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基金會的名稱有哪些要求
對抄基金會名稱的要襲求為: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基金會名稱的管理,保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設立的基金會。
第三條 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第四條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第五條 基金會的字型大小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
基金會不得使用姓氏、縣或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為字型大小。
Ⅱ 愛彼的基金會
自1992年起,愛彼基金會在環境保護及提高青年認知的框架下竭盡所能保護全球的森林。該基金會已大力贊助了全球4個洲的重新造林並恢復了群落生境的生物多樣性面貌,後者主要遭到自然災害、過度開發或氣候變遷等因素的破壞。
基金會的董事會由Jasmine Audemars女士領導,並由來自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UICN) 的科學顧問團隊組成。
每一枚售出的愛彼作品均會對基金會提供財務上的支援。
Ⅲ 「董事長」中的「董」是什麼意思
董
direct; director;
董
(1)
蕫
dǒng
(2)
(形聲。從艸,重聲。①本義:草名,即鼎蕫。②督察)
(3)
監督;督察 [supervise]
董之用威。――《書·大禹謨》。傳:「董,督也。」
董逋逃。――《左傳·文公六年》
董之以武師。――《左傳·昭公十年》
出則監察而董是非。――《後漢書·陳忠傳》
雖董之以嚴刑,振之以威怒,終苟免而不懷仁,貌恭而不心服。――唐·魏徵《諫太宗十思疏》
(4)
又如:董正(監督糾正);董統鷹揚(為督察綱紀而大展雄才);董治(監督管理);董攝(監督治理)
(5)
統率 [command]。如:董一(統一主持;一統);董率(董帥。統率;領導);董督(統率)
(6)
主持;主管 [take charge of]。如:董成(主持和談)
(7)
正,守正 [rectify]
董,正也。――《爾雅·釋詁》
隨人使少師董成。――《左傳·桓公六年》
而辱使董振擇之。――《左傳·昭公三年》
余將董道而不豫兮,固將重昏而終身。――《楚辭·屈原·涉江》
(8)
又如:董道(守正道);董役(正其事理);董齊(征伐之使歸一統)
董
dǒng
(1)
今簡稱董事為董 [director]。如:校董;董事會(某些公私合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或私人所辦企業、學校、團體等的領導機構)
(2)
古地名。春秋時晉地,在今山西省萬榮縣境 [Dong]
董事
dǒngshì
[trustee;director]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從股東中選出
董事會
dǒngshìhuì
(1)
[directorate;board of directors]∶公司的全體董事出席的會
兩個附屬的基金會,今天都在召開董事會
(2)
[court]∶有資格主管一個組織的一般事務的理事、經理或代表的機構
大學的董事會
董
dǒng ㄉㄨㄥˇ
(1)
監督管理:~統。~督。~正(督察糾正)。~理。~事(某些企業、學校的資產所有者推舉出來代表自己監督和主持業務的人)。~其成。
(2)
正:「余將~道而不豫兮」。
(3)
深藏:「年六十已上,氣當大~」。
(4)
姓。
鄭碼:EMKB,U:8463,GBK:B6AD
筆畫數:12,部首:艹,筆順編號:122312511211
direct;director;
Ⅳ 基金會應該設立董事會還是理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理事會是社會團體法人的權力機構,是為該法人確定團體發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個組織機構
Ⅳ 經常在電視新聞中看見海協會和海基會這樣的詞,只是知道和台灣有關,可具體的就不知道了1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會)是於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民間團體,是大陸方面與台灣方面商談兩岸交往中相關問題的受權團體。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章程》規定,海協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系,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為實現上述宗旨,海協會致力於加強同贊成該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與交流;協助有關方面處理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海協會還可接受有關方面委託,與台灣有關部門和授權團體、人士商談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有關問題,並可簽訂協議性文件。
理事會為海協會最高權力機構。上海市原市長汪道涵1991年12月當選為海協會首任會長。2005年12月汪道涵逝世後,海協會會長一直懸缺。在3日召開的海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國務院台辦原主任陳雲林當選為新任會長。
1992年,海協會與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討論,後來形成「九二共識」,為海協會和海基會的商談奠定了基礎。
1993年4月,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和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會談,這是自1949年以來兩岸高層人士首次以民間名義進行的公開會晤。這次會晤建立了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機制,標志著兩岸關系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汪辜會談」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等4項協議,推動了兩岸經貿往來和民間交流的發展。此後,雙方又舉行了20多次不同層級的商談以及1998年在上海舉行的「汪辜會晤」。這一期間兩會協商取得的成果,受到了兩岸同胞的歡迎和國際社會的肯定。
1999年李登輝拋出「兩國論」後,兩會商談被迫中斷。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該會分設由43人組成的董事會和由6人組成的監事會;辜振甫擔任首任董事長,該會內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及綜合服務處等6個業務單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海基會」依章程規定董事會為基金會之決策機構,掌理基金籌募、保管及運用,秘書長任免,工作方針核定,業務計劃及預算審議等事宜。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至三人。
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目前董事會為第六屆,名譽董事長為孫運璇、董事長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副董事長為高孔廉、許勝發、張俊宏。高孔廉副董事長並兼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張樹棣、林淑閔。
歷任董事長
辜振甫(1990年-2005年1月3日)
張俊雄(2005年6月10日-2007年5月)
洪奇昌(2007年7月12日-2008年5月20日)
江丙坤(2008年5月26日-)
Ⅵ 誰知道華夏文化保護基金會
華夏文物保護基金會
注冊地:中國-香港
注冊時間:1996年
華夏文物保護基金會由董事會、宣傳部、基金部、研究部及業務部幾大部門組成,從事搶救、保護、研究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Ⅶ 諾貝爾基金會的會長是
邁克·索爾邁
諾貝爾機構
諾貝爾學會的負責人和職員,由獎金頒發機構討論選擇。這些任命均不分國籍。
諾貝爾基金會的理事,由各獎金頒發機構挑選,總共有十五名現事,每個獎金機構選擇三名。理事們選舉產生基金會的董事會成員,但正副董事長不在此內,他們是由瑞典政府任命的。理事會的其它主要任務是,審閱董事會的年度報告及審計員們的財務報告,並對董事會當年的工作進行審核批准。
基金會的董事會,由五名董事和三名副董事組成。他們從董事會的成員中,選舉一名執行主任。董事會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基金和基金會的其它財產。
主任是基金會的行政負責人。他負責起草基金會投資政策的基本方向,就投資和人事等問題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及管理基金會的各種財產。他還負責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隆重授獎儀式的安排工作。在五任執行主任中,最傑出的是拉格納·索爾曼,他是阿爾弗里德·諾貝爾的生前友好與合作者,也是他的遺囑的執行人之一。索爾曼先生從基金會的開始,直到他在一九四八年去世,曾在基金會里擔負過不同的職務,應該說他在工作中,始終貫徹執行阿爾弗里德·諾貝爾的精神。基金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由於他在執行這項遺囑方面,所具有的嚴肅熱情和所進行的獻身工作。隨著他的去世,將基金會與這位捐獻者聯系起來的最後一個人,也就不復存在了。
自從一九二六年以來,基金會在斯德哥爾摩有了自己的辦公大樓,即座落在斯圖爾街十四號的諾貝爾大廈。
從阿爾弗里德·諾貝爾的遺產接收過來的錢,總共有三千一百多萬瑞黃克朗。根據章程規定,將這筆錢的大部分用作「主要基金」(即獎金基金,約二千八百萬克朗),剩下的一小部,用來設立「建築物基金」(行政大樓和每年舉行授獎儀式使用的大廳租金)和「組織基金」,五項獎金部門各有一份「組織基金」,用來支付各自的諾貝爾學會的組織費用。
主要基金的增長,是通過每年將它在當年所獲凈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附加資金,通過無法分配的獎金的利息,以及通過把這些無法分配的獎金的全部或部分(不低於三分之一),交付主要基金作為資本而取得的。每年將主要基金得到的凈收入,扣除前面所提到的十分之一,然後平均分成五份,交給各獎金頒發機構使用。各獎金頒發機構,都將自己攤到的那份金額的四分之一,留下作為與獎金頒發有關事宜的費用,其餘部份則交給各自的諾貝爾學會,每份金額的四分之三,構成獎金的款項。
除了組織基金之外,頒發各項獎金的部門還有由它們支配的「特別基金」和儲蓄基金」,作為規定范圍之內某些特殊目的的費用。
一切基金和其它財產,均屬諾貝爾基金會所有,並由它來進行管理。
總而言之,主要基金的收入,在減去百分之三十二點五(即百分之十的附加資本,加上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中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各獎金部門的經費),然後將它分成五個等份,就是每年頒發的諾貝爾獎金的金額。一九○一年第一次頒發的獎金,每份金額為十五萬零八百克朗。現在的獎金,在票面上要高出百分之七十左右(一九八一年,每份獎金的金額為一百萬瑞典克朗,相當於一九○一年的六點六三倍。—譯者注),當然在實際價值上,卻要比這個數字低得多。從一九四六年起,基金會的財產和由此而來的收入,除地方不動產稅外,其它稅款均被免除。在這之前,總共交出的稅款達一千三百五十萬瑞典克朗。據了解,獎金獲得者的所在國家,或者在法律上,或者在事實上,也對這種獎金免收所得稅。
基金會的投資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從而增加獎金的金額,作為頭等重要的因素來制定。遺囑本身曾指示執行人把剩餘的財產投資到「安全的證券」方面,從而形成諾貝爾基金。在一九○一年最初為董事會制定的投資規則中,「安全的證券」這個提法曾根據當時的情況,被解釋為意味著金邊證券,或者以這類證券或不動產為抵押的貸款,而這類證券和不動產,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發行或存在的。由於兩次世界大戰及其在經濟和金融方面的後果所引起的變化, 「安全的證券」這個提法,需要根據現有的經濟條件和趨勢,而重新加以解釋。因此,在基金董事會的要求下,原來對於投資的限制,已經逐漸有所放寬。根據這種情況,自一九五八年以來,基金會原則上可以不僅在證券和有擔保的貸款方面投資,而且也可以自由地在不動產或股票方面投資。
然而,在對外國股票投資方面的某些限制,卻仍然存在。這些改變的目的是,盡可能地保護住資本和收入。從而使獎金能夠不因貨幣貶值而降低,並且能夠抵得住貸款市場利率降低的情況,而不致使這項資本減少。基金會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投資它的基金資本。在某種程度上,也在別的國家進行投資。
Ⅷ 基金會和理事會是什麼關系
同一個單位的基金會和理事會是隸屬關系:理事會是基金會的辦事機構、執行機關,基金會是理事會的決策機構和領導機關;基金會領導理事會、決定理事會的人事大權,理事會服從服務於基金會,是從屬 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