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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理財產品銷售金額

發布時間:2021-03-25 11:34:39

A. 等級2級的理財產品,有誰懂幫忙看下它的投資范圍的風險,可以買嗎

風險等級二級以下基本都沒問題,投資存款債權國債以及非標准化債券資產,風險偏低,可以購買。

B. 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多少

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


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如下圖:


C.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二級風險是高風險還是低風險

民生銀行風險等級業務介紹:
我行本外幣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分為5級:
1級為(低風險)保守型:適合以保證本金不受損失和保持資產的流動性為首要目標的客戶;
2級為(較低風險)穩健型:適合以穩定為首要考慮因素的客戶,此類客戶追求較低的風險,對投資回報的要求不高;
3級為(中風險)平衡型:適合以在風險較小的情況下獲得一定的收益為主要投資目的的客戶。客戶通常願意麵臨一定的風險,但在做投資決定時,會仔細地對將要面臨的風險進行認真的分析;
4級為(較高風險)成長型:客戶渴望有較高的投資收益,但又不願承受較大的風險;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資波動,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資風險小於市場的整體風險。客戶有較高的收益目標,且對風險有清醒的認識;
5級為(高風險)進取型:客戶通常專注於投資的長期增值,並願意為此承受較大的風險。短期的投資波動並不會對客戶造成大的影響,追求超高的回報才是客戶關心的問題。

D. 我在在網上做了風險評估,怎麼還是買不了理財產品呢

銀行的理財產品的風險評估因為必須有理財經理的簽字,所以還是需要客戶到網點當面進行風險評估的,好在評估的有效期是一年,這樣評估後,以後再購買同類產品就不需要再做了。
風險評估有兩種方法:
A、從銀行分級來看產品風險
按照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要求,銀行需對自身的客戶、理財產品進行分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有的銀行把理財產品風險分為「低」、「較低」、「中等」、「較高」、「高」至「極高」五級或者六級,另一些銀行則採用從1級至5級風險逐漸遞增的標識方法,比如「R1」——「R5」,這里的R即是英文Risk(風險)的縮寫,通常R1就對應「低」,R5就對應「高」。不同風險評級的產品,只能銷售給對應評級以上的投資者。例如風險評級為R2的產品,原則只能銷售給風險承受度評級為「穩健」及以上的人,不能銷售給評級為「保守型」或「謹慎型」的人。銀行如銷售超出其風險承受力的產品就有誤導銷售的嫌疑。
銀行風險等級一般根據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風險收益特點、流動性等不同因素來設定的。比如銀行常用的五級分類:謹慎型產品(R1)、穩健型產品(R2)、平衡型產品(R3)、進取型產品(R4)、激進型產品(R5)五個風險等級,對應不同類型的投資者。
提醒:簡單來說,從投資者最為熟悉也最關心的「是否保本保收益」的角度來看,一般風險級別R1的為保本保收益或保本浮動收益類;R2級別以上的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型,風險依次升高。對於剛接觸理財的用戶來說,建議購買R1、R2級別的理財產品。
此外,不同評級的產品起點金額也會不同。例如,有的銀行規定,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
同一款產品投資門檻越高,其預期收益率也會越高。比如同一款產品會設定5萬元、20萬元、100萬元等不同的起售金額,對應的收益也會逐漸增高。
B、從投資范圍來看產品風險
如果覺得從銀行分級來看產品的投資風險還不夠直觀的話,也可以從產品的投向上來判斷其風險。
R1和R2級:投資范圍基本一樣,多為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債券,資金拆借、信託計劃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並且規定了各類資產的比例。這兩者的主要區別也在於,具體品種的投資比例不同。通常來看,R1級別投資低風險部分的比例更高,R2級別投資相對高風險的比例更高,且R1級別的產品通常具有保本條款,也就是我們常見的「保本保收益類」或「保本浮動收益類」產品,本金基本是不會損失的。
R3級:這一級別的產品除可投資於債券、同業存放等低波動性金融產品外,還可投資於股票、商品、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後者的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結構性產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
R4級:該級別產品掛鉤股票、黃金、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的比例可超過30%,不保證本金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虧損的可能性較高。
R5級:該級別產品可完全投資於股票、外匯、黃金等各類高波動性的金融產品,並可採用衍生交易、分層等杠桿放大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當然,對應的預期收益也會較高。
提醒:掛鉤型產品中保本浮動收益或保本保最低收益一般也屬於R2級別。R1級別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3%-5%,如果超過5%到8%或者更高,那就要小心了,很可能這款產品存在虛假銷售。

E.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在本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依據至少應當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商業銀行對超過65歲(含)的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時,應當充分考慮客戶年齡、相關投資經驗等因素。商業銀行完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後應當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客戶,由客戶簽名確認後留存。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採用當面或網上銀行方式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超過一年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或發生可能影響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情況的客戶,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當在商業銀行網點或其網上銀行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由客戶簽名確認;未進行評估,商業銀行不得再次向其銷售理財產品。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本行統一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書。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書中明確提示,如客戶發生可能影響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當主動要求商業銀行對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為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提供理財產品銷售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私人銀行客戶是指金融凈資產達到6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商業銀行在提供服務時,由客戶提供相關證明並簽字確認。高資產凈值客戶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商業銀行客戶:
(一)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
(二)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凈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三年每年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家庭合計收入在三年內每年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理財產品銷售部門負責人或經授權的業務主管人員應當定期對已完成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書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信息管理系統,用於測評、記錄和留存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內容和結果。
第六章理財產品銷售管理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無風險管控預案、無風險評級、不能獨立測算的理財產品,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復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產品。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產品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當由客戶承擔,並應當在銷售文件明確告知客戶。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產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商業銀行不得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過銷售或購買理財產品方式調節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
(二)將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
(三)採取抽獎、回扣或者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理財產品;
(四)通過理財產品進行利益輸送;
(五)挪用客戶認購、申購、贖回資金;
(六)銷售人員代替客戶簽署文件;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電視、電台渠道對具體理財產品進行宣傳;通過電話、傳真、簡訊、郵件等方式開展理財產品宣傳時,如客戶明確表示不同意,商業銀行不得再通過此種方式向客戶開展理財產品宣傳。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通過本行網上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過程應有醒目的風險提示,風險確認不得低於網點標准,銷售過程應當保留完整記錄。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通過本行電話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人員應當是具有理財從業資格的銀行人員,銷售過程應當使用統一的規范用語,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商業銀行通過本行電話銀行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徵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理財產品,不得誤導客戶;銷售過程的風險確認不得低於網點標准,銷售過程應當錄音並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風險評級為四級(含)以上理財產品時,除非與客戶書面約定,否則應當在商業銀行網點進行。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向私人銀行客戶銷售專門為其設計開發的理財產品或投資組合時,雙方應當簽訂專門的理財服務協議,銷售活動可按服務協議約定方式進行,但應當確保銷售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銷售理財產品不適用本辦法有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確認語句抄錄的相關規定,但應當確保銷售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其他條款規定。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銷售專門為其設計開發的理財產品,雙方應當簽訂專門的理財服務協議,銷售活動可以按服務協議約定方式執行,但應當確保銷售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四十五條 對於單筆投資金額較大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在完成銷售前將包括銷售文件在內的認購資料至少報經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銷售部門負責人審核或其授權的業務主管人員審核;單筆金額標准和審核許可權,由商業銀行根據理財產品特性和本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已經完成銷售的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至少報經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理財產品銷售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業務主管人員定期審核。
第四十六條 客戶購買風險較高或單筆金額較大的理財產品,除非雙方書面約定,否則商業銀行應當在劃款時以電話等方式與客戶進行最後確認;如果客戶不同意購買該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當遵從客戶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風險較高和單筆金額較大的標准,由商業銀行根據理財產品特性和本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其他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標記本行標識後作為自有理財產品銷售。商業銀行代理銷售其他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進行充分的風險審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異常銷售的監控、記錄、報告和處理制度,重點關注理財產品銷售業務中的不當銷售和誤導銷售行為,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異常情況:
(一)客戶頻繁開立、撤銷理財賬戶;
(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與理財產品風險不匹配;
(三)商業銀行超過約定時間進行資金劃付;
(四)其他應當關注的異常情況。

F. 銀行的理財產品為什麼都是5萬起步

一、5萬執行的是最低標准
在中國,銀行的理財業務相比於國外起步晚、發展慢,理財產品品種也是寥寥無幾。2011年時,銀監會發布了第5號文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其內容是對理財產品銷售的一些約束條款。
《辦法》中要求:所有商業銀行是對自身的客戶、理財產品進行分級,從低到高至少要有五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進 一步細分。《辦法》規定的分級標准之下,限定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起點不得少於5萬元。具體辦法如下: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
為了加強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薄弱環節的管理,辦法中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媒體如電視、電台等公共渠道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宣傳。同時銀行也不得誇大某理財產品、更不得隨意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具體辦法如下:
第十三條(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第十六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以此來看,為了按《辦法》執行,又不丟掉客戶,5萬是最低的標准,這不是銀行決定的,而是監管曾決定的,《辦法中》把客戶進行了相應的風險承擔分級。為了保證所有投資者的利益和權利便給出了最低標准: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二、5萬遵循了風險匹配原則
同時,關於對客戶理財產品的風險分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也提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應該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即投資客戶只能購買與自己風險評級相符合低於評級的理財產品,即購買的理財產品要在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之內。
根據第三十八條內容:
1.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方面
銀行應當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來進行評級,應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的分級。另外,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應至少依據:財務狀況、客戶年齡、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等內容。
2.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方面
銀行應以客戶風險評級結果來體現理財產品,也應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個等級。在理財產品銷售、推廣中應明確提示產品適合相應分級的客戶,並應當在銷售系統中設置銷售限制。
另外,在確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基礎上,銀行還將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按照辦法中的明確規定:風險最低為評級一級和二級理財產品,其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由此可見,這也意味著,所有銀行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將至少為5萬元

G. 中國銀行理財的:產品風險評級:1-中低風險產品是什麼意思

中行抄根據銀行理財產襲品的本金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波動性,將理財產品按照風險程度從低到高分為五級,包括:1.低風險產品、2.中低風險產品、3.中等風險產品、4.中高風險產品、5.高風險產品。
中低風險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收益波動性較低的產品。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H.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等級代表什麼意思

根據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的不同,可以將銀行理財產品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無風險理財產品 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最安全的銀行理財產品就是無風險理財產品,存款、國債由銀行作保證,國有銀行、商業銀行在中國金融行業有著絕對的穩定性,使該類型的理財產品不會出現任何的風險,可以說是所有理財產品中最安全、風險最低、最有穩定收益保障的理財產品。

2、低風險理財產品 根據風險等級不同,第二種類型的銀行理財產品就是低風險的理財產品,主要有各類型的貨幣基金,貨幣基金的理財產品本身就有著風險較低的優勢,加上由銀行作保障,再次在同類型的貨幣基金中降低了理財的風險,是一種適合中產階級的家庭理財產品。

3、中等風險理財產品 根據風險等級不同,劃分的中等風險理財產品,盡管其風險相對以上兩種理財產品較高,但其收益明顯有了增長的趨勢,例如信託類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等,盡管理財階段中受不穩定因素的影響較大,但它的收益較為理想,適合高收入群體的理財產品。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8)一級二級理財產品銷售金額擴展閱讀

主要趨勢

其一,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

其二,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動態管理類產品的逐步增多,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靈活多變和高流動性是該類產品的主要優勢。然而,該類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問題值得關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榮,通過不同類型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的投資組合構建來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I. 銀行理財門檻為何如此之高

每家銀行的理財門檻都不一樣的,並不是說理財門檻都高的,有些就1000起,有些一萬起,你關注的是哪一家銀行的理財呢,另外理財產品也有很多種,投資理財也要謹慎,不要盲目,想學理財你可以來卜亞商學院學習再進行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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