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债劵代表其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什么
债券(Notes)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Debtors),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Creditors)。最常见的债券为定息债券、浮息债券以及零息债券。
与银行信贷不同的是,债券是一种直接债务关系。银行信贷通过存款人——银行,银行——贷款人形成间接的债务关系。债券不论何种形式,大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并因此形成了债券市场。
债券所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4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
第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
第三,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
第四,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⑵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怎么理解其会计处理
发行方角度:
就是把债券冲掉,然后增加股份,比如说债券是溢价发行的
借:应付债券——本金
——利息调整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如果是折价的话,“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在贷方
⑶ 简述怎样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规定贷款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额度等);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利益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⑷ 简述公司债劵持有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内容的区别
债券持有人有权索取本金利息,如果公司破产,有剩余资产的先于股东的分配权;股份持有人,不能索取股本金的退还,但能够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利润的分红权利,破产时最后分配剩余资产。
⑸ 可转换公司债赋予债券持有人一种选择权,这种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
您好
债券的概念: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债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票面价值;2.价格;3.偿还期限。
债券的特征:
债券作为一种债券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债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偿还性;2.流动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债券的类型:
对债券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并且随着人们对融通资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断会有各种新的债券形式产生。目前,债券的类型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有: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
4.国际债券。
二、按偿还期限分类有:
1.短期债券;
2.中期债券;
3.长期债券;
4.永久债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有:
1.附息债券;
2.贴现债券,又称贴水债券。
四、按债券的利率浮动与否分类有:
1.固定利率债券;
2.浮动利率债券。
五、按是否记名分类有:
1.记名债券;
2.不记名债券。
六、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有:
1.信用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2.担保债券。
七、按债券本金的偿还方式分类有:
1.期满偿还债券;
2.期中偿还债券;
3.延期偿还债券。
债券是一种带有利息的负债凭证。发行者承诺在未来的确定日期(通常在发行债券以后若干年),偿还规定金额的本金,同时周期性支付一定的利息。
债券是由国家、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工商企业,按照一定手续发行的。他们通过发行债券,直接向社会广泛集资。债券性质如同借贷关系中的借据,但这种借贷关系证券化了。债券可以在中途转让,但借据一般不能转让。
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名目繁多,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出许多类别的债券。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的债券。
浮息债券 (Floating rate bonds):与固定利息的债券不同,浮息债券的利率是根据公式以其它利率为基础计算得来的。国际金融市场的浮息债券一般根据3个月或6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利差进行浮动,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资产担保债券(Assets-backed bonds):由债券发行者指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担保的债券,这些资产可以是从应收帐款到抵押品的任何东西。
抵押债券 (Mortgage-backed bonds):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
次级债券 (Subordinated bonds):指的是偿还顺序排在其它更高级债券之后的债券,这种债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级债券要高。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s):允许投资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债券公司的其它证券,通常是普通股或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综合了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因而被称作"混合证券"。
零息债券 (Zero coupon bonds):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金融工具创新。但是,税法的变化影响了市场对它的热情。零息债券不支付利息,象财政储蓄债券一样,按票面进行大幅折扣后出售。债券到期时,利息和购买价格相加之和就是债券的面值。零息债券的波动性非常大,而且还有一个不吸引人的地方:投资者的零息债券投资不会获得现金形式的利息收入,但也要列入投资者的应税收入中。
可提前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发行时的规定条件,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的债券本金。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2.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依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⑹ 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持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错,债券无参与经营决策权力,而且债券在企业资产中属于企业负债,股票是股东投资的表现形式,是企业的所有者的权益。所以两者持有权利自然不同。
⑺ 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享有()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⑻ 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权利: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务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⑼ 债权人享有有哪些权利
您好,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 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三、债权转让权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 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 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 享连带债权。
四、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