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卖债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标准化债权资产,甲方向乙方开具视同转让金融商品的6%税率增值税税票,如果是非标准化债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贰』 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按照问题的介绍,应该是实行增值税转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那么处置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设备时,按照出售价格及17%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叁』 销售折价发行的债券怎样计算增值税
销售债券没有增值税。
『肆』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计算:
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转让应交增值税=(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价款减去成本。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伍』 出售未到期的国债获得利润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需要。按照“金融服务”缴纳。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陆』 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很少涉及销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公司有一批旧固定资产出售(低于购入价),对方需要发票,以前是不用缴交增值税的,但不知09年开始是否有新的规定及做法?答复如下:您单位需要给对方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按3%计算还原销售额,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小编推荐新条例下企业增值税问题最新汇编大全 新条例下企业消费税问题最新汇编大全 2009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日记账法编制例解。
『柒』 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1、出售债权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应支付的手续费);
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差额部分);
贷:应收账款(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差额部分)。
2、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相等,
则应作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
贷:其他应收款(预计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
(7)出售债券增值税费处理扩展阅读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还应对差额作如下处理:
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企业上述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捌』 销售固定资产中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玖』 出售可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怎么算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9)出售债券增值税费处理扩展阅读: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注意事项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拾』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一、分类
(一)会计规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 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与旧会计准则分类的区别列示如下: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在分类、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和处置都存在税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