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發行的封閉式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得低於多少天
商業銀行發行的封幣式理財產品,期限一般不少於30天。還有一些更長期限。
B. 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和舊版有什麼區別
1.7月27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銀行,這意味著自2014年12月以來擱置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新規徵求意見有望於近日重啟。而這份《徵求意見稿》號稱史上「最嚴銀行理財監管新規」,而它的下發將產生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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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別
(1)分類管理方向確定:新版徵求意見稿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這也是較2014年版的徵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
(2)非標投資不得對接資管計劃:在舊版《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就對非標資產回表、非標資產不允許錯配等理財業務做出了詳盡規定。只是如今兩年多過去了,舊版《徵求意見稿》一直沒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投資的特殊目的載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符合銀監會關於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相關規定監管規定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除外」。也就是說,未來銀行理財資金進行非標投資,或將不能對接資管計劃產品。
(3)分級理財產品將遭「封殺」:《徵求意見稿》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約定、按照優先與劣後份額安排進行收益分配的理財產品。
C.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以下哪些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的理財產品是:信託。
一般都是做配比,搭配一些票據、國債、地方債等等。全稱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D.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和銷售哪些理財產品
中國銀監會近日印發《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依法合規、符合代銷有關金融產品資質要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在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建立風險隔離制度等四項原則。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不得代銷該范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E. 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哪幾個風險等級
理財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五個級別。
1、R1級(謹慎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一般由銀行保證本金的完全償付,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且較少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的影響。產品主要投資於高信用等級債券、貨幣市場等低風險金融產品。
2、R2級(穩健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但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主要承擔高信用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
3、R3級(平衡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在信用風險維度上,主要承擔中等以上信用主體的風險。
4、R4級(進取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5、R5級(激進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5)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非保證收益理財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1)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
(2)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
在銀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財產品中,都會對自己產品的特性給予介紹。
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大多是對本金給予保證的,即使是打新股之類的產品,盡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風險,但根據以往市場的表現,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還是較低的。
F. 什麼是分級型銀行理財產品
通常來說,銀行分級型理財產品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按金額分級,客戶不同等級的金額有不同收益率;二是有優先順序和次級子產品,通過份額及收益分配結構使得兩者存不同的風險和收益。
前者比較好理解,後者所說的分級型銀行理財產品,是指同一款產品中包括有兩只子產品,分別為優先順序和次級。分級型銀行理財產品通過份額及收益分配結構的分級設計,使得優先順序產品和次級產品具有完全迥異的風險和收益特性,此種設計類似於基金的分級產品設計。
一般優先順序產品會明確固定的最高預期收益率,投資所得收益要優先保障優先順序產品獲得最高預期收益,剩餘的投資收益歸次級產品。
如果理財產品發生沒有達到優先順序產品的預期最高收益率,或出現虧損,次級產品將以本金為限給予優先順序理財產品最高預期收益。
G. 銀行理財監管新規下發,影響有多大
影響一:去小銀行只能買國債、票據、大額存單等基礎理財產品
原理:新規第十六條規定可開展風險較高的綜合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的門檻:資本凈額不低於 50 億元人民幣、監管評級良好、理財業務管理規范等;新規第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首次開展理財業務的,應當從事基礎類理財業務至少三年。總體而言,要有錢、有資歷、身家必須清白。
因此,新規實施後,投資人在體量較小的銀行可能只能買到國債、票據、大額存單、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基礎理財產品。如果要購買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的綜合類理財產品,就需要去大銀行方可辦理。大銀行在資金實力、風控機制、業務水平等方面占優勢,相當於是監管部門通過新規幫投資者篩選出了投資相對高風險理財產品的備選銀行。
影響二:非常難以買到投資於股市的銀行理財產品
原理:新規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簡而言之,銀行理財的資金不能投向股票市場。也就是說,新規一旦實施,普通投資人將無法買到投資股市的銀行理財產品。
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刀切」,使銀行理財徹底與股市絕緣。因為新規第三十五條還有後半句話:「僅面向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和機構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除外。」也就是說,銀行理財還是可以投股市的,只不過這部分高風險的理財產品只面向特定客戶開發: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
私人銀行客戶是指金融凈資產達到 600 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而高資產凈值客戶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不少於 100 萬元人民幣;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凈資產總計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等。
影響三:難以通過選擇優先順序份額參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
新規第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所謂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
分級產品遭禁後,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將無法通過選擇不同優先順序份額的方式參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融360小編認為,此舉意在降低分級理財產品中劣後級產品的風險,對於高風險偏好的銀行理財投資人進行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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