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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8 11:21:49

㈠ 哪些国家出现过政府债务违约的案例

冰岛,麦当劳。 洋葱需要进口

㈡ 沪深交易债券会违约吗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张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发生违约的案例。
但是并不代表他们都没有违约风险,否则也不会有收益率的差异。
一般到期收益率相对其他同期债券更高的债券违约风险更高。
只不过债券的风险要比股票小得多得多的多。

㈢ 案例分析题假定投资者有一年的投资期限,想在三种债卷间进行选择。三种债券有相同的违约风险,都是十年到

违约风险一样,那就是损失确定了,自己需要对比一下三种证券哪一种的收益率高,而且要考虑利息率的计息方式,最好是连续利率。不过一般来说效率相对比较高的的投资方式就是5:3:2或者4:4:2。希望能帮到你。

㈣ 经济法中关于债的不履行的案例。。

贸易公司请求纺织厂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应支持,但请求纱厂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不应支持。
理由如下:
1.纺织厂与贸易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属涉他合同,是由第三方纱厂来履行供货义务。但第三方纱厂不是订约人,不是合同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规则,贸易公司只能请求纺织厂来承担违约责任。
2.纱厂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不能供货,既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情势变更,故不能免除责任(当然是向纺织厂承担责任)。同理,纺织厂也就没有免责事由,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㈤ 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应了解的四件事:
一、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二是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从国内已经发生的债券市场风险事件来看,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同捷科技、华锐风电等均以协商方式解决,前两者由担保代偿,同捷科技通过配股筹资兑付,华锐风电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由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偿付;湘鄂债持有人已经提出违约求偿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超日经过破产重整后实现全额偿付。

二、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工具

总结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案例来看,债券持有人可基于救济途径选择不同偿债保障工具,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使担保权

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在债券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当债券违约时,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抵、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之前,债券持有人应注意谨慎衡量担保物(权)价值、避免担保物价值不足。而设置了保证条款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担保条款对保证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的约定,及时行使求偿权。在实践中,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采取担保代偿的方式解决了兑付危机。在后续研究中,我们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行使担保权或追加担保时等需要注意的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权的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细节问题进一步的探讨。

(二)应用偿债保障条款

目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常见的偿债保障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围绕债项偿还本身设计,如提前兑付或行使回售权条款。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权,主要取决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之外,债券持有人需关注是否满足提前兑付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券持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息的,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具体上述各种情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有待进一步探讨。

另一类偿债保障条款则通过干预公司的运营治理来间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安全。对于长期债务,投资人不满足于以不确定性的附属资产来进行违约后的弥补,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资本运作及管理层的其他重大决策,从源头上避免债券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该类条款主要包括对再融资活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投资和资产出售行为的限制、财务指标维持在某一水平等。从国外来看,上述条款,尤其是融资行为限制条款、投资活动和资产出售限制条款的使用较为普遍。

(三)开展债务重组

在自主协商或破产诉讼过程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途径。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看,债务重组主要涉及资金的筹措和偿债谈判两个环节,对债券持有人而言,资金的筹措环节主要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偿债的谈判环节则主要影响偿还的方式和比例等问题。

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债务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原股东支持等。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兑付危机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筹措并非易事,债务人根据不同财务状况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首先,资产出售的方式将企业其他资产如设备、经营权、租赁权等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获得价款来清偿债权人。该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通过该方式筹措资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满意的估值、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违约的危险等制约。

其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注资的对价,投资人注资通常专项用来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华锐风电在应对11华锐债01的兑付危机时即采取上述方案。

最后,获取原股东的支持,具体包括配股筹资和减持股票等。配股筹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向原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筹措资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终解决11杨浦SMECN1兑付危机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东配股筹资。减持股票亦是原股东进行财务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对债务人能够采取的筹资措施和备选方案应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偿过程中的主动性。

在偿债方式上,债权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展期、削减利率或本金、折价交易、债转股等。对原有债项条款进行调整(包括针对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调整)是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佳兆业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即对期限和利率进行调整,希望通过展期和削减利率来降低债务负担。折价交易由债权人低价回收债务,而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在实际债务重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此前,江西赛维在对其海外发行的高收益票据债务进行重组时就采取了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如现金赎回、债转股和转为可转债等。债券持有人需审慎考虑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理性决策,不轻易错过获得更高偿付率的机会。债务重组过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众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怎样的选择以及如何做出理性决策是债务重组方式下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四)申请财产保全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一般采取违约求偿诉讼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更早,因而在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的条件下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债权人的获赔率。在诉前或诉中,可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使得债权人受到其他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行为,防止财产流失。

(五)强制清算资产

破产清算制度通过在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在财产分配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参与机构

债券违约之后,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总的来看,在不同的救济途径之下,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债券持有人一般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在债券违约处置中需要一致行动协调机构来统一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常见的一致协调机构包括债券持有人委员会和银行债权委员会。以佳兆业为例,海外债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佳兆业方面的谈判,集中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二是顾问机构。债券违约处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多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券人和债务人可能会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越是复杂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为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聘请的顾问机构越多,例如在世纪之交的粤海债务重组过程中,参加的中介机构近100家。

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其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主要职责。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实践中,各类参与机构的参与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最初设计的角色、功能,在辅助投资人处理违约事宜中发挥多大的功能等也与投资人密切相关。

四、债券违约处置的依托实现机制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出发,在债券违约过程中自我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托实现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持有人大会是具有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集体议事机构,是债券持有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现机制。从国外情况来看,赋予债权持有人团体以法定的地位和权力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并会在相关规范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召集、决议效力等问题予以规定。在决议的效力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决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国内对该项制度的规范情况来看,主要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由做了强制规定,而会议的具体召集、流程、表决等细节问题则交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决定持有人会议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关键问题则是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问题。但国内现有规范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得以实现,如发行企业可能会以募集说明书中的既有约定对抗决议。所以,除非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明确约定或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即使大会费尽周折做出决议,其不必然得到执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难以召集持有人、开展不顺畅等问题。根据持有人会议制度目前的状况,投资人应更加重视相关文件中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约定条款,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做好铺垫。

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管理的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降低债券持有人一致行动成本,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较为成熟,在受托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从执行现状来看,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更多的是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担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受托管理人较为被动,一方面是由于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托管理人无明确责任约束,其与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关系要辨明,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界定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㈥ 在哪看公司债券的履约或者违约记录求解

一、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

(一)简化申报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件精神,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转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发债企业的辅导、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发债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作申报材料。鼓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企业债券发行,统筹做好项目投融资工作。

(二)精简申报材料。企业债券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包括土地勘察报告,当地已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占GDP比例的报告等)、募集说明书摘要、地方政府关于同意企业发债文件、主承销商自查报告、承销团协议、定价报告等材料,改为要求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等与债券偿债直接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三)提高审核效率。我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债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开展技术评估,同时优化委内审核程序。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我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术评估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分类管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

(四)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环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我委直接核准。

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2、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

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五)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六)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我委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1、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2、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

三、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

(七)进一步匹配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债企业可选择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债券。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综合融资协调能力优势,鼓励商业银行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手段,承销以“债贷组合”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并探索通过专项委托审核等方式,推动项目资金足额到位,统筹防范金融风险。

(八)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为满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企业债券资金可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建设。企业申报债券时,对于已开工项目,应提供项目合规性文件;对于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应提供拟支持的项目名单,但严禁企业虚报项目套取债券资金。

(九)允许债券资金适度灵活使用。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对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发行人可在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将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十)确保债券资金按时到位用于项目建设。发行人应确保债券资金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按比例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发行人应加强债券资金专户管理,严格通过专户支付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行人应每半年将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工程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批复和进展情况)等进行公开披露;主承销商应每半年提供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要按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附件1)进行规范管理。

(十一)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有困难,需要办理募投项目变更的,发行人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债券资金,确需变更用途的,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征求省级住建部门意见后,由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做好企业债券偿债风险分解

(十二)规范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承担债券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提供担保债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做好债券风险分解。

(十三)鼓励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性再担保机构承担企业债券再担保业务,进一步分解债券偿债风险。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金注入、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新设立的或已有的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十四)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

五、强化信息披露

(十五)完善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规则。我委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企业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指引》(附件2)等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和追责机制,依法追究违规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对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对信息披露内容负有诚信责任,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人应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按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在存续期内定期披露财务数据、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依规披露募投项目变更等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十七)中介机构应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承销商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风险,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审慎核查,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承担责任,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做出专业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必须遵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其出具的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六、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十八)提高债券申报材料质量。主承销商应组建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经验的项目团队,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财务情况、信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增信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实地尽职调查,针对每家发行人情况制定工作时间计划,采取问卷调查、审查文件、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等形式收集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协助发行人真实、准确地制作相关申报材料,并妥善保管尽职调查报告。

(十九)提高主承销商存续期持续服务能力。主承销商应建立承销债券的档案系统,在债券存续期间勤勉尽责,协助发行人做好存续期债券管理工作,督促发行人做好还本付息工作安排。凡因机构变动、人员流动等因素,致使债券工作出现缺失的,将追究相关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责任。

(二十)规范评级机构服务。信用评级机构应充分了解发行人相关信息,揭示债券风险,确保评级机构结果独立、客观、公正,严禁承诺评级级别、虚增级别、“以价定级”和恶意价格竞争等不正当行为。在债券存续期间,信用评级机构应切实履行跟踪评级义务,发生影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调整债券信用级别并予以公开披露。

(二十一)强化中介机构主办人责任。对因中介机构主办人责任,导致在债券申报材料和存续期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遗漏,风险揭示严重缺失,存在市场违约案例或不尽职尽责行为的中介机构主办人员,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二)充分发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我委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债券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承担区域内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发现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向我委报告;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提前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

(二十三)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我委(或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对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取债券发行人、随机选派抽查人员,检查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情况,并通过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我委将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包括发行人基础信息、债券信息、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信息、监管备忘录、抽查情况及舆情监测信息在内的企业债券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并与我委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企业债券相关主体行为,并与金融业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防控企业债券信用风险。

(二十五)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我委制定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附件3),对承销机构、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专业评价、案例评价、抽查评价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通过信用水平分类对中介机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优质承销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推荐的企业债券项目实行绿色通道。

(二十六)以信用建设促进城投公司加强自我约束和市场约束。城投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实行市场化、实体化运营,建立与政府信用的严格隔离。对不具备自我偿债能力的空壳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不予受理。对连续多次发债及区域城投公司发债较多的,要加强诚信考核和信息披露,强化风险监测控制。对擅自调用发行人资金、严重拖欠发行人账款的政府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发行人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及其合规性、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披露,严禁政府担保或变相担保行为。市场投资者依据城投公司债券自身信用状况自行承担投资责任。

㈦ 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频现该怎么解决

近一段时间以来,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加速暴露,一些民营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团接连出现债券违约,引发了市场的担忧。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债务违约,体现出金融与政府债务双重监管大背景下,一些企业自身经营和财务控制能力出现了问题,债券市场的风险整体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则出现了企业发债10亿元几乎全部流标的情况。5月21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债券已经获批,原本计划发行的10亿元公司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仅0.5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在信用收缩的大环境下,资质较差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资压力进一步加大,这可能将继续加快相关信用风险的暴露。

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已经发生至少19起债券违约事件,涉及发行主体11家,合计债券余额为176.04亿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团、大连机床、丹东港、亿阳集团外,新增违约主体5家,分别为上海华信、富贵鸟、凯迪生态、神雾环保和中安消。与2016年不同的是,本轮违约多集中在民营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发了市场对风险蔓延的担忧。

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违约潮”并非事出偶然,本轮债务违约加速受去年底来融资环境收紧所驱动,尤其是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非标资产快速回表为地方政府与民企的资金链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同时,多项去杠杆宏观政策叠加,包括财政支出放缓、地方政府融资及基建投资监管趋严,表内信贷额度偏紧等,也加剧了企业融资的压力。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记者表示,这一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调整所致。由于中国经济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违约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形势相对较差的地区。从行业来看,违约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临较大行业分化和环保压力的传统产业。

上市公司发债热情高涨

Wind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信用债发行规模已达4465.34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979.41亿元,增幅高达355.92%。大幅攀升背后,上市公司偿债压力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债规模已达28188.96亿元。其中,年内偿债规模将达5436.61亿元。即使扣除年内发行的短融,偿债规模仍达3666.11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按照细分行业分类,房地产发债规模最高,达到了864.9亿元,紧随其后的是电力能源行业,达到了831.9亿元,采矿行业发债规模也达到了215亿元。这三类行业发债规模占上市公司发债总量的比例达42.81%。Wind统计显示,在年内上市公司债券到期情况方面,包含多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到期债券规模为1761亿元,其次为电力能源行业,到期规模为822.6亿元,房地产行业为717.86亿元。

东方金诚评级公司首席分析师苏莉认为,强监管下发生的信用收缩对债券发行人构成了一定的挑战,融资成本和再融资难度有了较大的提升,尤其是对“借新还旧”过度依赖的企业冲击较大。具体来说,部分负债高企、盈利能力出现显著下降的民营企业或较为边缘化的国企,尤其是处于产能过剩领域企业或成为信用风险暴露的集中区;部分面临债券到期和回售压力的房地产企业,在再融资难度明显上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新的违约主体。

另一方面,公开信息显示,年报公布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关注。以飞乐音响为例,5月18日,上交所对其下发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该公司结合业务构成、资金使用安排、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并要求上市公司结合短期借款规模、流动资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尽管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仍然整体可控。李迅雷强调,从违约金额来看,信用债违约金额比例还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远远低于目前银行的坏账水平,在一个正常的范围内。李迅雷表示,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讲,要打破刚性兑付,所以不排除接下来还有不少公司出现违约。他指出,应当要有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意识,做好预期引导。

中信证券则认为,近期频繁爆发的信用风险事件,各家主体违约的导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风险的积聚与爆发不在货币政策或流动性环境,而在于自身经营和财务控制能力。在稳杠杆和防风险目标下,预计原有风险处置将更加温和,防范新风险积聚。未来信用风险总体会更为缓和,但结构上低评级主体仍然面临一定风险。

中金公司建议,在政策层面,要遏制风险蔓延,短期内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及较稳定的政策预期,保持社融增速环比在一个较合理的水平有助于稳定总体融资条件及总需求,同时尽快颁布资管新规的执行细则及过渡期的安排也有助于“非标”资产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风险。中长期制度建设方面,金融去杠杆不能“单兵突进”,平稳去杠杆需要财税体制改革及低质量信用资产平稳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配合。

苏莉认为,近期及后续可能出现的违约案例是我国信用债市场去除刚性兑付面纱之后呈现的信用风险本来状态,信用风险的还原和释放将促使信用债市场回归信用风险定价的本源,引导投资者理性平衡信用风险与收益,有助于消除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不过,在相对集中暴露信用风险的阶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机构集体非理性和踩踏效应导致风险传染性加剧。建议债券市场投资者提升信用风险识别和组合管理能力,对债券风险的暴露制定应对预案,冷静应对信用风险。

㈧ 债券违约的基本分类都有哪些

到目前抄为止,没有一张沪袭深交易所的债券发生违约的案例。 但是并不代表他们都没有违约风险,否则也不会有收益率的差异。 一般到期收益率相对其他同期债券更高的债券违约风险更高。 只不过债券的风险要比股票小得多得多的多。

㈨ 是什么导致了首起国内公募债务违约恶性事件的发生

是盲目扩张导致了首起国内公募债务违约恶性事件的发生。

首起国内公募债务违约恶性事件的主角便是昔日的超日太阳公司,这是一家上市公司,在2010年11月——光伏产业登峰造极的时候,登上A股,成为唯一一家主板上市的光伏企业。

上市对企业来说,或许是件好事。但如果疯狂而不知节制,那就会变成“毒药”。

募集23亿元资金后的超日,冒险进入不熟悉的LED、水处理、炼油等项目,同时还大肆进军海外电站等项目。让其董事长倪开禄没有预料到的是,此时的光伏市场遭遇“寒流”,疯狂的扩张造成了严重产能过剩。2011年,遭遇欧美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诉讼,光伏企业处境更为艰难,随后的补贴下调使得光伏产业的“寒冬”真正到来。

为自己购买防弹加长奔驰,为公司高管建“超日半岛”别墅群的倪开禄,怎么也想不到会有资不抵债的这一天。

资金的魔力就像吸毒,一旦陷进去就是万丈深渊。国人一贯追求“做大做强”的思维习惯也让超日难以自拔。据说当时光伏业内最流行的说法是“Swanson定律”———规模每扩大一倍,成本下降20%。

在上市仅仅不到半年后的2011年,跨国界、跨行业扩张的超日就申请发行公司债,规模10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8.98%,存续期限为5年,是为“11超日债”。彼时,行业龙头无锡尚德和江西赛维已深陷危机不能自拔。然而,在9%高利率的诱惑下,虽然超日公司盈利面已出问题,“11超日债”依然获得投资者追捧。

埋在债券市场的那颗信用违约“炸弹”,终于还是被超日公司引爆。2014年3月,“11超日债”本期利息8980万元已无法按期全额支付,超日公告说,只能支付400万元——这还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3月4日,上海超日不得不宣布违约。“11超日债”打破了中国债券市场零风险的记录,成为中国债市第一个违约案例被载入了金融史。此前,许多人认为公司债和国家债一样安全。

超日沉浮,令人唏嘘,这家上市还不到4年的公司就濒临破产。当时,就有学者分析说,超日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腾飞”的时候,企业还远未达到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健全,这才导致一连串的重大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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