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兩岸官方文件為什麼通過民間團體簽署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抄(簡稱海協會、海協),1991年12月16日成立於北京。根據章程其為社會團體法人,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系,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致力於加強同贊成其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和交流,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常權益。海峽交流基金會(全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成立於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是台灣辦理海峽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的民間組織,但因為其業務授權和指導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實為一個半官方的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和海基會的對口機構是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因此,這兩個機構實質上也算是准官方機構,叫民間社會組織是為了掩人耳目!知道這點,你就可以想像為什麼兩岸許多文件簽署為什麼不通過陸委會和國台辦直接簽署,而要通過海基會海協會來談判了
② 經常在電視新聞中看見海協會和海基會這樣的詞,只是知道和台灣有關,可具體的就不知道了1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會)是於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民間團體,是大陸方面與台灣方面商談兩岸交往中相關問題的受權團體。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章程》規定,海協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系,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為實現上述宗旨,海協會致力於加強同贊成該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與交流;協助有關方面處理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海協會還可接受有關方面委託,與台灣有關部門和授權團體、人士商談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有關問題,並可簽訂協議性文件。
理事會為海協會最高權力機構。上海市原市長汪道涵1991年12月當選為海協會首任會長。2005年12月汪道涵逝世後,海協會會長一直懸缺。在3日召開的海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國務院台辦原主任陳雲林當選為新任會長。
1992年,海協會與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討論,後來形成「九二共識」,為海協會和海基會的商談奠定了基礎。
1993年4月,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和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會談,這是自1949年以來兩岸高層人士首次以民間名義進行的公開會晤。這次會晤建立了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機制,標志著兩岸關系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汪辜會談」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等4項協議,推動了兩岸經貿往來和民間交流的發展。此後,雙方又舉行了20多次不同層級的商談以及1998年在上海舉行的「汪辜會晤」。這一期間兩會協商取得的成果,受到了兩岸同胞的歡迎和國際社會的肯定。
1999年李登輝拋出「兩國論」後,兩會商談被迫中斷。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該會分設由43人組成的董事會和由6人組成的監事會;辜振甫擔任首任董事長,該會內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及綜合服務處等6個業務單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海基會」依章程規定董事會為基金會之決策機構,掌理基金籌募、保管及運用,秘書長任免,工作方針核定,業務計劃及預算審議等事宜。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至三人。
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目前董事會為第六屆,名譽董事長為孫運璇、董事長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副董事長為高孔廉、許勝發、張俊宏。高孔廉副董事長並兼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張樹棣、林淑閔。
歷任董事長
辜振甫(1990年-2005年1月3日)
張俊雄(2005年6月10日-2007年5月)
洪奇昌(2007年7月12日-2008年5月20日)
江丙坤(2008年5月26日-)
③ 海峽兩岸交流的史實(政黨交往)
2005年3月28日下午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率團抵達廣州,正式揭開久別60年的國民黨訪大陸行程的序幕。也正式宣告國共兩黨一泯恩仇、為推進台灣海峽兩岸關系步向和平而展開平等性對話的開始。盡管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方面都沒有對此作出官方性質的正式承認,但一部分人士亦已將其解讀為國共兩黨第三次合作的開端。
2005年4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大陸。這是自1945年國共內戰爆發後,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間第一次官方性質的會晤。而台灣問題成了會晤重點。兩黨正式拋開內戰陰霾進行合作,連戰當時提到:聯共制台獨。也展開了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兩黨多方面交流。
2008年10月,中國國民黨籍的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宣稱任內將致力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中國共產黨)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中國國民黨在2008年5月20日重新執政後,雖然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的阻止,但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明,不能直接解釋成「非善意」。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邀請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當時馬英九總統被問到,他與陳雲林見面時如何稱呼,馬英九總統明確說,「我稱呼他就稱陳先生,他稱呼我就稱馬先生,我覺得這是最好的方法」。
2008年11月3日起,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國民黨主席吳伯雄,還有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等連續3天在不同地點設宴接待海協會陳雲林會長。
2007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開幕式發表首次政治報告,呼籲台灣(即中華民國政府)執政黨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新局面。
2008年10月14日中國駐聯合國新任常任代表張業遂表達中國對台灣參與聯合國的看法,並提出四項立場,包括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堅持「一中」原則不會改變,任何鼓吹「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舉動,都與兩岸關系的改善與發展背道而馳。其次,他引用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已在法律、政治及程序上徹底解決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聯合國專門機構也遵照此一決議;極少數國家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曲解了聯合國憲章及相關組織章程、規章有關以主權國家為基礎的「普遍性原則」。張業遂表示,堅信兩岸只要秉持「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創造條件,就能夠透過協商找到妥善解決的辦法。
2009年7月26日馬英九再次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後,胡錦濤於次日以中共中央總書記身份發去賀電,馬英九在收到後回電致謝,此舉雖屬禮節性質,但自此開創了兩岸當局最高領導人60年來直接聯系的先例。
④ 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機構簡介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專,正式掛牌運行。該會屬分設由43人組成的董事會和由6人組成的監事會;「總統府資政」孫運璇為名譽董事長;國民黨中常委、台灣工商協進會會長辜振甫任董事長;國民黨中常委、台灣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發和台灣紅十字會秘書長,「國防部」法律顧問陳長文為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該會內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及綜合服務處等6個業務單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海基會依章程規定董事會為基金會之決策機構,掌理基金籌募、保管及運用,秘書長任免,工作方針核定,業務計劃及預算審議等事宜。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至三人。
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目前董事會為第六屆,名譽董事長為孫運璇、董事長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林中森,副董事長為高孔廉、許勝發、張俊宏。高孔廉副董事長並兼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張樹棣、林淑閔。
⑤ 我國大陸最主要的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的民間團體是哪個協會
我國大陸最主要的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的民間團體是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根據章程其為社會團體法人,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系,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
致力於加強同贊成其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和交流,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常權益。
據其章程的規定,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分設設立秘書部、研究部、綜合部、協調部、聯絡部、經濟部,作為辦事機構。
努力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推動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進程;並且在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過程中,積極創造條件,尋求解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為構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而努力。
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協會的工作,保障海協會職能的順利履行。 海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常務副會長李炳才代表上一屆理事會作了會務報告。
⑥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會或海協;英語: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ARATS)於1991年12月1日成立,為中國大陸因應版台灣地區的海權峽交流基金會成立的社會團體組織,屬大陸授權處理海峽兩岸事務的機構。其業務指導和管理機關為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組織架構 據其章程的規定,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分設設立秘書部、研究部、綜合部、協調部、聯絡部、經濟部,作為辦事機構。 在1999年至2008年期間,由於政治影響,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的協商中斷,因此雖然會長汪道涵逝世,很長一段時間內未任命新的會長。2008年6月3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第二屆理事會正式成立,並推舉陳雲林擔任會長,鄭立中為常務副會長,孫亞夫為執行副會長,李炳才為駐會副會長,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張銘清為副會長,李亞飛為秘書長。 會長 汪道涵(1991年—2005年) 陳雲林(2008年—)
⑦ 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成立原因
台當局於1987年11月2日開放台灣地區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回對於增進兩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答有正面之意義,但也由於接觸之廣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書查(驗)證、財產繼承、婚姻關系、經貿糾紛等諸多問題。為了解決上述因兩岸民間交流而衍生之問題,並兼顧兩岸情勢,行政院乃協助民間各界籌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協助處理台當局處理相關大陸事務。1990年11月21日召開海基會捐助人會議,並舉行第一屆董監事第一次聯席會議,通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1991年2月8日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於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財團法人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服務;1991年4月9日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海基會依章程規定目前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主任秘書一人,及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綜合服務處、秘書處等六處,暨人事、會計兩室,另配合台當局政策就近服務中部及南部地區民眾,設有中區服務處及南區服務處。
⑧ 海協會和海基會分別是什麼時侯成立的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是於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民間團體,是大陸方面與台灣方面商談兩岸交專往中相關問屬題的受權團體。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章程》規定,海協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系,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為實現上述宗旨,海協會致力於加強同贊成該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與交流;協助有關方面處理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海協會還可接受有關方面委託,與台灣有關部門和授權團體、人士商談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有關問題,並可簽訂協議性文件。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1990年11月21日在台北成立。
隨著兩岸間各項交流活動的日趨頻繁,逐漸衍生出了一些有關兩岸人民權益的棘手問題。而台灣當局有鑒於僵化的"三不政策"堅持,無法與祖國大陸進行正式接觸、談判,但是同時又感到有共同解決事務性、功能性問題的迫切需要。於是在這種背景和政治需要之下,台灣當局於1989年8月開始考慮籌設一由"官方"授權的民間中介團體,建立與祖國大陸方面非正式接觸的正常渠道。
⑨ 江丙坤是什麼人物海基會是干什麼的他們對兩岸有什麼關系
台灣民間機構 。1990年11月21日在台灣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長,陳長文、陳勝發任副董事長,秘書長由陳長文兼任。海基會(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以「是一座橋,不是一堵牆」為己任,主要任務是執行「政府」委託辦理的兩岸民間交流中技術性、事務性的工作,包括兩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轉,大陸地區文書驗證及送達,兩岸人犯的遣返,經貿糾紛的調解處理,學術文化交流的溝通等等。因而可視為台灣當局與大陸聯系的中介機構。海基會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立法院負責, 同時接受國民大會監督。其資金來源大多是政府撥款,少部分為工商企業界捐款。海基會設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和綜合服務處,負責處理有關具體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汪辜會談。
主要業務
該會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項業務:
(1)兩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轉及有關證件簽發補發。
(2)祖國大陸地區文書驗證、身份關系證明、協助訴訟文書送達及兩地人犯遣返。
(3)祖國大陸地區經貿資訊的收集發布,間接貿易、投資及其爭議的協調處理。
(4)兩岸人民有關文化交流事宜。
(5)協助保障台灣地區人民在祖國大陸地區停留期間的合法權益。
(6)兩岸人民往來有關咨詢服務。
(7)政府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成立原因
台當局於1987年11月2日開放台灣地區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對於增進兩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義,但也由於接觸之廣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書查(驗)證、財產繼承、婚姻關系、經貿糾紛等諸多問題。為了解決上述因兩岸民間交流而衍生之問題,並兼顧兩岸情勢,行政院乃協助民間各界籌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協助處理台當局處理相關大陸事務。1990年11月21日召開海基會捐助人會議,並舉行第一屆董監事第一次聯席會議,通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1991年2月8日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於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財團法人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服務;1991年4月9日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海基會依章程規定目前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主任秘書一人,及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綜合服務處、秘書處等六處,暨人事、會計兩室,另配合台當局政策就近服務中部及南部地區民眾,設有中區服務處及南區服務處。
江丙坤
江丙坤1932年12月16日出生於中國台灣省南投縣。國民黨中常委、副主席。
1959年台灣省立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畢業。1971年獲日本東京大學農業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國民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3年3月30日,在國民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二次大會上當選為國民黨副主席。
曾代表台灣當局先後出任過駐日本大使館經參處處員、助理商務專員,駐南非約翰內斯堡總領事館商務專員,駐南非大使館經濟參事。1982年結束駐外生活,先後出任過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中華民國外貿協會秘書長,經濟部國貿局長,經濟部常務次長、政務次長,經濟部長,「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主任,行政院政務委員。
江丙坤做事嚴謹周密,講求效率,無論大小事他都喜歡親自過問。
⑩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設個職能局和機關黨委,分別是:秘書局、綜合局、研究局、新聞局、經濟局、港澳涉台事務局、交流局、聯絡局、法規局、投訴協調局、政黨局,機關黨委(人事局)。
1、秘書局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秘書、會議、通信、信息工作;負責檔案、報刊、圖書資料工作;編輯刊物;負責機關財務、房產、基本建設、物資設備、環境秩序管理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承辦重要活動會務、接待工作,負責赴台審批辦理工作,聯系各地各部門涉台機構。
2、綜合局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並協調有關部門與台灣當局授權的團體和人士進行協商談判;負責並歸口管理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聯系事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涉台突發事件和兩岸雙向遣返及有關問題;按照《海協會章程》,開展與島內、海外團體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管理台屬及台胞捐贈工作。
3、研究局負責研究台海形勢和兩岸關系中的重大問題,研擬相關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議,指導並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對台調研工作。
4、新聞局負責涉台新聞工作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負責台灣記者來大陸采訪及兩岸新聞交流合作的管理規劃;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的涉台教育工作;承辦國務院台辦新聞發布工作。
5、經濟局負責管理和協調兩岸「三通」事務;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濟工作;研究協調對台商投資和赴台投資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草擬對台經濟、貿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並負責協調和檢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協調對台重要經貿項目和活動;指導、管理台資企業協會,負責對台資企業的政策指導及服務工作。
6、港澳涉台事務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台工作中有關事務。
7、交流局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兩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視、出版、體育、衛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間信仰、工會、青年、婦女、基層民眾等交流事宜;研究兩岸人員往來有關政策。
8、聯絡局負責對台有關政黨和團體等聯絡工作,承擔台灣重要團組和人士來訪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導並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台辦的對台聯絡工作。
9、法規局負責研擬涉台法律政策,研擬審核涉台法律法規,研究台灣地區涉及兩岸關系法制動態,指導協調涉台法律事務,審批管理兩岸法律交流事項,辦理本部門依法行政事宜。
10、投訴協調局負責協調處理重大、復雜的台灣同胞投訴案件;指導檢查各地台辦的台胞投訴案件的處理;組織各地台辦投訴協調工作經驗和信息交流,通報台灣同胞投訴案件處理情況;負責台胞、台屬來信來訪及涉台維穩工作;承擔國共兩黨有關機構保護台商合法權益工作平台的聯系、服務工作;承擔台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11、政黨局負責開展對台灣政黨、政治團體的研究;承辦黨際交流平台相關事宜;協調、指導與台灣主要政黨和重要政治團體的交流。
12、機關黨委(人事局)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青、婦等工作。
負責機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勞資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工作;承辦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報批、政治審查、護照、簽證工作以及外派幹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台辦主要幹部的情況;組織指導本辦及全國對台工作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