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對銀行理財有什麼新規定
國家對銀行理財的新規定,
是中國銀保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祝你好運。
2. 銀行的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回上註明是保本產品答,沒有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3. 根據國家規定,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提前變現嗎
是可以變現的,比如蘇寧理財和招財寶看到,變現要按變現金額的0.2%收取手續費。兩家平台也提醒,變現時要設置變現利率,變現利率設置得越高越容易變現。「想要把理財產品快速轉出去,那肯定要犧牲部分收益才更容易找到接盤者。」建議,買理財產品前最好規劃好資金,避免提前變現而損失收益。
固定期限類理財產品可提前變現後,關於搭建理財產品交易轉讓平台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有分析人士稱,如果銀行理財產品交易轉讓平台搭建起來,這意味著目前高達13萬億元規模的理財產品也有望成為可以隨時轉讓、變現的「活水」。
可提前變現解決的是封閉式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問題,這種封閉式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目前還是銀行理財產品中的主流。「但銀行理財產品正向代客理財轉型,未來開放式凈值型產品或將成為銀行理財產品的主流。屆時,可轉讓這一功能也就沒有什麼必要了,投資者可以通過贖回產品獲得流動性。」
4. 如何規范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銷售行為
銷售理財產復品須明示風險制;
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5.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或風險「大」,主要還是看產品的風險等級。
銀行理財主要分為了五個等級: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
R1也就是常見到的低風險理財投資產品,主要投資渠道為國債、保險理財、大額存單、銀行理財等低風險投資;
R2也就是常見到的中低風險理財產品,也是市場銀行理財的主流產品,主要投資國債、逆回購、保險理財、大額存單、銀行理財、貨幣基金、信託等低風險、中低風險的產品;
R3等級,常見到的中等風險理財產品,增加了企業債券,還能夠投資一定比例的股票、商品、外匯等,投資高波動投資的資金比例要低於30%。因為有著高波動投資產品,所以本金可能受到一定的折損;
R4等級,常見到的中高風險等級理財產品。在R3等級可投資產品之上,投資高波動產品的資金比例能夠超過30%。
R5等級,就是高風險等級理財產品,沒有任何的投資限制,甚至可以採用杠桿、分級、衍生品進行投資。
所以,投資理財最重要的就是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收益目標、風險偏好、以及流動性要求的產品,選擇「靠譜」有信用背書的平台。
你也可以關注一下中小銀行智能存款產品,「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定期存款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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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國家對各個銀行搞理財產品是什麼態度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如下政策:
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
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7. 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哪幾個風險等級
理財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五個級別。
1、R1級(謹慎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一般由銀行保證本金的完全償付,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且較少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的影響。產品主要投資於高信用等級債券、貨幣市場等低風險金融產品。
2、R2級(穩健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但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主要承擔高信用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
3、R3級(平衡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在信用風險維度上,主要承擔中等以上信用主體的風險。
4、R4級(進取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5、R5級(激進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7)銀行理財產品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非保證收益理財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1)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
(2)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
在銀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財產品中,都會對自己產品的特性給予介紹。
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大多是對本金給予保證的,即使是打新股之類的產品,盡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風險,但根據以往市場的表現,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還是較低的。
8. 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9. 為什麼很多銀行買保本理財產品,法律規定不是理財產品不能保本嗎
根據證監會及銀監會法律條文規定,銀行及證券推出的理財產品絕對不能有「保證收益」或「固定收益」等字樣。此處是針對收益的。至於保本問題,我記得法律規定銀行不能以以書面形式承諾風險和收益的。所以若標明保本,文書應該是鑽的沒有明確針對本金這部分制約的空子。
10.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