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理財產品哪些在表內,哪些在表外
簡單的講,通過銀行自己渠道以外的渠道做的投資理財業務屬於表外業務,走銀行自己通道,佔用銀行信貸額度等業務,屬表內業務。
㈡ 表外理財業務是什麼意思啊
也就是資金不統計在資產負債表中,較少受到銀監會的監控。近年由於存款准備金率大幅提升,表外業務擴張劇烈,造成風險擴大,銀監會目前已開始控制其發展。
㈢ 什麼是代客理財業務
就是幫親戚朋友炒股票、投資股票,共同承擔盈虧,對於操盤手一定是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對於金主一定要擦亮眼睛,選擇對人,畢竟大家賺錢都不容易,要謹慎。希望採納。
㈣ 什麼是表外理財產品
銀行推出來的理財產品,基本都是源把儲戶的錢集中起來,做一個或短或長的投資,資金被轉移了!本來的存款(負債)少了,銀行做了理財產品後要在表外科目中體現這一業務,而不能在資產負債中體現,因為資金轉移了不在銀行賬上!但是產生的收益卻在中間業務收入中!
㈤ 銀行理財產品:表外理財和表內理財的意思麻煩具體舉個例子,謝謝!!
好象和客戶沒關系,銀行內走到那個賬里,和監管的關系大一些
㈥ 什麼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
要選擇沒有後顧之憂的,不必為資金安全擔心的,比如恆泰證券,這種是正規的券商。
㈦ 銀行理財產品到底是表內還是表外
按照來現在監管這么嚴格自的形式,2018年p2p理財情形肯定是更好的。應該來說,大平台變動不會太大,但也很難說不會有中小平台成為黑馬脫穎而出。就比如說做抵押的企額貸等很多投資人稱之為小而美,風控嚴的小平台。我覺得借貸還是要有抵押的平台發展前景會好些。
㈧ 什麼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有哪些風險需要注意
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通過發售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募集客戶資金後,代理客戶在境外進行投資,投資的收益和風險均由客戶承擔。 產品特點 作為一種新的產品,與以往的銀行理財產品相比,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具有三大特點: 一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市場在境外,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所募集的客戶資金主要投資於境外金融產品,使投資者有機會參與國際金融市場。 二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可投資的境外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是有限的。目前,商業銀行不得代客投資於境外商品類衍生產品、對沖基金以及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級BBB級以下的證券。 三是投資者可以直接用人民幣投資。投資者可以用自由外匯或者人民幣購買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由銀行代替客戶統一換匯後進行境外投資。 產品分類 按照不同的投資方式,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分為以下兩類: 產品型:銀行將理財資金投資於某一指定產品,該產品為結構性產品設計,收益可與利率、匯率、商品價格、股票指數、信用等掛鉤。 基金型:客戶資金投資於一個資產組合,銀行作為資產組合管理人,與目前市場上的QDII基金類似。 投資風險 雖然有可以投資境外的「機會」,但投資人還是要意識到投資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仍然是需要面臨一定的投資風險的。投資該類產品,主要面臨的是市場風險、匯率風險和信用風險。 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投資於境外市場金融工具,理財產品的收益與投資品的市場表現直接相關,因此,市場風險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主要風險。由於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較廣,包括債券,與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標的掛鉤的結構性產品,境外基金產品以及境外上市的股票等,利率、匯率和股票價格等因素的波動將對投資收益產生影響,投資者的本金也因此存在遭受損失的風險。 此外,對於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來說,匯率風險也較為突出。當投資者以人民幣購買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時,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轉換為外幣資金對外投資,產品到期後,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轉換為外幣資金對外投資,產品到期後,對外投資的外幣資金再轉換回人民幣,人民幣兌外幣的匯率相對期初時上升或下降將對投資者收益產生影響,甚至造成本金虧損。 信用風險也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重要風險。眾所周知,信用風險是指以信用關系規定的交易過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投資者購買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將直接面臨境外投資標的發行人及其他相關機構的信用風險。
㈨ 表外理財是委外嗎
表外理財就是委外。
表外理財業務是:(1)資金不統計在資產負債表中,內較少受到銀監會容的監控。
(2)近年由於存款准備金率大幅提升,表外業務擴張劇烈,造成風險擴大,銀監會目前已開始控制其發展。
表外理財產品 是:(1)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基本都是把儲戶的錢集中起來,做一個或短或長的投資,資金被轉移了!本來的存款(負債)少了,銀行做了理財產品後要在表外科目中體現這一業務,而不能在資產負債中體現,
(2)因為資金轉移了不在銀行賬上!但是產生的收益卻在中間業務收入中!
㈩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內業務還是表外業務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外業務。
首先要了解一下表外業務的概念,表外業務是指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之內的,銀行不承擔投資風險,但能給銀行帶來收益(例如傭金、手續費)的業務。大部分銀行選擇將債權轉移,實現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搬運。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基本途徑有:
1、委託貸款:委託人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同業買入返售等。
2、銀信、銀證、銀保合作:合作公司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受益權轉讓。
3、發行理財產品:投資者是債權人。
4、資產證券化:投資者是債權人,主要通過SPV將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可以看出理財就是表外業務的一種。
(10)表外代客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表外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通常把這些經營活動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
(1)信託與咨詢服務;
(2)支付與結算;
(3)代理人服務;
(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一般是指狹義表外業務。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表外業務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