设,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设计上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问题。
Ⅶ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对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利益的保护提出了哪些规定其目
1)发行人复设置赎回条款和回售制条款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的利益所作出的规定。
(2)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立的,旨在迫使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提前将其转换成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利率下调造成的损失。
(3)回售条款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后达到一走的幅度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债券卖给发行人。投资者应特别关注这一条款,设置的目的在于有效的控制投资者一旦转股不成带来的收益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
Ⅷ 可转债重要条款有哪些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可转换债券面值的114%(含上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不可转换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间的这个问题,该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不可自由兑换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债券+当前应计利息的选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现行转换价格的130%(含130%);
如果转让价格的任何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根据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调整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根据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本次发行可转债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请注意,赎回条款实际上包含三个条件,即到期赎回;强制赎回;余额不足赎回。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可能因公司而异,但基本上是一样的。即使定义不同,内容也基本相同,无非就是这三种情况。
赎回条款和余额不足赎回条款很容易理解。关键是强制性赎回条款:“可转换债券转换期间,如果公司的股票的收盘价在至少20个连续30个交易日不低于130%(包括130%)目前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不可自由兑换的债券在债券的票面价值的价格加上当期的应计利息”。
(8)债券投资人保护条款扩展阅读:
主要优势: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
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
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于其可转换性,当它所对标的股票价格上涨时,债券价格也会上涨,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此外,债券价格和股价之间还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对标股价上扬时,债券的收益会更稳健。
Ⅸ 可转失债券的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分别是保护谁的利益
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利率所蒙受的损失。所以它是保护发行方的利益回售条款保护投资者的利润,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购买可转换债券的目的为的是将来能够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是高于股票发行价格的,但是如果股票的价格一直都比较低,并没有上涨比转换价格高,此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是不可能转换的,而且他们获得的利息也比较低,对他们来说是继续持有该可转换债券并不利,所以他们就会将可转换债券回售给债券发行公司,这个条款是为了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的。
Ⅹ 为什么说向下修正条款是保护发行人利益的
如果没有设置向下修正条款,当可转债正股价格遇上熊市行情,债转股便失去了投资意义,投资者将更加倾向于不转股,继续持有可转债,最终债券集中到期,大大增加了公司的债务兑付压力,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也会因为转股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