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監局,為什麼不讓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為其理財,貸款等產品進行大眾
目前整個資產管理行業,除公募基金外,大致可以分為銀行理財、信託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私募基金、保險資管、期貨資管等幾個大類;其中銀行理財和信託計劃歸銀監會監管,券商資管、基金專戶、期貨資管和私募基金在證監會監管體。從監管的最原始理論出發,其實資產管理行業的監管不應該屬於銀監會覆蓋范圍(資產管理最基本定義就是非信用中介角色)。或者回到更加宏觀層面去思考,這是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爭論。
B. 通常都有些什麼辦法識破「理財產品」的騙局
通常「理財產品」的騙局都是披著高收益的皮,而且常常有巨額交易。之回前深圳有家村鎮銀答行,叫寶生村鎮銀行吧,攔住了一個要開通大額轉賬支付功能的阿姨。她說自己買了個超高收益的產品,但是職員後來問著問著就發現是假的了,就跟她講她被騙了。
其實我們自己時刻保持高度的防騙意識,不隨意聽信任何非正規第三方渠道就對了,哪怕是信得過的親友介紹的「暴利理財」,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對於看不清底層實體資產或搞不通投資邏輯的就最好不要接觸了,更不能盲目跟風貪圖高利。如果需要貸款、理財等,都應該找正規的金融機構,不要輕信所謂的「股東背景」、「政府兜底」,或什麼「牌照資質」,這些都是騙人的幌子。
C. 哪種理財,本金基本上不會虧本
大家都知道,理財是有風險的,可能會損失本金,所以保本理財很受投資者歡迎。那麼目前市場上有哪些保本理財?下面就來簡單聊一聊,請看下文。
保本理財有哪些?
一、傳統銀行活期/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很多人熟悉的理財方式,它的利息比活期高,期限越長利率越高,而且支持提前支取,只不過提前支取的利率比較低。根據央行基準利率,三年期存款利率為2.75%,上浮後最高3.5%左右。
二、提前贖回有風險
保本理財產品對本金的保證是有期限的,即在一定期限內對投資者所投本金提供100%保證。投資者在保本到期日,一般可以收回本金;一旦投資人提前贖回,不在保本范圍內了,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
三、保本型理財產品也有浮動收益型
保本型理財產品分為保本保收益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投資者在選擇浮動收益型保本理財產品時,要注意分辨這個收益是否扣除相關費用。一款浮動收益的保本產品,在最終收益扣除產品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後,也有可能變得不保本。
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D. 有規定說不允許銀行理財產品承諾保本保息嗎
銀行有保本型來的理財產品,源也就是理財產品的賣家,一般就是開發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投資人一般應該注意發行者的研發、投資管理的實力。
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資渠道是有資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機構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些投資,這樣就對發行者造成了投資方向的限制,最終會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因此,實力雄厚的機構的信用更加可靠。
任何理財產品發行之時都會規定一個期限。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但是也有外資銀行推出了期限為5~6年的理財產品。所以投資人應該明確自己資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資期內可能的流動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當投資長期理財產品時,投資人還需要關注宏觀經濟趨勢,對利率等指標有一個大體的判斷,避免利率等波動造成損失或者資金流動性困難。
E.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5)金融機構不再為理財產品兜底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F. 理財產品兜底是什麼意思
「兜底」風險來源:當代金融家 | 發布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0:41 | 作者:黃希韋 編者提示:合作基金、資產管理公司關注的均是實實在在的銀行風險管理問題,這令不少銀行感興趣。如果初始時我們擔心聯盟比較虛,那麼現在我們可以稍微放輕鬆些了。
6月19日,亞洲金融合作聯盟在大連舉行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會上,聯盟主席、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提出年內要做實10件大事,其中,成立風險合作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尤其值得期待。
所謂風險合作基金,是針對中小銀行成員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資本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通過風險協調機制為困難的中小銀行成員提供資金支持,為其「兜底」風險。
董文標在會上說,實際的操作路徑可以分為兩步走:第一步,參與的銀行將在其內部開設虛擬的「專項賬戶」,賬戶中的資金算作風險合作基金的一部分,各家銀行日常運營不可動用這部分資金。第二步,條件成熟時,各家銀行再將「專項賬戶」中的資金「歸攏」,形成實體的基金。
可以預期,當聯盟內部成員出現資本損失或者流動性危機時,合作基金便可對其提供支援,助其度過眼下危機。度過危機之後,銀行將在若干年內還上這筆錢,這就能夠有效地熨平風險。
資產管理公司則為幫助中小銀行快速處置不良資產,騰出精力做大主業。「不良資產的清收這一專門的事情,應當讓專門的人來做。」董文標說。在他看來,銀行經營難免產生不良資產,如果讓分行自己清收不良資產,效果不佳,同時也容易分散精力。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聯盟要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計劃由各銀行共同出資組建,以市場化、公司化方式運作。而根據設想,在時機成熟之時,資產管理公司還可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雖然根據《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是,聯盟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若以聯盟的名義出資,從聯盟成員繳納的會員費中出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僅僅是依靠專業技術協助銀行進行不良資產的清收處置,而不是自身收購不良資產後進行處置,這樣的資產管理公司並不屬於金融機構,這樣的安排並不違反監管規定。
很顯然,合作基金、資產管理公司關注的均是實實在在的銀行風險管理問題,這令不少銀行感興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城商行董事長告訴記者,開始還擔心聯盟比較虛,但越來越感覺到合作內容相當豐富。
記者了解到,在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上,聯盟還制定了三年發展綱要,並宣稱將共同出資建立風險合作基金,建立聯盟資產管理公司,而這一目標已經納入其中期發展規劃。會議上傳來的消息還稱,上述聯盟的組織架構將以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運營管理、小微金融服務、戰略發展、學習培訓等六大專業委員會為基礎。此外,聯盟今年將在香港、台灣、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發展5~6家海外會員。
隨著中國實施巴塞爾協議Ⅲ、利率市場化進入實質性階段,中國的銀行業正在迅速重塑,中小銀行的聯合與合作或是今後發展的主題。
G. 理財產品兜底是什麼意思
理財產品兜底,一般是指有實力的公司在其推出的理財產品出現問題的時候,為了保護自己的品牌形象,不得已用自有資金來填補客戶損失的行為。
銀監會要求,銷售行為規范是指銀行必須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產品介紹。
銀行人士認為,剛性兌付導致理財產品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誘發投資者資產配置不合理調整,抬高了市場無風險資金定價,引發了資金在不同市場間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動。
投資者風險自負原則,短期看對投資者有點苛刻,但這才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它必將對銀行產生積極的影響,最終惠及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