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944年5000元面值的土地债券有收藏价值吗
有收藏价值。
② 土地债券与土地证券的关系是什么
台湾中国农民银行土地债券法(1949修正)
中国农民银行土地债券法(民国38年01月12日修正)
第1条 中国农民银行,兼办土地金融业务,发行土地债券时,依本法为之。
第2条 中国农民银行土地债券,以中国农民银行兼办土地金融处之全部资产及其放款取得之土地抵押权为担保。
第3条 土地债券之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前条土地抵押放款之总额,其每年偿还额,不得少于收回土地抵押放款百分之八十。
第4条 土地债券之面额,分金圆券五十圆、一百圆、五百圆、一千圆、五千圆五种。
第5条 土地债券为记名式。但于必要时,得为无记名式。
第6条 土地债券利率得低于中国农民银行土地抵押放款利率。但其差额不得超过二厘。
第7条 土地债券按债券面额十足发行。
第8条 土地债券之付息,每年至少一次,其还本在记名式债券,得定期一次或数次为之,在无记名式债券,得分期以抽签行之。但必要时,得自发行之日起满五年后,开始还本,并得于满二年后,随时提前还本。
第9条 土地债券每届还本时,中国农民银行应将债券到期或中签号数、偿还金额及支付日期登报公告,对记名式债券并应通知债券持有人。
第10条 土地债券持有人,对到期或中签债券及到期息票,须凭券于十年内向中国农民银行领取本金,五年内领取息金,逾期作废。
第11条 土地债券之发行,由中国农民银行直接对持券人为之,其偿还收回时亦同。
第12条 中国农民银行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托其它金融机关或邮局代为兑付本息。
第13条 土地债券得自由买卖抵押,并充公务上一切保证金之用。
③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是什么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具体如下:
1、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2、棚改专项债是国家专项债改革的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在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强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链条有效循环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风险,又对改善民生住房,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土地债券可以干嘛扩展阅读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④ 土地价值6000万元,多少债权可以处理
比如您钱借给企业,您是债权人,您以后会从企业收取利息和最终收回本金,未来的利息和本金的现值之和,就是您的债权价值。如果企业举借新债,则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您投资的风险也增加,您将未来的利息和本金折现时,折现率提高,求出的现值变小,即债权价值降低了。
⑤ 土地储备机构如何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回行条例实施细则》,只答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不征营业税的。土地储备中心是代表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其拍卖土地行为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因此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受让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契税对买受方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只对土地受让方征收契税,土地储备中心不征。
⑥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债为什么都是土地出让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你是对的。。。
⑦ 土地负债是什么意思
目前的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土地属于非流动资产,记在无形资产科目下面,设二级科目土地,按土地使用证上规定的年限摊销。
现在一些企业固定资产中的土地,基本都是93年清产核资中增值的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当时的政策要求计入固定资产,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不具备复制性。除此之外,任何企业取得的单独计价的土地都需要计入无形资产。
⑧ 地方债和土地财政的关系有什么变化
近年来,地方财政构成已一改土地出让金一家独大的情况,对房地产相关税收依赖度正慢慢超过土地出让金依赖度。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平新乔表示,地方财政结构变化阶段包括:主要依赖房地产相关税收、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同时依赖三个阶段。而现在我国大多数省份正在由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阶段向同时依赖阶段迈进。
⑨ 企业发行债券后有什么好处
地方政府在推动房地产开发中获得的收入来自两个环节一个是开发用地招拍挂带来的土地转让收益,另外一个是来自于开发转让过程中的税收(目前国内税收主要包括了14个税费种类,例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这两种收益取决于土地供应数量和地价涨幅,直接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水平,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很多城市的旧城区因土地供应有限,其财政收入增长水平远远低于新城区域。
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地方政府采取的对策是第一,城市化进程成为扩大开发用地供应的旗帜,而缺乏土地的旧城区偏好拆迁改造,不惜以每年保持一定的拆迁面积来竞相制造并获取土地收益和税收,当然拆迁带来的新增商品房消费增长也是一个正面价格推动因素。第二,在土地供应数量相对确定的情况下,使土地价格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这种增长也是各个地方政府乐于见到并积极推动的。
在分析商品房消费的支付环节时,我们发现以信贷消费为主的房地产消费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未来收入的税收预支。由于现在购房者普遍采用按揭购房,以7成按揭计算,地方政府所得到的营业税中实际上个人只承担了30%左右,70%是从
商业
银行中对未实现的商品房收入的税收透支而来的。即每100元钱的商品房销售收入,政府征收5元营业税,其中1.5元是购房者现在缴纳的,3.5元是从商业银行未来收入中预收的。因此,实际政府从商业银行预收税收的涨幅和商品房销售额涨幅是一致的(参见图1)。
由于商品房价格面临波动的风险,从长期看,如果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坏账风险,由于国内商业银行拥有国家信用,所以实际上出现风险损失是由国家来承担,一旦发生银行坏账,地方政府已提前支取的房地产税收收入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因此房地产行业获得了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商业银行的集体大力推动和支持,使这个行业从众多的行业中脱颖而出。
在目前城市土地的性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招拍挂收入完全进入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近年在地方财政中所占的比例平均达到15%,并且还在不断上升。在旺盛需求的推动下,地方政府能通过有效地控制开发用地的数量和价格,从而确保每年预算外收入的稳定增长。这种显而易见的无风险收益,导致了各地经济增长的房地产化倾向,只顾及房地产一个行业,不再兼顾其他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