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句话读懂收益权转让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收益权转让是把自己可能获得的未来收益转让了,债权转让就是把欠的债务权转让了
②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的区别
区别在于收益权转让只是转让收益的权利,本金出问题还要你来负责;债权转让就是本金和收益的权利都转让了,也就是彻底与你无关了。所以债权转让要好于收益权转让的,当然有些产品只能转让收益权那就无所谓了。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股票和债券都是有价证券但却有明显的区别 。
1、发行主体不同,国家、专地方团体、企业,属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是固定利息,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而定,但可获得股票差价。
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债券是结构型固定投资,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得多,股票的交易转让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有可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你好
④ 债权/收益权转让有何好处及类型
区别在于收益权转让只是转让收益的权利,本金出问题还要你来负责;债权转让就是本金和收益的权利都转让了,也就是彻底与你无关了。所以债权转让要好于收益权转让的,当然有些产品只能转让收益权那就无所谓了。
⑤ 收益权债券和收益权abs的区别
个人理解如下:
收益权债券是在项目的早期,项目并没有开始时为项目进行融资的手段,通常是政府相关项目,时间期限较长。因为项目并未开始,并没有稳定可测算的现金流。
而收益权ABS是项目已经有稳定可以预测的现金流后,为后续项目进行融资的手段。收益权ABS和收益权债券服务的项目时间点是不同的。
⑥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收益权转让就是将自己债权的收益权转让给其他人的情况。
一、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收益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会马上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的转让合同,并不影响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收益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设立债权收益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二、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三、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其中的债权收益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债权收益权转让法律纠纷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未通知担保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或债务转移合同的有效性,而是对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及保证责任的多少产生影响。
⑦ 债权的收益权指什么,是否存在这一说法
对于(四)中的其他权利是否可以包含土地收益权,我们的观点是否定的。理由有其实应归于担保这一法律行为的本源意义,即以可能的方式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