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是由银行来和非银行金融机源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因此他们的信用等级不同)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企业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企业债券。
Ⅱ 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与收益情况
债券就是国债和企业债,国债信誉最高,收益相比企业债低很多,风险小于企业债。
Ⅲ 特别国债和特种国债有区别吗区别又在哪里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帐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记帐式国债:以电脑记帐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 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
Ⅳ 对比分析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风险最大是企业债券,其次是金融债券,最好是国债;收益刚好相反。
Ⅳ 特种金融债券的兑付
距特种金融债券兑付期前91天,发债机构要公告其债务偿还计划书,选择以下方专式保证特种金融债券的按属期兑付:以其持有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对其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进行置换;分期赎回特种金融债券;在债券到期前30 天将债券本息一次性划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抵押的资产抵债。
发债机构要求以其持有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置换特种金融债券的,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置换办法、置换比例和置换期限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于实施前91天向社会公告,按自愿原则向特种金融债券债权人办理置换,并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特种金融债券债权人如不同意置换,发债机构应按其他偿付办法还本付息。置换期间,该特种金融债券不得再用于回购交易。
若被置换的特种金融债券超过该种债券回购交易流通部分的75%,应予以公告。已签署的剩余部分特种金融债券的回购协议继续有效,回购双方的债权债务到期交付回购协议利差后,由发债机构负责债券的到期兑付。
Ⅵ 特种金融债券的交易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特种金融债券回购,其交易结算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
持有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回购市场,要先将其持有的特种金融债券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托管,开立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向对方出具“特种金融债券托管证明”。
持有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金融机构可委托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特种金融债券用于回购。
全国统一的特种金融债券回购市场采用询价谈判、逐笔成交的方式进行。即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统一格式的“特种金融债券回购协议”,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特种金融债券及资金的结算手续。
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批文;
(二)《金融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四)发债机构或担保单位的资产抵押证明。资产抵押证明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用于抵押的资产不得小于所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金额。发债机构要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抵押合同,规定所抵押的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等手续。
非发债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参与特种金融债券回购的,须提供以上(二)、(三)项资料。
特种金融债券回购期限分为五档:7天,20天,30天,60天,90天。
Ⅶ 报纸上看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是区分的两个概念~~但不懂~~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1、发行机构不同。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国版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国权家政策性银行或其他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过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发行的债券。
2、债务人不同。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债务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国债的债务人为国家。
3、安全程度不同。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于其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4、发行方式不同。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从发行办法来看又类似于企业债券,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完全依靠金融债券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国债的发行方式中有一项即为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Ⅷ 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是国债吗
可以、国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都可以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不是国债。信用级别比国债低,但收益比国债好。希望评价时给个五星的,选一下可以解决问题和原创,鼓励一下,需要升级!谢谢
Ⅸ 特种金融债券的介绍
持有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回购市场,要先将其持有的特种金融债券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托管,开立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