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種類有哪些
一、股票
二、基金
三、銀行理財產品
四、信託類產品
五、貴金屬投資
六、p2p理財
2. 長城1號集合理財產品公今年2.18號可以認購長城1號集合理財產品公今年2.18號可以認購 根據證券業協會日前公
該集合理財產品屬於非限定性的集合計劃,其中股票的投資比例范圍為0-80%,債券的投資比例范圍為0-100%,基金的投資比例范圍為0-50%。長城1號的主要特點是進可攻、退可守,攻守兼備,屬於風格穩健的集合理財產品。推廣期募集規模上限為20億,投資者在集合計劃成立後每隔三個月均可辦理申購、贖回,首次認購或申購金額的起點是10萬元。
長城1號是華夏銀行兔年代銷的第一支券商理財產品,「長城1號」由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管理,長城證券是具有15年歷史的優秀資深券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1995年11月在深圳成立,注冊資本20.67億元。作為國內設立時間最早的全國證券公司之一,長城證券歷經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全過程,並憑借規范穩健的經營作風和專業特色品牌,成長為一家資質齊全、業務覆蓋全國的綜合類證券公司。目前,綜合實力在證券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截至2010年,長城證券凈資產達68.01億元,凈資本達51.87億元,兩項指標在銀行間市場最新公布的57家券商數據中,凈資產排第10位,凈資本排第12位;在券商營業部部均凈手續費收入排名第14位,位屬前列。
近年來,長城證券的投資團隊在股票投資及固定收益產品投資等方面均取得了驕人業績,持續位於市場前列,形成了一個在股票類權益資產投資與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均衡發展、業績持續穩定、投資回報穩健的投資格局。
「長城1號」是長城證券資產管理部推出的第一支集合理財計劃,本產品集中了公司的優質資源,備受矚目。投資主辦羅景翔,擁有12年證券行業從業經驗,現任長城證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他對虛擬經濟、企業價值等有深入的研究,擅長把握市場趨勢、挖掘潛力股和資產配置,為長城證券多年來的優異投資業績做出了重要貢獻。華夏銀行兔年首發的「長城1號」集合理財計劃,將以其倉位靈活、攻守兼備的特點,在A股市場整體估值處於歷史低位、結構性分化調整的行情中充分發揮它的優勢,力爭為投資者創造豐厚的業績回報。
3. 認購了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 還沒成立能撤銷嗎
一般不能 ,但是 給那邊溝通一下!一般會有解決辦法
4.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列表
若您需要查詢中行在售理財產品,可以登錄手機銀行後,點擊「財富-理財」功版能進行查詢。權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5. 購買人民幣集合理財產品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人民幣理財產品注意問題:一、增強流動性。
由於存在利率上調的可能,而理財產品一般無法提前支取,因此投資者應盡量選擇一年期和一年以內產品,這樣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收回投資,規避利率風險;同時要注意能否在到期前質押貸款,質押率多高,以便能解決資金燃眉之急。
二、了解產品細則。
雖然產品形式基本大同小異,但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各家銀行都在產品功能、服務等方面不斷改進。如招商銀行推出的提前終止權概念,就打破了人民幣理財產品無法提前支取的狀況,投資者能在一定時限內終止交易,這樣就能更自由地安排投資渠道,增加投資收益;
人民幣理財產品注意問題:三、分清產品收益。
目前,部分銀行都以組合理財的方式銷售產品,其實這樣的理財方案中儲蓄存款和理財產品各佔一定比例,無形中就降低了產品收益率。另外,也有一些銀行雖不進行配比銷售,但要收取一定的產品管理費。因此,投資者在購買時一定要弄清產品情況,分清產品收益率。
比如,光大銀行於元旦再次推出的人民幣理財產品——陽光理財B計劃,期限為一年,起點銷售金額為10000元,最小變動金額為1000元。根據客戶對銀行的業務忠誠度和貢獻率等,此次光大銀行上海分行設定不同預期收益率和認購金額,並一律免收管理費,同時質押率高達90%。其中白金客戶一年期產品預期收益率為3.1%,最高可認購300萬元理財產品;而准VIP客戶的預期產品收益率也能達到2.8%,限購金額為3萬元。比較以往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該產品收益穩定、流動性強、風險較低,也適合擁有不同數量現金的市民居家理財。
此外,債券市場上的產品收益情況都會有上下波動,因此,各行推出的各期產品收益率也不盡相同,投資者應兼顧各方信息,及自身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合理投資。
購買理財產品是在自己的生活有保障的情況下選擇合適的產品進行購買,切勿貪多,不然可能損失更大。
6.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有什麼區別
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和監管的、由證券公司擔任發起人和管理人的、銀行擔任託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產品。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大類,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性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而非限定性則沒有以上限制。
招商銀行受託理財〔以下簡稱受託理財〕業務是招商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向客戶提供的一種投資理財服務。客戶的理財資產由招商銀行或與招商銀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客戶享有投資收益並相應的承擔投資風險。
7. 集合理財產品的產品設計
由於券商集合理財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其在產品設計方面,比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更為靈活。如基金所沒有的業績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許的,並成為券商集合理財的主要看點。證監會2003年底發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關於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也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間發生的費用,可以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列支,但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在實際操作中,管理報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費和浮動的業績報酬。
據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財設有業績分成條款,可以形成對券商的有效激勵,進而提高產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的業績提取標准為,如果投資者持有該產品期間年化收益率超過4%,且超越業績比較基準,招商證券將提取業績分成,提取比例為年收益高於4%部分的10%。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以「滬深300指數×60%+上證國債指數×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為業績比較基準;國信證券價值增長的分成比例則為年化收益率超過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時,國信證券收取的管理費要低於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僅收取固定管理年費率0.8%。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為券商提取業績分成,券商公布的產品凈值可能和投資者最終獲得的實際收益會有一定的差異。請投資者在簽訂集合理財合同時注意閱讀相關條款。如國信證券「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股票精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就用超過一張頁面的篇幅,專門對業績報酬的計提和支付進行了詳細介紹。與買基金無須簽署書面合同不同,投資者認購、申購券商集合理財時需要簽訂委託合同。一般而言,該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推廣機構網點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財產品還設置了有限保本條款,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招商證券會以自有資金認購其中5%(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份額,與客戶共擔風險。國信證券價值增長則設置了管理費返還條款:該產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總收益率低於9%(不含9%),則國信證券將用已收取的管理費對投資者認購參與並持有到期的份額予以有限補償。此外,與基金的完全開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財一般採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兼顧產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設置了每三個月一次的全開放期和只允許單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開放期。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的開放期則為自計劃成立日起每滿三個月後的首五個工作日。
8. 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根本區別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財產品是證券公司管理,它們都想賺錢,所以它們都開設理財產品,賺取投資者的管理費
基金公司在理財上比證券公司更專業,基金的收益、風險均比集合理財產品高,流動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財產品好很多。
集合理財產品的風險控製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風險更低,並且在產品設計上要靈活得多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集合理財產品只是過渡性的理財產品,會逐漸被基金所排擠
一般地,資金量大的長線投資者,適合買集合理財產品,普通的投資者,適合買基金。
具體的比較如下:
首先,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收費機制較基金靈活。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採用了「隱性保障」的辦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都會將一定比例(不超過5%)的自有資金放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並保證在計劃存續期不會退出,有的產品會規定存續期滿如果投資人發生虧損或收益率未達到一定水平,則管理人將自有資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補償,一般是自有資金的本金補投資人本金,自有資金收益彌補投資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資金或投資收益全部補償完畢為止。但大多數股票基金不具有這樣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則沒有這樣的約定,風險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再次,基金的流動性比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好。 封閉式基金可以隨時進行買賣;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1個月,長則1年的封閉期。即使在開放期,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另外,在運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處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凈值,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最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門檻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財參與門檻相對較高,最低一般為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投資基金的申購起點一般都比較低,如開放式基金一般為1000元,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9. 證券中的大集合產品和小集合產品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一般而言,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按照規模和認購起點可以分為大集合理財產品和小內集合理財容產品。
大集合理財產品的特點是規模大,一般在5-10億,由基金經理負責運作。認購起點是5-10萬;小集合理財產品的特點是規模小,靈活運作。一般幾千萬就可運作,但認購起點一般在100萬以上。
小集合產品中的採用套利、保本、量化和定增等策略產品為代表的創新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比例高於大集合產品,使得小集合產品在平均收益率和收益波動區間等指標上都要優於大集合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