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違法嗎
原則上是不違法的,抄目前國內的政策法規對國有企業使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尚無硬性規定。並且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
但是首先要確定該國有企業的公司章程里有沒有相應要求或者規定,有的企業自身章程是不允許的,章程不允許的話,當然就不可以了。
假如不觸及其它法律,公司章程又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就可以購買理財產品。不過雖然沒有規范,但是程序肯定還是要走的,一般企業層面股東大會的決議是首要條件,國有企業么,一般來說是需要上級主管的批復。
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購買理財產品,是被允許的:
1、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理財產品。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滿足以上條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的。
補充:目前很多大型國企都有直屬的創投公司,連PE/VC都在投,信託作為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目前都在搶著投。
㈡ 公司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違法嗎
公司有閑置資金可以購買理財產品的呀!銀行也有對公司專門的理財產品介紹,保本的非保本的都有,做賬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可以,但是個人認為收到的收益只能計入到投資收益,這樣就得繳所得稅啦!
㈢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是不是違法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這肯定是經過他們公司的經理允許的,並不屬於違反行為,因為人家也沒有讓你強買強賣
㈣ 公務員做理財違法嗎
您好!公務員的理財活動,只要不涉及權錢交易,不是做自己管轄的理財產品,就不違法。謝謝閱讀!
㈤ 國家對理財產品超過多少違規
同期銀行利率的最高4倍。因為國家銀行利率是一直在調整的,所以這個法定警戒線是個動態值。但銀行利率可隨時在各大財經網站查詢得到。
信息來源:星理財
㈥ 我買的理財被定性非法集資了,然後曾經是理財業務員的他考上了了公務員警察職位,請問我可以舉報他么
你買的理財產品,這時候那個業務員,他並不激情,或者那個時候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你就算舉報他也沒有用。
㈦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㈧ 銀行從業人員購買p2p理財產品違規嗎
銀行從業人員購買P2P是不違規的。購買P2P是本身作為出借人通過借貸獲取利息的行為,與他本身處於什麼行業沒有任何的利益沖突。但是現在很多P2P平台都出現轉債和贖回困難的問題,風險很高的,要慎重購買。
銀行業從業人員如果本人購買其所在機構代理的金融產品時,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這個才是違規的。
㈨ 挪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如何定罪量刑
挪用公款購買理財產抄品屬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 其他嚴重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