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超日太阳的债务违约
*ST超日3月4日晚间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
公告显示,*ST超日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11超日债”至2014年3月6日将期满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应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该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8.9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ST超日说,鉴于公司目前仅落实付息资金共计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就每手“11超日债”派发利息4.00元。也就是说,付息比例仅为4.5%。
至此,“11超日债”正式成为国内首例违约的债券。这同时也宣告“中国式”刚性兑付的最为核心的领域—公募债务的“零违约”被正式打破。稍早之前,“11超日债”债权人已经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中信建投证券,不过已经被驳回起诉。
⑵ 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应了解的四件事:
一、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二是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从国内已经发生的债券市场风险事件来看,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同捷科技、华锐风电等均以协商方式解决,前两者由担保代偿,同捷科技通过配股筹资兑付,华锐风电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由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偿付;湘鄂债持有人已经提出违约求偿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超日经过破产重整后实现全额偿付。
二、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工具
总结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案例来看,债券持有人可基于救济途径选择不同偿债保障工具,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使担保权
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在债券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当债券违约时,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抵、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之前,债券持有人应注意谨慎衡量担保物(权)价值、避免担保物价值不足。而设置了保证条款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担保条款对保证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的约定,及时行使求偿权。在实践中,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采取担保代偿的方式解决了兑付危机。在后续研究中,我们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行使担保权或追加担保时等需要注意的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权的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细节问题进一步的探讨。
(二)应用偿债保障条款
目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常见的偿债保障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围绕债项偿还本身设计,如提前兑付或行使回售权条款。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权,主要取决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之外,债券持有人需关注是否满足提前兑付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券持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息的,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具体上述各种情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有待进一步探讨。
另一类偿债保障条款则通过干预公司的运营治理来间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安全。对于长期债务,投资人不满足于以不确定性的附属资产来进行违约后的弥补,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资本运作及管理层的其他重大决策,从源头上避免债券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该类条款主要包括对再融资活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投资和资产出售行为的限制、财务指标维持在某一水平等。从国外来看,上述条款,尤其是融资行为限制条款、投资活动和资产出售限制条款的使用较为普遍。
(三)开展债务重组
在自主协商或破产诉讼过程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途径。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看,债务重组主要涉及资金的筹措和偿债谈判两个环节,对债券持有人而言,资金的筹措环节主要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偿债的谈判环节则主要影响偿还的方式和比例等问题。
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债务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原股东支持等。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兑付危机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筹措并非易事,债务人根据不同财务状况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首先,资产出售的方式将企业其他资产如设备、经营权、租赁权等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获得价款来清偿债权人。该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通过该方式筹措资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满意的估值、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违约的危险等制约。
其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注资的对价,投资人注资通常专项用来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华锐风电在应对11华锐债01的兑付危机时即采取上述方案。
最后,获取原股东的支持,具体包括配股筹资和减持股票等。配股筹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向原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筹措资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终解决11杨浦SMECN1兑付危机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东配股筹资。减持股票亦是原股东进行财务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对债务人能够采取的筹资措施和备选方案应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偿过程中的主动性。
在偿债方式上,债权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展期、削减利率或本金、折价交易、债转股等。对原有债项条款进行调整(包括针对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调整)是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佳兆业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即对期限和利率进行调整,希望通过展期和削减利率来降低债务负担。折价交易由债权人低价回收债务,而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在实际债务重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此前,江西赛维在对其海外发行的高收益票据债务进行重组时就采取了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如现金赎回、债转股和转为可转债等。债券持有人需审慎考虑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理性决策,不轻易错过获得更高偿付率的机会。债务重组过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众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怎样的选择以及如何做出理性决策是债务重组方式下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四)申请财产保全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一般采取违约求偿诉讼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更早,因而在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的条件下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债权人的获赔率。在诉前或诉中,可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使得债权人受到其他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行为,防止财产流失。
(五)强制清算资产
破产清算制度通过在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在财产分配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参与机构
债券违约之后,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总的来看,在不同的救济途径之下,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债券持有人一般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在债券违约处置中需要一致行动协调机构来统一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常见的一致协调机构包括债券持有人委员会和银行债权委员会。以佳兆业为例,海外债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佳兆业方面的谈判,集中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二是顾问机构。债券违约处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多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券人和债务人可能会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越是复杂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为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聘请的顾问机构越多,例如在世纪之交的粤海债务重组过程中,参加的中介机构近100家。
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其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主要职责。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实践中,各类参与机构的参与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最初设计的角色、功能,在辅助投资人处理违约事宜中发挥多大的功能等也与投资人密切相关。
四、债券违约处置的依托实现机制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出发,在债券违约过程中自我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托实现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持有人大会是具有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集体议事机构,是债券持有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现机制。从国外情况来看,赋予债权持有人团体以法定的地位和权力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并会在相关规范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召集、决议效力等问题予以规定。在决议的效力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决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国内对该项制度的规范情况来看,主要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由做了强制规定,而会议的具体召集、流程、表决等细节问题则交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决定持有人会议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关键问题则是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问题。但国内现有规范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得以实现,如发行企业可能会以募集说明书中的既有约定对抗决议。所以,除非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明确约定或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即使大会费尽周折做出决议,其不必然得到执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难以召集持有人、开展不顺畅等问题。根据持有人会议制度目前的状况,投资人应更加重视相关文件中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约定条款,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做好铺垫。
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管理的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降低债券持有人一致行动成本,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较为成熟,在受托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从执行现状来看,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更多的是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担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受托管理人较为被动,一方面是由于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托管理人无明确责任约束,其与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关系要辨明,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界定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⑶ 11超日债的事件简介
公告显示,*ST超日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11超日债”至2014年3月6日将期满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应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该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8.9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
*ST超日说,鉴于公司仅落实付息资金共计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就每手“11超日债”派发利息4.00元。也就是说,付息比例仅为4.5%。
至此,“11超日债”正式成为国内首例违约的债券。这同时也宣告“中国式”刚性兑付的最为核心的领域—公募债务的“零违约”被正式打破。稍早之前,“11超日债”债权人已经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中信建投证券,不过已经被驳回起诉。
⑷ “11超日债”会成为中国大陆第一支违约的公司债么大神们帮帮忙
中国债市史上首单违约悄然到来。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专*ST超日”)发布公告称,属“11超日债”本期应当兑付的8980万元利息只能支付400万元,至此,中国首例打破刚性兑付的事件终于爆发,而多数分析人士对此“坏消息”却表示,“11超日债”违约将打破刚性兑付这一扭曲的潜规则,是债市市场化的必经之路。
⑸ 11超日债是什么
*ST超日3月4日晚间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
事件简介
*ST超日3月4日晚间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
公告显示,*ST超日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11超日债”至2014年3月6日将期满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应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该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8.9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ST超日说,鉴于公司目前仅落实付息资金共计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就每手“11超日债”派发利息4.00元。也就是说,付息比例仅为4.5%。
至此,“11超日债”正式成为国内首例违约的债券。这同时也宣告“中国式”刚性兑付的最为核心的领域—公募债务的“零违约”被正式打破。稍早之前,“11超日债”债权人已经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中信建投证券,不过已经被驳回起诉。
⑹ 什么是超日债违约
首先,从宽松的违约标准来看,现在就说超日债违约还为时尚早。按照严格的违约标准,之前的山东海龙、江西赛维和新中基等都属于违约了。目前来看,违约概率确实不低。
和之前的中诚信托30亿矿业项目类似,有些专业人士总是喊着违约不发生、市场定价扭曲的思想,为违约喝彩,认为市场应该经历违约才能让市场健康发展。而不少老百姓,可能会感性的认为一旦这个债券违约,会出现市场崩塌的局面。
实际上,我认为超日太阳,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司而已,超日债只是20万亿规模的债券市场里的一只规模10个亿的债券而已,不必大惊小怪。中国的债券市场,死了超日,也照常营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另外一方面,超日债违约,确实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短期的,会对其他目前财报亏损、评级较低的债券造成较大的冲击(今天许多债券跌幅2%以上),而更长期的和广泛的,未来债券发行的利率分化区间会更大:原来大家资产好的和差一点的,发行利率区间可能在5%-8%,这个事情一出,以后发债得5%-10%了,甚至那些质地相对较差的公司,中短期就不要指望发债来融资了——市场从来就是在过度反应和反应不足之间来回震荡的。另外,还会对债券监管、债券评级公司等相关环节的工作造成一定冲击的:短期之内只能更严格。 所以,说大了,这个事情,其实会对债券市场的发展进程造成一定的冲击,比如近几年推出的私募债,如果没有这个事情,可能发展速度每年30%的增幅,但是这个事情一出,要么发行利率上升,要么发债后市场的购买热情下降。这些影响纯属猜测,有错误、偏离的勿喷。
有的人可能会说:完了,这个超日敢违约,那其他的亏损的、基本面较差的公司不也要违约了吗? 我们假想一个场景:张先生因为做生意亏了,没足够的钱还从亲戚借的8980元利息,只是从口袋里掏出邹巴巴的400元给了亲戚,然后对外宣布目前暂时无力偿还剩余的利息了。邻里之间普遍认为这基本宣告张先生就要破产了,已经无力回天了。 然后隔壁的王先生,去年做生意也亏损了,听说了这个事情之后,也马上对我宣布:既然张先生不要脸了,我也不要脸了,反正我也不是县里第一个不要脸的!反正他第一个刺激你们的底线了,我宣布了也你们也会理解和包容的,对吧?
人类的本性一般不是这样的。当一个公司对公开发行的债务宣布无力偿还的时候,我更多的愿意理解为这个公司确实是有心无力,否则他不会这么做,因为当他这么做的时候,基本宣告了这个企业的死去。而其他的公司,我想天性里都是要脸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脸面的珍视和其他人对自己的脸面的珍视,应该是相互独立的事件。 但是,外界老百姓肯定不这么看:哇,超日要完蛋了,只要开了个头,还会有第二个超日、第三个超日。。。 我还是认为,目前的“超日”候选人中,是否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脱颖而出,现在的超日未来真的要违约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事情,虽然也有点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主要在于类似地方政府这种角色,一看到上海违约了,好了我这个地方出一个就不是第一个了,注意力也不在我这边了,那就出吧。但是,那些可能违约的公司的大股东,我认为多数情况下,可能还是不太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就这么死去。是否让他死,是综合考虑经济利益和社会效应的结果,而不是主要看自己是否是第一个。
债券的“不违约”、信托的“刚性兑付”, 总是被指责,但是我认为现状是有其合理性的。我觉得不要归咎于老百姓心态不成熟的,最根本的原因我认为在于中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正因为太多的人有被骗的经历,有被讹诈的经历,所以才导致我们对许多陌生和复杂的事情,第一反应是防御安全。在一个连老人摔倒都不敢搀扶的国度,我们去怀疑许多事情是可以理解的,怪只能怪那些缺乏诚信的人对诚信体系的破。所以,你会发现我们对于金融产品、对于其他许多事情,只会简单的分为是或不是、可靠或不可靠两个维度。打个比方,在美国,金融机构的可信赖程度是从0-10分为十个级别。一个老百姓遇到一个陌生的金融机构或产品的时候,可能不会轻易下结论,初始的会初略的给个中间评级,后续再根据接触的情况,上调和下调评级。他们的评价体系里,可能比较少的队这个机构的运营者道德层面的判断,更多是对他专业能力的判断。但是,我们国内是不一样的。我们听说了货币基金,先想到的是这个东西是不是骗人的,这个东西是不是可靠的;听说了P2P,也在想可靠否,是不是骗人的。 所以,我们是两个维度的信用:有何没有。非常简单。 说到这回这个超日债上,就有说法说超日债的老板之前已经将公司的许多资产转移至国外了——我也这么想的,我也猜测他很可能会那么做。
或许,这个社会怎么样,和我们关系不大。我关心的是,我们怎么更好的保护自己。就像开开头我说的,超日债只是一个债券而已。我们的生活和投资还得继续。那么,类似超日债这样不靠谱的债券,我们该怎么规避?
我们先看看改公司的十大股东构成:倪开禄、倪娜、。。。。占50%以上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几乎全部是个人,而且多数都是亲戚。这样的股东构成,本来就说明这个公司治理是有很大潜在风险的。把钱借给这样的公司,似乎有较大的民间借贷的成分。个人色彩很浓的公司,背后没有依靠的大树,成为第一只违约的债券的可能性,客观上就要比像山东海龙这样的国企的债券要大很多。所以,老爹是谁是很重要的。有一个靠谱的老爹,即使自己不行了,老爹也可能出来帮助自己收拾残局。
如果真的要违约,那么监管当局、交易所、债券评级公司鹏元、债券承销商中信建投、天健审计事务所或许都要或多少承担一些责任。超日债民们最大的质疑就是为什么发债后马上业绩大变脸,出现巨亏。原本没什么责任的地方政府,往往在类似事情上也会参和进来,好像是因为“面子”问题,总希望协调各方来解决,他们不希望第一列发生在自己的地盘上了。
从首次发行募集来看,只有2.5亿是网上发行的,所以个人投资者最多可能认购了2.5亿。但是后来的交易中筹码怎么变化就不知道了。
最理想的结果,应该是:如果这个公司该死就去死——不了解这个行业,只能假设。其次,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如果有弄虚造假的机构或个人,应该承担他们应有的法律责任。
另外,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如果超日最终违约了,那么低等级债券还有一轮暴跌。
但市场情绪的失控,就是贪婪而富有远见者的机会。
⑺ 简要分析当前债市违约接连爆发的原因
(一)产能过剩唱主角
从行业来看,现有信用违约事件多发生在化工、机械设备等强周期且产能过剩的行业。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这些行业往往出现开工率低、收入下滑、经营亏损的局面。如果再遇上银行收缩信贷、政府政策调整,这些行业原本资金占用率就很高,此时就很容易发生资金错配和现金流断裂,进而演变成债务连锁违约问题。
公募中的超日太阳、华锐风电,私募中的中森通浩,起初都是由于产能过剩而导致信用风险蔓延和释放。
(二)私募债违约“常态化”
从现有统计数据来看,信用违约事件仍是主要爆发在私募债中,且最终构成实质性违约的也主要分布在私募债中。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是民营中小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小,信用资质比较差,风险管理能力和承受能力都比较差。在出现资金紧张和兑付危机时,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支援也比较有限。此外,有的中小企业为了能顺利发债,不排除信息披露不全面、甚至故意造假的情况。
鉴于2015年私募债到期量的增多,上述私募债违约事件并非结束而是开始,未来私募债违约或将呈现出“常态化”的特征。
(三)担而不保屡屡发生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资质不足,普遍需要通过担保进行增信,担保人多为当地城投企业和第三方担保公司。迄今为止涉及担保代偿的信用违约事件中,很多担保方不履行代偿责任,“担而不保”的现象十分普遍。
许多地方融资平台资金周转压力同样较大,在债务兑付危机出现之后并没有“兜底”。例如12东飞01,12蒙恒达,其担保方均拒绝代偿;12津天联的担保方,同样是政策性担保公司,但自身难保。此外,中海信达多次拒绝担保的几只违约私募债——13华珠债、12蓝博01、12致富债。像这类担保方,其担保意愿和能力都值得怀疑。
三、结论
2014年以来,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但公募债实质性违约尚未形成,ST湘鄂债违约之后,或将促进债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的转型。未来债券的信用违约风险将会逐步释放。信用违约事件仍将集中在机械、化工、房地产等强周期行业和私募债上,需要关注担保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过度担保行为。
⑻ 超日债的违约对大陆证券市场有何启示意义
最主要一点就是树立风险意识,债券市场比起股票市场风险相对较小但并不是无风险,之前我国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即使还不上钱也有地方政府出面或代为偿还,或协调银行帮助偿还,使得风险从未显现,也使的投资者没有风险意识,认为不管多高利息的债券,买了都有政府兜底。而金融市场的基础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想要高收益必须承担高风险。
因此,超日债违约是好事,能够让投资者认识到风险,也使政府摆脱不必要的责任和干预,让市场回归本色,市场规律真正起到作用。
⑼ 是什么导致了首起国内公募债务违约恶性事件的发生
是盲目扩张导致了首起国内公募债务违约恶性事件的发生。
首起国内公募债务违约恶性事件的主角便是昔日的超日太阳公司,这是一家上市公司,在2010年11月——光伏产业登峰造极的时候,登上A股,成为唯一一家主板上市的光伏企业。
上市对企业来说,或许是件好事。但如果疯狂而不知节制,那就会变成“毒药”。
募集23亿元资金后的超日,冒险进入不熟悉的LED、水处理、炼油等项目,同时还大肆进军海外电站等项目。让其董事长倪开禄没有预料到的是,此时的光伏市场遭遇“寒流”,疯狂的扩张造成了严重产能过剩。2011年,遭遇欧美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诉讼,光伏企业处境更为艰难,随后的补贴下调使得光伏产业的“寒冬”真正到来。
为自己购买防弹加长奔驰,为公司高管建“超日半岛”别墅群的倪开禄,怎么也想不到会有资不抵债的这一天。
资金的魔力就像吸毒,一旦陷进去就是万丈深渊。国人一贯追求“做大做强”的思维习惯也让超日难以自拔。据说当时光伏业内最流行的说法是“Swanson定律”———规模每扩大一倍,成本下降20%。
在上市仅仅不到半年后的2011年,跨国界、跨行业扩张的超日就申请发行公司债,规模10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8.98%,存续期限为5年,是为“11超日债”。彼时,行业龙头无锡尚德和江西赛维已深陷危机不能自拔。然而,在9%高利率的诱惑下,虽然超日公司盈利面已出问题,“11超日债”依然获得投资者追捧。
埋在债券市场的那颗信用违约“炸弹”,终于还是被超日公司引爆。2014年3月,“11超日债”本期利息8980万元已无法按期全额支付,超日公告说,只能支付400万元——这还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3月4日,上海超日不得不宣布违约。“11超日债”打破了中国债券市场零风险的记录,成为中国债市第一个违约案例被载入了金融史。此前,许多人认为公司债和国家债一样安全。
超日沉浮,令人唏嘘,这家上市还不到4年的公司就濒临破产。当时,就有学者分析说,超日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腾飞”的时候,企业还远未达到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健全,这才导致一连串的重大决策失误。
⑽ 超日信用债若违约,投资者是不是会血本无归
股票ST了,债券就停止上市流通了,变成“超日暂停”。不过只要不破产清算,债券都不会血本无归,而且到2015年3月,这个债券还有回售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