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合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有什麼差嗎是募集地區的范圍的差嗎想知道在許可權上的差別。謝謝
3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公募基金會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2]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3]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公開募捐活動,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
Ⅱ 基金公司從事的是一級市場嗎,哪些公司從事的是一級市場啊
一般說基金公司說的都是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很少有參與一級市場股權投資的,最多了參與下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也不能算一級市場
私募有很多做一級市場股權投資的,如九鼎投資 中科招商 聯想投資等
Ⅲ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有神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募捐活動,因此也就不負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義務。
Ⅳ 公募基金會的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公開募捐活動,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
Ⅳ 公募基金會的壹基金
於2007年推出的壹基金,是掛靠在中國紅十字會下的慈善計劃和專案。這彷彿為它今天的發展埋下了一顆不安定的種子。
壹基金誕生之初,就倡導「壹基金,壹家人」的全球公益理念,推廣每人每月1塊錢,一家人互相關愛彼此關懷的慈善互動模式。如今,它募集的善款已超過2.7億元人民幣。
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徐永光指出,對於推行「小捐贈大公益」這種大公募概念的壹基金來說,和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曾是值得肯定的創新,但掛靠的形式顯然已無法滿足壹基金持續發展的需求。
今年6月,在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成立當日,李連傑坦言,做公益比當明星累多了。
他曾在多個場合稱,自己不是裝孫子,而是真孫子,「在過去的三年裡,真的可能是過去20年累積的能量的釋放,很累。」
李連傑曾提及,他想創立一個民間有身份的中國公益基金會,能更方便募集善款。他透露,當壹基金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發展署、柯林頓基金會等合作時,因沒有自己的身份,而陷入尷尬境地。
一掛靠在某公募基金會下的專項基金負責人沈女士,對這種沒有獨立身份的處境深有感觸。沈女士指出,專項基金無獨立公章,所有想要從事的公益活動,都必須通過主管單位蓋章同意。
然而,這一過程卻異常繁瑣,往往一件事情要蓋很多章才能辦下來。比如,他們的一個公益合作項目,曾歷時半年才最終通過。那段時間,她每天要打幾十個電話。「如果主管單位領導出差了怎麼辦?等他回來再蓋章?」沈女士指出,身份的不獨立讓專項基金無法自由施展拳腳。
壹基金的身份困擾,慈善業內人士都知道。然而,當李連傑在《面對面》中首次向公眾吐出苦水,並提及壹基金計劃有中斷的可能時,民眾開始為壹基金做出各種猜測:壹基金計劃真的辦不下去了?還是和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出現了問題?
壹基金工作人員稱,公眾對壹基金可能中斷的說法存在誤讀。李連傑本人曾希望經過三年努力,實現壹基金身份突破,卻被誤解為了「三年大限」,「我們與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沒有三年之限。」目前,壹基金的各個慈善公益項目,都在按計劃開展。
壹基金工作人員指出,李連傑在《面對面》主動說起此事,是希望通過壹基金的發展成長以及面對的困境,引發社會的關注和探討,從而找出解決民間慈善組織身份問題的有效方式。 據業內人士透露,今年年初,壹基金開始在民政部辦理公募基金會申請程序,希望給壹基金一個獨立合法的身份。
「壹基金要做公募基金會,就一定會離開中國紅十字會,雙方已多次談到分開。」業內人士認為,這種分手不是「離婚」,而是「嫁女」,壹基金成長起來了,中國紅十字會把它嫁出去,讓它成家立業。截至昨日,中國紅十字會尚未就此做出回應。
壹基金工作人員稱,一旦公募基金會注冊下來,李連傑希望通過專業團隊來管理基金會。這也印證了《面對面》節目中李連傑表達的意思:如果公益基金會最後能批下來,他就卸任,將基金會交給一個集體管委會領導。「什麼時候你看不到李連傑在壹基金、在研究院,那就是壹基金的夢想,走向專業化了。」在壹基金研究院成立大會上,李連傑道出壹基金的奮斗目標。
據徐永光了解,此次申請公募基金會中,李連傑將不會成為會長。出任基金會理事會的,將是一批大企業家,而這些人,大多是壹基金公益研究院的理事會成員。
但目前,壹基金的公募基金會申請遭遇不順。徐永光稱,他還不太清楚其中原因。但他猜測,對於擁有民間身份的壹基金來說,想要做像中華慈善總會那樣涉及范圍全面的公募基金會,而不是專於某個領域,審批難度會增大。
正如李連傑在《面對面》中提及,「每個人都覺得是好事,但還是沒辦法解決一些問題,這是比較費心的事情,所謂頭發會白的事情。」壹基金工作人員說,申請辦公募基金會,這件事得到很多人鼓勵,但事實上仍有些問題難以解決。
因此,壹基金公募基金會的申請最終能否審批下來,壹基金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仍在等待中。 目前國內的基金會分兩種,公募和非公募。公募基金會有權向公眾募捐,而非公募基金會無權向公眾募捐。中國只有極少的民辦公募基金會的先例。
據民政部2010年3季度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共有基金會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會接近1000家,這里包括各省的紅十字會。而非公募基金會因國家的鼓勵政策,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處長劉忠祥指出,這幾年,公募基金會增長率遠遠低於非公募基金會增長,因為國家從政策上鼓勵非公募基金會,而對公募基金會不抱鼓勵態度。「991家,這個數量已經夠多的了。」
劉忠祥指出,因公募是向社會募捐,基金會數量太多的話,可能會造成公眾對慈善捐助的反感。
但劉忠祥也強調,並不是限制公募基金會發展,因目前有影響力的公募基金會不佔多數,因此,首先應讓現有公募基金會發展好。如果有做得好的民間慈善組織想做公募基金會,還是可以通過的,並不是一棒子打死。
北京師范大學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原司長王振耀指出,我國的公募基金會不能從數量上衡量,而應以符合條件標准來衡量。「要做公募,就要符合行政管理標准。」
我國現有基金會才1800多家,與美國近10萬的數量相比,相差甚遠。其實,老百姓的慈善熱情從2008年汶川地震開始,一直是高速發展的。只是日益增長的熱情卻和現有的體制呈現出很大反差。 在記者接觸過的慈善業內人士中,所有人都指出,已有的公募基金會絕大多數是由政府各部門創辦,具有濃厚的官辦色彩。
「慈善本就屬於民間的事,應該還歸於民間。」徐永光認為,慈善由政府來做,是政府的越位行為。政府自己又做裁判又做運動員,就會造成監管缺位。公募基金會長期保持官辦色彩,會出現很多問題。
比如,政府會利用其行政權力進行捐贈攤派,這是經常出現的被慈善和被捐贈現象。而慈善機構一旦有行政級別,那麼,慈善機構的官員首先就是對政府負責,「為保護烏紗帽,肯定要聽政府的。」
另外,經常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來做慈善,這種慈善組織就不是以透明度和資金管理效率來取勝,造成了慈善產業內部的不公平競爭。在這種體制下,很多公募基金會就經常不把保護捐贈人的情緒、尊重捐贈人的權利放在最重要位置,不利於激發公眾的慈善熱情,也不利於慈善文化的傳播。
而民間的公募基金會,在籌款和資金的使用上,一定會非常注重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率,它只能以此來取勝。這無疑會對已有的絕大多數公募基金會造成壓力和挑戰。
Ⅵ 公募基金會都有哪些
壹基金(李連傑發起的)
中國癌症基金會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中國電影基金會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
中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等等。
是在民政部申請公募基金會。
Ⅶ 壹基金是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還是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啊
2011年1月11日,李連傑壹基金在深圳市民政局成功注冊為公募基金,這是中國由公募基金會下面的基金成功變身公募基金的首例。
李連傑壹基金已經在深圳市民政局成功注冊為公募基金會,其注冊名稱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的成功注冊,意味著壹基金從此具備獨立的法人身份,可以公開募款。而且壹基金也將成為中國由公募基金會下面的基金成功變身公募基金的首例。
Ⅷ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其特點有∶1)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2)籌集潛力大;(3)投資者范圍大(不特定對象的投資者);(4)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規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對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也有嚴格的規定,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來資產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私募,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與基金發起人協商並共同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及目標,具有協議性質。由基金發起人單方面確定有關事項,投資人被動接受。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4)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遠高於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場所。
有一類私募基金稱為陽光私募基金,系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
Ⅸ 公募基金會的下限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
Ⅹ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10)一級公募基金會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