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非法集資有沒有法律責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㈡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無法兌付有沒有法律責任
不一定,最主要看三點:
1、所簽理財產品協議內是否有對無法兌付的補償條款和責任條款,如果協議內規定不保證盈利或者虧損了銷售機構無責,那麼原則上就不用付法律責任;
2、所簽合同是否正規有效。應當是正規的理財協議,在權利義務上沒有明顯的不對等,沒有明顯的合法性瑕疵。如果協議無效或的話,銷售機構和投資機構仍有可能需要負責;
3、銷售時有無欺詐宣傳。如果有的話,銷售機構必須負責(前提是你保留了相關證據)
另外,一般來說監管機構都傾向於保護投資者,所以就算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條,仍有一定希望維權。
㈢ 第三方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的銷售渠道主要是哪些
首先是分專業和兼業的
專業的有專門的代理公司
兼業的就是銀行了咯,不過理財產品主要是通過銀行銷售的。當然也有通過個人的,但是量就比較小了,畢竟現在的群眾更相信銀行。
㈣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是不是違法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這肯定是經過他們公司的經理允許的,並不屬於違反行為,因為人家也沒有讓你強買強賣
㈤ 銀行的理財產品是跟第三方機構合作的嗎
銀行的理財產品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得看具體情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㈥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和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銀行往深了抄說也不算是自產自銷他要是拿著客戶的資金去投向什麼什麼項目什麼什麼股票什麼什麼基金外匯期貨在我個人眼裡銀行和三方沒什麼區別,都不屬於發行方。所謂的資產分析,哪個有實力的公司不能給你分析?只有三方可以|?
㈦ 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公司
只要來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自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附註: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㈧ 理財產品在第三方購買安全嘛
相對於理財產品發行方和銀行,很多人會認為理財產品在第三方購買不安全。其實這是個錯誤的觀念。恰恰相反,投360理財告訴您,理財產品在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有很多優勢:1、很多高端的理財產品,發行方是不直接對接個人投資者的,所以直接在發行公司購買比較困難;2、單個發行理財產品的公司相對來說產品沒有第三方的齊全;3、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低,而第三方的理財產品收益肯定比銀行高;4、對於產品,第三方會再進行篩選,對風險多了一層過濾。很多理財產品都是不是和理財機構簽訂合同,打款也不是打到第三方理財機構的賬戶里,所以這個資金安全不必擔心。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理財產品還是安全的,理財產品的安全性也要綜合很多因素衡量判斷。
㈨ 哪個第三方基金銷售比較有名
第三方基金代銷機構裡面,天天基金網和好買基金網比較有名,天天基金網是東方財富網全資子公司,目前公開的基金銷量最大,其推出的活期寶產品(由多個貨幣基金組成)支持快速取現,且可以用來申購其他基金,便利性不錯。天天基金網也有銷售券商和基金專戶產品(高端理財產品,起點金額較高)
好買基金網獲得聯想和騰訊戰略投資,現在和騰訊網和鳳凰網也有合作,不過好買基金網除了代銷公募基金以外,重點在於高端理財產品的銷售,如私募基金,信託產品,PE產品等 。
㈩ 第三方銷售機構售賣了一款事後被公安確定為合同詐騙的理財產品,退賠了一部分投資款,第三方銷售擔責嗎
第三方銷售機構應該要承擔的就是此次銷售的連帶責任。如果理財產品發行單位。不能賠償或無能力賠償。銷售機構需要其實承擔此次銷售的全部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