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財新規來了 和你到底有什麼關系
銀保抄監會在12月2日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襲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根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重要舉措。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主要有以下幾點利好:
投資門檻進一步降低:「理財新規」的出台將5萬元的銷售起點降到了1萬元,讓更多的工薪階層湧入到理財大軍中來。
購買渠道更為豐富,代銷機構增多。購買銀行理財可以不用再單單關注營業網點、網銀、掌銀等銀行渠道,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都可以代銷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購買渠道更為豐富。
省去首次購買面簽、雙錄的繁瑣流程。相對於銀行而言,《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放寬了對客戶首次購買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的要求,只要通過本公司渠道(含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即可。面簽環節可以省去了,不用再跑到銀行營業廳去「雙錄」,大大方便了客戶。
② 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銀行推出1元理財
因為理財子公司的出現,降低了銀行理財的門檻。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明確指出,理財子公司不再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簽。
分析理財子公司已發行的產品可以發現,投資起點為1元的個人產品佔比超過四成,機構產品近六成,積極順應了銀行理財「1元時代」趨勢,抓住了「長尾」客戶群。
但想要留住客戶也非易事。
一邊是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越來越低,一邊是各機構競爭客戶,再加上部分客戶不太接受凈值型產品,總之挺難的。
在業內專家看來,「難接受、慢接受」也是源於思維慣性,畢竟預期收益型產品已推行多年,且兩類產品的差別很大。
比如,在產品收益判斷上,凈值型產品沒有預期的投資收益,僅有業績比較基準。
業績比較基準是產品管理人根據市場環境、投資能力、策略配置等因素設定的一個比較基準。
但預期收益型產品通常在發行時設定一個預期收益,到期按照預期收益兌付本金利息。
與預期收益型產品相比,凈值型產品不存在剛性兌付,投資收益除繳納管理費等費用和超額業績提成外,盈虧都歸投資者。
對比來看,凈值型理財產品與公募基金相似,沒有預期收益,銀行也不承諾固定收益,實際用戶獲得的收益僅與產品凈值有關。
理財轉型後,如何才能吸引更多投資者?
在業內看來,一方面要保證產品收益,另一方面則要推出更多創新服務,包括推出更多「1元產品」以滿足普通投資者的理財需求,引導資金量較少的群體進入理財市場。收益率固然重要,但並非理財業務的全部。
理財業務未來的關鍵在於以客戶為中心,提供資產管理綜合服務。
如果想避免銀行理財的投資風險,可以到辨險識財查看涵蓋493家銀行,而且每日更新理財產品的理財評價報告。這樣可以讓你全面了解到想投的銀行理財產品可能的風險。
③ 銀行公募理財銷售起點將降至1萬元嗎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實施,總規模達百萬億元的資管市場迎來重大變革。
7月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擬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發布實施。那麼,《辦法》的發布將為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帶來哪些變化呢?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引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的性質和風險特徵,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目前商業銀行在售的銀行理財產品最低都是5萬元起售。而《辦法》規定,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萬元人民幣。商業銀行發行私募理財產品的,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4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理財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降低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有助於銀行理財產品更加普惠化,覆蓋更多的普通投資者,使更多的普通民眾更方便地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而此次發布的《辦法》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同時,《辦法》還為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股市留了「口子」,指出「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根據《辦法》,每隻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商業銀行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此外,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投資哪些領域也有了負面清單。《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商業銀行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④ 為什麼銀行理財產品一般將起點購買金額設置在5萬甚至更高,設置低點豈不是更利於銷售
設置門檻後,就可以篩選高端客戶了
⑤ 銀行的理財子公司是什麼
商業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和現在的理財部門相區別,相當於把銀行負責理財業務的內設部門拿出來,單獨作為一個子公司,原銀行是母公司。理財子公司在經濟上受銀行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銀行母公司、理財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採納」的意見建議,也就是商業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可能會接觸的業務主要有三大部分:
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簽,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
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
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因《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還未出台,理財子公司和銀行理財的區別無法具體了解。
但可以明確的是銀行理財業務和理財子公司參考文件不同:銀行理財業務,即「銀行尚未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同時遵守「資管新規」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而理財子公司參考的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擬作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制度,其適用的監管規定與其他同類金融機構總體保持一致。
對於銀行類的理財產品,可以到辨險識財去查看各個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價報告。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投資風險。
⑥ 在先前銀行理財產品為何銷售起點都比較高呢
一般銀行的理財產品的起點都比較高,多為5萬。因為理財是有風險的!
⑦ 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多少
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
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如下圖:
⑧ 理財產品為什麼要設認購起點
舉個簡單的例子:
1萬塊錢,可能是一個下崗家庭或者是一個經濟能力比較差的退休老人的賬戶儲蓄余額,如果都沒了,可能會令家庭陷入困境.
實際上理財產品大多都會有購買之前的一些指引,注意強調風險和資金比例的匹配.減少客戶的風險.
⑨ 理財產品銷售!!求解答
1.當然有沖突.銀行現在也有一些信託類或其他類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6%-7%的樣子,所以他們肯定是希望客戶去買他們的產品嘍.
2.網路你可以利用公司的網站啊,圍脖啊.其他方式比如熟人介紹啊.其實你們證券公司不是每天都有那麼多新客戶去開戶嗎,開戶的時候就宣傳一下你們的這些產品不行嗎?包括以前的老客戶也可以通過手機簡訊啊等方式通知
3.有意向了以後主要就是要讓客戶信任你,該出示的證件啊憑證啊什麼都要出示,要讓客戶覺得這是正規的,不是騙子.畢竟數額比較大,客戶最先考慮的肯定是資金的安全
⑩ 銀行理財子公司銷售規范出爐,你對理財產品了解多少
理財子公司產品銷售徵求意見稿終於出爐。
2020年12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
針對此前市場廣泛討論的「互聯網機構能否代銷理財子公司產品」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暫時給予了否定的回答。
據《財新》報道,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理財子公司現階段只允許在互聯網平台上進行公司品牌宣傳,相關廣告視頻、圖片中不得展示某隻產品的詳細情況,例如名稱、投資范圍、業績比較基準等。
而界面新聞記者發現,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app內理財推薦主頁對青銀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投資期限、起投金額等要素均予以了詳細展示。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撰文指出,暫時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比如券商,螞蟻集團,理財通,京東金融等互聯網平台,以導流的形式和銀行理財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臨合規問題,具體代銷仍然需要銀行。
孫海波認為,《徵求意見稿》現階段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保持了現有理財產品銷售制度的連續性和平穩性。由於銀行理財子公司屬於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機構類型、產品屬性、品牌聲譽等處於起步培育階段,區分辨識度需要逐步提升。現有銷售機構范圍總體延續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於投資者識別。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銷售機構范圍方面,銀行理財子公司尚未能夠與公募基金站在同一起跑線,或在一定程度對短期內理財子公司的發展規模與速度形成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