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麼意思
魚和熊掌代表你很想要的兩樣東西,但是不能都得到。
②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是什麼意思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在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1.因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魚要去水裡去撈,這兩者不可能同時得到,所以熊掌和魚不能兼得. 孟子的原話是:「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求熊掌。」 他是用魚與熊掌來比喻「生」與「義」的取捨關系:「生,我所欲,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求義。」 所以,在不發生沖突的情況下魚和熊掌應該說還是可以兼得的。
③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什麼意思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是: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出處】《魚我所欲也》——先秦·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麼我舍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當這兩種東西只能擇其一時,那麼我會舍棄生命而堅持大義。
雖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當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時,我絕不會選擇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但當還有比死亡更可惡的事發生時,即使面臨災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心裡沒有比生命更看重的東西,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種是不可用的呢?
同樣的,如果人們認為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又有哪一樁不可以干呢?可見,雖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時候我們也會有所禁忌;躲避災禍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卻不是做人做事要考慮的。
所以說人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禮義」);人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這樣的理念不只是聖賢才有,人人都有,不過聖賢能夠不丟棄罷了。
一筐飯,一碗湯,對一個餓得要死的人來說,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再飢餓的路人也不會接受;若是用腳把飯踢給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難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對萬鍾的俸祿卻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去接受。
其實,這優厚的待遇能為我帶來什麼?難道就因為我從此就有了華麗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難道就因為這些樓庭、美人和巴結的出現,那些曾經相比死亡我們都拒而不受的東西就因此變得可以接受了?這樣的做法只能表示一個人已經喪失了他心靈的本來面目,即「失其本心」。
(3)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指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1、《魚我所欲也》創作背景
孟子的哲學思想屬於主觀唯心主義,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論」,認為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孟子的人性說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別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以及自我修養的作用,要求人們反躬自求,「養浩然之氣」,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2、《魚我所欲也》鑒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
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准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
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
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
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④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在理財中指的是哪種類型的沖突
收益和風險是正相關的關系,不能兼得。
⑤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麼意思
成語「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其中也有好的東西不要擁有太多,不然就體現不出其價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頂上永遠是最稀少珍貴的,意在提醒人們在面對取捨時應該如何抉擇。
⑥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是形容理財產品的什麼特點
任何一個理財產品有分險,理財師跟你保證絕對掙錢,那是忽悠人的。
⑦ 為什麼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其原意是什麼
要得到熊掌必須以魚為誘餌。要得到魚,就得趕走熊(失去熊掌)。故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語出《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意思是:魚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義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話,我寧願失去生命,以全大義。
孟子的話在告誡人們要重義,寧可捨生取義,但是人們往往忘記了這本來的意思,卻津津樂道於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雖然,這也是一個真理。 人不能太貪心,事情不可能讓一個人占盡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們應該學會放棄次要的而顧著重要的。
(7)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指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⑧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是什麼意思
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
其中也有好的東西不要擁有太多,不然就體現不出其價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頂上永遠是最稀少珍貴的,意在提醒人們在面對取捨時應該如何抉擇。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
《告子》是《孟子》書中的篇目,分上、下兩篇。
孟子與告子都是戰國時人,孟子持性善論(人生來有向善的力量),告子持不善不惡說(即人生下來本無所謂善惡),《告子》以兩人的論辯開頭,集中闡述了孟子關於人性、道德及其相關理論。
今人常習慣性地將性善與性惡相對,事實上,持性惡論的是荀子,年代晚於孟子,本篇是孟子與告子的爭論,不涉及荀子的性惡說。
⑨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不可兼得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在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1.因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魚要去水裡去撈,這兩者不可能同時得到,所以熊掌和魚不能兼得.
孟子的原話是:「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求熊掌。」
他是用魚與熊掌來比喻「生」與「義」的取捨關系:「生,我所欲,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求義。」
所以,在不發生沖突的情況下魚和熊掌應該說還是可以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