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在什麼情況下會提前終止理財產品
提前終止的情形。
一是遇到重大金融政策調整。
二是銀行認為有必要終止。
重大金融政策調整主要指加息、降息政策以及重大匯率(貨幣兌換)變動。例如,一款結構型理財產品掛鉤於匯率(貨幣兌換)、利率指標,一旦這些指標發生變動,產品就會提前終止。
(1)由於結構性理財產品終止擴展閱讀: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
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收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電子現貨
新型的投資理財產品
投資渠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
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2. 結構性理財產品有哪些優缺點
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優點:
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基本模式是「固定+衍生」,即將固定收益產品與金內融衍容生品組合在一起(將大部分資金投資於固定收益產品,小部分資金進行衍生品投資),實現在保本的目標下博取可能的高收益。-擁有資本市場的高收益,又不願意冒損失本金的風險。
結構性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在設定上較其它類產品有明顯優勢,可以達到10%甚至14%,大部分結構性產品設計為到期100%保本,有的產品還設置了最低收益率的保證。
此外,結構性理財產品的門檻較低,通常幾萬元即可。
結構性理財產品的缺點:
流動性是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最大缺點,因為它通常是無法提前終止的,不適合短期投資。此外,結構性理財產品拿到高收益條件的限制較為苛刻,從而降低了達到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機率。
3. 結構性理財產品一般於最後一天幾點時間結來
理財產品一般於最後一天下午3點半以後來結算,也就是股市收盤以後來結算的。
4. 結構性存款的存在問題
風險揭示不足
投資者認識不清各家銀行的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主要分為與貨幣掛鉤和與匯率掛鉤兩類,各家銀行通常都會告訴客戶結構性外匯理財的三大投資優勢:本金保證、更高投資回報、多種貨幣選擇,而很少會提醒客戶其中的風險。我國的外匯利率市場和匯率市場並不穩定, 因此投資者因市場波動而被「套牢」 的可能性非常大。
據統計, 由於美聯儲的不斷升息和人民幣的相對升值,2004年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投資者至今大部分是虧損的。投資者對風險與收益關系的不正確認識,一方面來自於自身所具備的專業知識不完備和投資時的缺乏理性,另一方面也來自於銀行方面的宣傳不當。例如在某一產品的說明書上明確標明收益率為l2%。但是卻沒有指出此處所指的收益率是3年的累計收益率而非年均收益率,這就會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困擾。此外,大多數產品所標的收益率只是預期收益率,也就是說投資者最後的收益很有可能小於所標數額,若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貿然購買,一旦在產品到期,投資者獲得的實際收益低於其預期時,就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銀行與客戶間的信息不對稱
銀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相對客戶而言.具有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銀行與客戶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結構性存款是發生在銀行與客戶間的一種雙向交易,潛在地存在著一種「零和博弈」 。大多數大額(300萬美元或以 上)的外匯結構性存款可由銀行和客戶共同討論決定利率支付方式,期限和終止條款等細節,但如果客戶方代表不夠專業,則銀行即可利用其專業優勢在條款細節的制定上獲益。
在大部分產品上銀行具有可提前終止權,即使一些理財產品讓投資者有了終止權、贖回權,客戶在產品到期前如需贖回也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本金或支出相應較高的手續費,這種約定就更有利於銀行發揮其專業優勢而獲利。此外, 由於結構性產品誕生不久,監管制度相對滯後,各家商業銀行沒有被強制要求對產品相關信息(比如對招募說明書,資產配置組合,投資運作狀況,財務會計報表 等)進行披露,使得眾多投資者僅憑對商業銀行的信任和對收益的狂熱進行投資,而對投資的具體運作、效果、風險、管理毫不知情,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投資的缺乏理性。
產品同質現象嚴重
我國的外匯理財產品呈單一性、同質化,很多銀行推出的都是類似產品。市面上的理財產品的名稱也非常相似:名稱中帶「匯」 、 「財」 、 「利」 字的特別多,其中帶「匯」 字的有匯理財、外匯通、匯利豐、匯聚寶、匯得贏、萬匯通、匯財通,帶「財」 字的有匯理財、聚財寶、匯財通、理財寶,帶「利」 字的有匯利豐、得利寶等。名稱混亂也是個問題, 同樣的「外匯優利」 四個字,在廣發銀行是一種可隨時提前支取的外幣存款,在深發銀行是一種不可提前終止的外幣理財產品。這些產品在定價方式、收益標准等方面大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由於每一種產品的設計和推出都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這種同質性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資源分配的浪費。此外, 由於缺乏產品設計的專利保護,較早推出某一產品的金融機構經常會承擔更多的開發和審批成本卻無法得到相應補償,從而導致了競爭公平性的喪失。
銀行間惡性競爭加劇
銀行之間為了吸引更多外匯存款而進行激烈的競爭。在國家放開外匯存款利率上限後,各家銀行就紛紛通過外匯結構性存款取代原來的外匯儲蓄存款以吸引儲戶挽留存款。在這種激烈競爭中,許多銀行打起了價格戰,紛紛將存款利率不斷提高。有的銀行甚至還採取讓客戶獲得收益超過實際投資收益的惡性競爭,手段獲取更多的外匯存款。由於缺乏相應的技術手段和專業人才,目前國內許多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衍生品交易虧大幹盈,在這種情況下,由存貸利率差額驅動的價格戰,不僅使銀行自身受損,也給投資者造成更大的風險,由於結構性存款的單方可提前中止協定,當市場情況發生了某種不利於借款方的變化時,銀行和投資者的結構性存款協議就會被中止,如果由價格戰而引起銀行許諾的固定收益太高,一旦當銀行發現不能再繼續支付承諾的高收益時,就會啟動中止條款,使投資者受損。
5. 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為何被強退
理財市場的這一新動向引起了不少投資者的關注和疑問——理財「強退」合理嗎?存量產品為何加速退場?
疑問一:未到期理財產品為何被「強退」?
案例一:理財產品是某老人用養老錢購買的,看中的是兩款產品5.6%和6.1%的預期收益率。客戶經理僅在產品終止前三天進行了簡單的電話通知,沒有過多解釋。表示不能理解。
該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前終止未到期的理財產品,一是由於資管新規發布以來,我行推動落實理財業務經營整改。對部分不符合新規要求且難以整改的產品予以提前終止,也是該項工作的一部分。二是2019年11月以來,市場利率加速下行,新增投資品收益急劇下行拖累理財投資組合表現。為保障客戶收益水平,維護投資者利益,我行決定提前終止該批發行時預期業績基準較高的產品。」
今年以來,市場利率確實存在下行趨勢,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普遍降低。數據顯示,今年7月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產品平均收益率為3.78%,環比下降2個基點,同比下降35個基點,創近44個月新低。
據了解,該老人購買的理財產品為資管新規發布前發行的「老產品」。與目前市面上的凈值型「新產品」相比,這兩款產品設定了「預期收益率」。而凈值型「新產品」則摒棄保本保收益概念,多採用「單位凈值」「業績比較基準」等說法。
目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資金成本有所下降,資產收益率也在下行,銀行理財產品動輒4%甚至5%的收益率已成『過去式』。在此基礎上,一些「老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較高,銀行存在成本倒掛的可能性,會對銀行造成一定損失。
疑問二:提前「強退」理財產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目前涉及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法規對理財產品提前終止事項沒有規定,理財產品是否可以提前終止以合同約定為准,也就是理財產品說明書。
本次涉及提前終止的產品,其產品說明書中均包含提前終止條款,具體條款內容為『為保護客戶利益,銀行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根據當前市場利率下行趨勢,提前終止相關產品可以避免客戶收益持續下滑,客戶提前獲取資金後可再投資獲取收益,更有利於保護客戶利益。
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會設定提前終止的條件,如果觸發相應條件,銀行可以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但銀行若採取終止理財產品等措施,應對客戶進行充分告知,爭取客戶理解,並充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這位老人的遭遇並非個例,但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現象。
疑問三:存量「老產品」為何加速退場?
事實上,這位老人購買的這類「老產品」正在加速退出理財市場的舞台。2018年4月發布的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凈值型理財產品將有助於破除剛性兌付對資金價格的干擾,使資金價格正確反映市場供需情況和違約風險,對不同程度的風險合理識別並定價,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資管新規發布以來,銀行正大力開展理財業務整改。但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沖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也面臨較大壓力。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多部門研究決定,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1年,即延長至2021年年底。
過渡期的延長一定程度緩解了銀行的壓力。但我國資管市場規模龐大,部分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的確存在一定整改難度,部分銀行仍存在一定整改壓力,需要更積極推進整改工作。
疑問四: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後,還未到期的存續產品將何去何從?
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
為最大限度的保證資金的案例,想要對銀行理財產品做有效風險評估,可以到辨險識財去查看該款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價報告。全方位了解潛在的風險。
6. 銀行理財產品的終止日與到期日有什麼區別
1、銀行理財產抄品的終止日:指發行的該款理財產品銷售的截止日期,除了截止日期還可以繼續購買該款理財產品,截止日期的第二天就不能再購買該款理財產品。
2、銀行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指發行的該款理財產品應返還本金和利息的日期。到期日當天就可以收到你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沒收到就要找發行該款理財產品的機構咨詢原因。
(6)由於結構性理財產品終止擴展閱讀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注意事項
1、注意看產品是不是銀行自營
大多數人在買銀行理財時,會認為:只要是銀行出售的產品,就是銀行自己生產的,風險不會太大、甚至是絕對保險。這是很大的謬誤。銀行也是公司,除了自營的產品,也幫別人代銷產品,比如,基金、保險、信託、黃金白銀等。
2、小心選擇結構性產品
如果寫著資金被投向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債券,資金拆借、信託計劃、票據等,就是非結構性的。如果上面寫著投向黃金、股票、外匯、基金、商品、信貸、指數等,就是結構性的。
3、牢記風險等級
監管機構規定,不同風險評級的產品,只能銷售給對應評級以上的投資者。由於對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劃分沒有統一規定,各家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採用了不同的符號。
7. 銀行最近是否有單方面終止理財產品的事
銀行單方面提前終止是否公平?
有投資者疑問,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是合規的嗎?事實上,在銀行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即可找到答案。銀行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都會規定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收益按照投資者的實際投資天數計息。據統計,95%以上的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都沒有權利提前終止,僅有少數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以提前終止,但提前終止也要付出一定的費用。
分析師指出,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但並不代表提前終止是理財產品經常發生的事。一般提前終止的多是結構性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本身附帶提前終止條約,一旦掛鉤標的走勢觸發理財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產品提前終止條件,則產品自動終止。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銀行主動提前終止的並不很常見。尤其是今年這種多家銀行集中爆發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更是少見。
面對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分析師提醒投資者,需要經常關注理財賬戶、銀行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及銀行的簡訊通知等信息,及時了解自己投資產品的情況,如遇到提前終止,可及時選擇其他高收益率理財產品。如果沒有及時發現,理財本金和收益到賬後只享受活期利息,對於投資者的收益損失更大。
8. 結構性理財產品的主要風險
(1)掛鉤標的物的抄價格波動
由於襲結構性產品的浮動收益部分來源於其所掛鉤的標的資產的價格變動,因此,影響標的資產價格的諸多因素都成為結構型理財產品的風險因素。
(2)本金風險
通常結構型理財產品的保本率直接影響其最高收益率,因此,結構型產品的本金是有部分風險的。
(3)收益風險
由於結構型理財產品的收益必須完全符合其產品說明書所約定的條件,也就是說期權的執行是基於一定的標准,所以結構型理財產品的收益實現通常是兩點或是點狀分布,從而使得結構型理財產品的收益往往是有或者無,而沒有中間水平。
(4)流動性風險
結構型產品通常是無法提前終止的,其終止是事先約定的條件發生才出現,因此結構性產品的流動性不及其他銀行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