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民法院如何強制執行銀行理財產品
(1)一般採取凍結措施,待理財產品到期可以兌現的時候再執行,有時候也會採用拍賣理財產品的方式執行。
(2)一般說來按照法律的規定只要是可以過戶的理財產品都應該拍賣,因為這里涉及到理財產品的風險問題,如果說等到理財產品到期,其虧損的風險可能導致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另外強制執行是針對財產當時的價值,而不是其期待價值。
(3)如果該理財產品不能過戶或者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不可轉讓的,那就只有等到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執行。
(4)無論是否可以過戶,都不影響當事人雙方協商並訂立執行和解協議,也就是雙方當時人可以約定執行方式,不受法院控制或干擾。
⑵ 法院執行能否扣劃購買理財產品已被銀行凍結的存款
可以的,如果購買的理財產品還在凍結期間,那麼可以通過銀行內部進行賬務的處理取消該理財產品的購買。如果購買的理財產品已生效,那麼法院可以凍結該理財賬戶,在理財產品到期後進行扣劃處理。
⑶ 法院能執行擔保人理財產品嗎
可以,但要看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種類;
如果是一般的保證責任,要在起訴了債務人後法院判其敗訴、判決清償後再起訴保證人,這是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則可以任意起訴債務人或保證人中的一方或雙方,沒有約定的法律視為連帶保證。但如果要執行對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實現擔保債權,一般都要以訴行使,即根據法院判決對方清償,法院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實現擔保債權的情形時,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⑷ 法院能凍結銀行理財產品嗎
能凍結銀行賬戶
理財產品沒法凍結,銀行賬戶凍結,裡面的理財產品贖回後也沒法取現
只能有執行廳去強制執行
⑸ 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看你當時買的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P2p的話,那就沒希望了。因為那是沒有法律保護的、如果對象是證券公司,那可以強制執行。
⑹ 被執行人在銀行有理財產品,生效判決書如何執行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是有到期日的,期間法院銀行均無法凍結,而且凍結劃撥會損害善意第三人。可以將該賬戶凍結為只進不出狀態,覆蓋到期日就可以了,到期日之後'款項打回賬戶,此時做扣劃就可以了。
⑺ 理財產品是如何運行的
500000*2.7%*57/365=2108.22
⑻ 老賴在銀行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不能強制執行呢
老賴在銀行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屬於有價金融資產,也屬於老賴的責任資產,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什麼是老賴
1、生活必須。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保證老賴正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起碼能保證其滿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孩子教育撫養費,人都沒法正常吃飯、睡覺了,孩子都沒法上學了,人權何在呢?所以法律還是會保證人權的前提下再考慮強制執行。
2、知識產權。雖然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比如著作權、科研成果可以變現,為老賴帶來收益,但是其能獲得的收益可以被執行,但是著作權和科研成果不能改個名字就成了別人的吧?你可以取走知識產權產生的利潤,但是不能剝奪它的創造者。
3、涉及三方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是單獨所有,還有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這類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比如被執行人購買後還沒過戶到本人名下的房產,第三方與被執行人簽訂合約後的預付款等。
4、榮譽獎章等獨有財產。主要是被執行人獲得的榮譽勛章以及其他受到表彰時獲得的獎品。雖然有些能有很高價值,但是法律規定這些事不能拍賣、抵扣甚至沒收的。
5、社保醫療賬戶。老賴社保和醫療賬戶中雖然有錢,但是這是屬於他生活保障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當其可以領用了,才可以扣除部分非必需的生活費。
至於其他的,就一句話,按照相關條例不得執行的財產,一律不得被執行。
最後提醒老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與其被執行了影響了自己正常生活,不如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失信抹黑自己的信用,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一旦成為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⑼ 理財產品法院能凍結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9)執行理財產品嗎擴展閱讀
根據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⑽ 銀行理財產品法院可以執行扣除嗎
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銀行理財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