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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招标失败

发布时间:2021-03-30 10:56:25

① 现在由券商来发行债券,但是听说现在很多债券都发不出去。难道就不能由其他机构来承担发行债券的业务吗

不一定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

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

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

② 如何决定债券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指的是在债券发行市场上,企业债券经销的方法。各个国家社会形态、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制度、经济体制、金融市场管理都有差异,所以债券发行方式也不同。1.根据企业发行债券对象不同,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也叫公开发行,是发行者没有特定对象,向社会大众公开推销债券的集资方式。公募发行的特点是:一是发行要求严格,发行者要向管理机关提交发行注册申请;公开企业财务状况,要接受证券评级机构资信评定;二是发行成本高,发行期限长;三是通过债券发行,能加强发行者的社会知名度;四是流动性高,易进行交易转让;五是发行中不需要提供优惠条件。私募发行也叫私下发行,是债券发行者只对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的集资方式。一般把与债券发行者有某种关系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或发行单位的内部职工;另一类是单位投资,如金融机构,与发行者有密切交往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的特点是:一是节约发行费用,降低发行成本;二是节省发行时间,不需要到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三是不能上市公开转让;四是发行条件优惠;五是发行者经营管理易受投资者干涉;六是发行顺利,不易失败。目前,公募发行已成为一种主要发行方式固定下来。采用私募发行的有两种情况,一是信誉度和知名度低,在证券市场上竞争力差的中小企业;二是名声显赫的大企业,有把握实现大额发行,可节省发行成本。2.按是否有中介机构参加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指债券发行者不委托专门的证券发行机构,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债券。其特点是:第一,可以节约发行费用,集资成本较低;第二,发行数量少,适宜小额发行;第三,发行手续复杂,需要专门人才,有丰富的推销经验和较多的代理机构,只有信誉极高的企业才采用这种方法发行债券。间接发行,是指发行者通过中介机构发行债券。包括三种形式:代销,债券发行人把销售债券的事务委托承销商去代办,发行人承担发行中的风险。承销商是发行人的代销人,发行价格要按发行者意愿,能销多少股就销多少股,发行期满推销不完可退给发行者,发行的风险承销商不担保,由发行人完全负责。余额包销,这种方式是债券发行人就债券发行业务与承销商两方签订承销合同,合同书上要写明当承销商不能全部销售的时候,剩余部分要由承销商全部买下。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把一部分债券发行的风险转移给了承销商,也降低了发行费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多为西方国家所采用。包销,其具体操作程序是承销商先对发行债券进行资信调查,当认为其各方面条件适合自己业务需要时,与发行企业签订包销合同,承销商以自己名义买下全部发行的债券,并垫支相当于债券发行价格的全部资金,等待有利机会,将债券上市出售。一般承销商先是以较低价格从发行者手中购入后,再以略高价格向外发售,买价与售价间的差额是承销商收入,这个收入再减去发行中的一切费用,余下的余额就是承销商的包销利润。包销方式的优越性是发行者不必承担发行股票风险,并且可一次性得到全部资金,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对发行者说,卖给承销商时价格较低,实质上是支付了较多的发行成本,且不可能获得溢价发行的好处。3.根据发行条件和投资者的决定方式,可分为招标发行和非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由发行者先提出发行债券的内容和销售条件,由承销商(中介机构)投标,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开标,出价最高的获总经销权,又叫“公募招标”;非招标发行,也叫协商议价发行,指发行者与承销者直接协商发行条件,以适应企业需要和市场状况。

③ 为什么发行国债还要招标

我通俗点讲吧抄!国债分销是通袭过银行,个人投资者买国债都是通过银行购买,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他们也需要买国债进行资产配置。这样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怎么办?就只有通过招标,谁出的价钱最好就卖给谁多一点,当然国债的特殊性,其招标标的将分为利率、利差和价格三种。比如标的是国债利率,既按各个机构出的国债利率的高低进行招标。如果甲银行标出的利率是年利率5%,乙银行出4.5%,那么财政部就会把国债卖给乙银行,因为乙银行给出的利率低于甲银行,意味着财政部每年支付给乙银行的要比给甲银行的利息少0.5%,如果卖出的国债是10亿元,那么财政部就每年少支付5000000元=10亿*0.5%。

最后,乙银行把投标买来的国债又转卖给个人投资者,赚取手续费,如果该银行资产雄厚,它也可以不卖出来,自己独享这个利息收入,例如一些记帐式国债。

④ 为什么中央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1. 地方来政府可源以发行地方债券的,比如常见的城投债。

  2. 2.但是特殊情况下是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的。比方说地方财政严重赤字,资不抵债,这时如果任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话,一旦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就会绑架中央政府,对政府的信用造成极坏影响。

  3.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⑤ 债券市场的 招标,投标 ,中标 都是啥意思

站在发行人的角度,比如公司要发行债券,他需要招标,就是给个参考价然后招一批人发过来买他的债,投标是那些想要买的人给出报价,中标是那些投标的人里面最终成交的人。

⑥ 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债券,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债券的方式。

第三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

第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

第七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

第八条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第十三条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四条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六条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七条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五章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六章招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

第二十八条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

第二十九条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

第三十一条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第七章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

(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

第三十八条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

第八章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

第三十九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债券额度负有包销义务。

第四十一条企业债券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债券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

第四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债券主要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

⑦ 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的招标方式有哪些

中央银行债券的招标方式有三种,主要是公开招标

⑧ 发行债券招标文件怎么制作,发行债券招标文件怎么制作

参考一下已经完成发行的同类债券的相关文件即可

⑨ 二次招标失败后怎么办

两次招标失败,业主可据实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机构(发改或财政)提出邀请招标或“议标”,待监督机构裁定后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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