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种债券的含义是什么
三种债券分为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三种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㈡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成交债券必须遵循哪些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
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㈢ 目前,我国发行的债券品种有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上述三种债券的共同点是 [ ] A
A |
㈣ 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的种类依划分标准的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的债券按发行主体,主要分为政府债券(主要为国库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三种。这三种债券对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有不同影响。
一般讲,政府债券由国家发行,在各类债券中信誉是最高的,资信可靠,投资风险小,但实际收益率低于其他债券的收益率;企业债券是由企业或企业集团为筹资而发行的债券,其债券信誉低于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信誉高于企业债券,低于政府债券,风险和实际收益率介于二者之间。
从目前看,企业债券发展很快,但认购对象多是企事业单位和内部职工,发行范围也比较狭窄,仅限于某一地区或某一企业。除上海等少部分地区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债券不能上市交易,因此,不能吸引全国广大的投资者。当然,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企业,企业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往往会大于国库券和金融债券。但企业债券收益高,风险也大,投资前必须对发行公司的信誉和债券质量予以充分重视。(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金融债券到期时,按票面金额还本付息,逾期不再计息,而且债券可以转让、继承、抵押,发行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人,利率高于同期同档储蓄利率水平。所以,对投资保值、减少风险的投资者或用于充当贮藏手段的广大居民,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投资对象。但金融债券目前不能挂牌上市交易,债券只能到期时到原发售银行兑付,对主要想取得收益的投资者缺少吸引力。
国库券是目前我国广大投资者交易的主要对象,并且已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的国库券交易市场。在各大城市的交易网点,全国、省、市的报刊,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全国和本地的国库券交易行情,为投资者投资提供了便利。而且,国库券的收益率一般也高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实际利息收入水平,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重视,再加上从1989年起我国发行了保值公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不愿购买国债的心理,使国库券成为投资者最主要的选择对象和取得收益的主要手段。但也应看到,自我国发行国库券以来,尽管在国库券的期限、转让、种类、利率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由于国库券的转让市场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国债的流通性或变现性受到限制,交易对象仅限于个人,向企业发行的国库券不能转让,转让价格有时低于面值,使持有人得不到利息或亏本,影响单位和个人认购国库券的积极性。
㈤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说法为什么正确
实际上你不理解这句话是正确的关键是在于不理解什么是记帐式债券,对于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与可不可流通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债券的计算利息方法和支付利息的方式,所以关键是在记帐式债券上面,所谓的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建议你可以参考一下网络里面对于“记账式债券”和“记账式国债”的介绍就会相对对于记账式债券会有所帮助理解。
㈥ 我国债券发行方式有哪几种
我国债券发行方式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的国债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
㈦ 目前,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是
中国政策性银行从1994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债券发行的方式是完全非市场化的发行方式;
1998年9月2日,国家开发银行率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市场化发行,在招标方式上,国家开发银行陆续推出了美国式和荷兰式招标方式;
到2000年发行债券195亿元,全部采用市场化方式发行。
金融债券由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全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它只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因此为私募方式。
㈧ 在我国证券的发行者主要有哪三类
首先,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 在我国,根据发行者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三种。
一般说来,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
1.政府。如发行的国库券、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等,统称为国债;
2.股份有限公司。如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的股票,有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发行的债券为公司债券;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为金融债券;
4.企业、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业。发行的主要是企业债券。
另外,需要提出的是,在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㈨ 简述我国债券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国债的主要类型目前有五种具体的分类方法。
一、国债的定义:
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国债的分类
1、按发行期,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
(1)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公债,又称为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因而成为资金市场主要的买卖对象,是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内的公债,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笔资金,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
(3)长期公债是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其中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券人的利益会受到币值和物价波动影响,因此长期公债的推销往往比较困难。
2、按发行地域,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国外公债。
(1)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
(2)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
(1)可以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并且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在推销时比较顺利。多数的公债都是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的。
(2)不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债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经济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为了保证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偿还方法上给予某些优惠。
4、按举债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性借款和发行公债券。
(1)政府契约性借款,是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2)公债券,即向社会各单位、企业、个人的借债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债券具有普遍性,应用范围广。
5、其他分类方法。
(1)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2)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
(3)按利息状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
(4)按公债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
三、国债的发行条件和方式:
1、发行条件
1)公债发行额
2)公债期限
3)公债发行价格
4)公债利率
此外,公债的发行条件还包括公债的票面金额和编号;公债的名称与发行目的;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与交款时间;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债经销单位和债券流动性的规定等。
2、发行方式
公债的发行方式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大致有以下三类: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公募招标法。
2)包销法。指政府将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发售的方法。具体可由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或金融集团包销。
3)公卖法。指政府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债的方法。
四、国债的偿还
偿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偿还方法;二是偿还资金的来源。
1、公债的偿还方法:买销法、比例偿还法、轮次偿还法(规定各种号码的偿还期限,自由认购)、抽签偿还法、一次偿还法。
2、公债偿还资金的来源。政府在公债到期、需要还本付息时,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预算直接拨款、预算盈余偿还、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法、建立偿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