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理財產品「發行區域」是什麼意思
一般泛指發行可操作的行政區域。國家為實行分級管理而劃分並設立相應國家專機關的區域。
我國的屬行政區域為:(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
❷ 理財產品發行都要經過銀監會審批嗎,銀行哪個理財產品
是的,必須要來銀監會源批准。
2005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有助於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利於改善商業銀行較為單一的存貸款業務結構,完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功能,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❸ 怎樣發行理財產品
一般來說發行理財產品指的是銀行,普通的公司理財產品以上標稱呼
❹ 各大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什麼是理財
你好 銀行的小額理財產品都是銀行自己發行為了吸納存款,收益不是很高,比存款高版一點點,還有權就是銀行一些年化收益在10%左右的大額產品基本都是代理信託公司 基金公司的產品,我們是做私募股權基金的年化收益在10.5%到12.5% 有擔保公司擔保客戶的本金和收益,客戶完全放心,
❺ 企業發行理財產品要什麼條件
企業發行理財產來品條件源:
首先三種主要債券類型: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主管審批單位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券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參與債券承銷和投資的都是金融機構單位,主要玩家是銀行,目前在積極吸納證券公司加入。 國內規模最大的債券種類。
公司債:主管審批單位是證監會,債券發行人為上市公司,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投資者包含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中小企業私募債:證監會備案,無需審批;債券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業,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非公開發行,投資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
企業債:主管審批單位是發改委,主要的債券發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部分國企。
❻ 理財產品的發行期是什麼意思
就是公開購買時間和投資時間,例如有的三月,有的一年。一般都是提前一周發售。
理版財產品,即由商業銀權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❼ 怎麼樣申請發行理財產品
第一步,過銀行的貸審會,拿到授信,但銀行不放款。 第二步,找一家信託公專司,企業屬找或銀行找都行,過信託的貸審,形成一個信託計劃。 第三步,銀行發行一筆非保本的理財,產品投向就是上面的那個信託計劃,起息日、到期日一致,然後賣給有理財需求的企業或個人。在銀監會發布72號文之前就是這樣做的。現在要再過一手,中間再加個具有定向管理資格的非銀行機構,比如證券,就繞過監管禁令了。 第四步,發售完畢後,銀行把理財資金給信託,信託給用款企業放款。 第五步,到期後,用款企業還款付息(一般都是按季付息),銀行兌付客戶理財本金及收益。
❽ 銀行為什麼發行理財產品
因為現在外面市場越來越多的金融理財,人們覺得不再是錢存在銀行才能賺錢,這樣銀行很容易倒閉所以,銀行要保證自己的資金利益。
❾ 銀行代銷和自主發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據了解,銀行除了銷售自己發行的產品外,也會利用本行渠道、人員銷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即銀行代銷產品。目前常見的銀行代銷產品包括基金、保險、信託及國債等,其中一些產品跟銀行自營理財性質完全不同,有的風險還相當高,消費者往往是出現虧損後才意識到自己買錯了。而在銀行代銷產品業務中,銀行作為代理銷售方,發揮營業網點數量眾多、分布廣泛等優勢,提供產品的銷售平台,所承擔的責任與銀行自產自銷產品有較大區別。
根據《商業銀行銷售銀行理財產品與代銷理財產品的規范標准和銷售流程》規定,不論是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還是代銷其他機構的產品,銀行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都有義務將自身的職責履行到位,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客戶在購買相關產品時也應根據自身情況充分考慮選擇合適的產品,由於投資者事先已經知曉並表示接受的風險造成產品虧損或未達預期,都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銀行不再為此承擔責任。
那麼,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應注意什麼?怎麼區分自己買的理財產品是銀行自己發行的還是代銷的?
1、謹記防範風險,不要貪圖高額收益,尤其是某些銀行代理保險宣傳中的預期收益或提及的過往收益等,這些通常是經營主體公司通過模擬預測或依據歷史數據測算得出,產品最終實現的收益很可能與其過往收益或預期收益有偏差。
2、客戶要全面了解由經營主體公司提供銀行代理保險的產品說明書、合同條款或招募說明書等資料,其中對代銷產品的責任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詳細說明,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全面了解投資產品。同時也要意識到,基金、信託、投資型保險等產品是投資產品,投資者既可能分享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面臨投資風險,導致本息損失,投資者應對本人購買的產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3、購買完成後,消費者可通過查詢經營主體的網站信息,查詢相關產品收益報告或致電產品經營主體公司咨詢等方式,及時跟蹤所購買產品的運作表現和收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