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债券承销的意思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B. 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C. 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
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专代销
所谓证属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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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债券的承销和分销在业务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么区别
1、债券承销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
2、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
3、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4、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E. 什么是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指承销总干事。承销团中负责全面事务、承担主要职责并代表承销团与发行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书的承销商。
在中国,主承销商负责就发行公司的股票发行事务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如上报送审材料、报告承销情况等等。在股票的国际性发行中,主承销商有时称为 “全球协调人”、“国际协调人”,并进一步分为地区主承销商(如亚洲地区主承销商、欧洲地区主承销商等等)。
(5)债券主承销副承销扩展阅读
概括地说,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5、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7、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等其他跟进服务等。
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
法律要求证券承销商承担保证责任,其主要理由如下:
证券承销商处于可对发行公司的品质给予担保认可的地位。某种程度而言,一流的证券承销商的声誉,即对其所承销的证券作了保证。因此,证券承销商的地位,实际上会大大的影响投资者。
证券承销商对有关发行公司事项之调查与确认,处于特别有利之地位:盖证券承销商拥有富于经验之专家,且具备从事调查之必要设备,并获取充分之报酬。证券承销商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承销发行的证券,承销商希望避免承担责任,应当慎重调查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F. 什么是银行间债市信用债还有就是,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的区别
没有你抄说的”银行间债市信用债“这个说法。只有银行间债市这个说法。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主承销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那么上述两种角色的主要区别就是主要和非主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