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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1-03-06 05:50:00

❶ 急求200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思想政治真題解析

三、分析題
34.【答案要點】
(1)上述故事涉及的辯證法基本范疇主要有:原因和結果、現象和本質。原因和結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後相繼、彼此制約的關系范疇,它反映事物之間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因果關系具有復雜多樣性。「病症相似,但病因相異」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即同果異因,因果關系中還存在著同因異果和多因多果等復雜現象。現象和本質是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現和內部聯系相互關系的范疇。現象和本質是有區別的。人們可以通過感官感知現象,而本質則要靠人的理性思維才能把握。現象和本質又是統一的,現象是本質的外部表現,本質要通過現象表現出來。
(2)華佗對症下葯的故事對我們的啟示是: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學地認識事物的基礎和正確地解決矛盾的關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是要求我們具體分析具體事物在其運動中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的特點,用不同的方法解決不同的矛盾。
【解析】此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范疇及其內涵」。
第一問要求考生用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范疇分析華佗治病的故事,如果誤寫成認識論的原理或范疇就「跑題」了。標准答案要求考生結合原因和結果、現象和本質這兩對辯證法的范疇來分析。分析每一對范疇時要從定義、辯證關系、結合材料三個層次來展開。
答題提示:為了保險起見,考生在分析時可以多結合幾對范疇來分析,以彌補踩點不準的缺陷。
第二問要求考生分析華佗治病的故事對於我們理解「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啟示。考生應當結合材料,從矛盾的特殊性出發,簡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定義及意義。
答題提示:從矛盾的特殊性出發,主要寫定義及特點。
35.【答案要點】
(1)CPI與PPI上升表明通貨膨脹壓力在逐步加劇,存在著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的趨向;CPI與PPI的迅速回落表明,存在著由通貨膨脹轉為通貨緊縮的風險,國內經濟的下行風險逐步加大。(2分) CPI一路上揚海文鑽石卡價格的直接原因是:糧食、食用油、肉禽蛋等食品價格的上漲以及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而通貨膨脹預期則是價格持續上漲最為關鍵的因素。CPI和PPI回落的原因:國家採取「兩防」的調控政策初見成效;國際金融危機對國內經濟的影響。
(2)我國政府在不同時期、不同經濟形勢下採取了不同的財政與貨幣政策:當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經濟趨向過熱時,採取減少財政支出,增加稅收,提高銀行存貸款利率和准備金率,減少貨幣供應量的財政和貨幣政策,以抑制總需求,防止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當經濟呈現下滑風險和CPI指數有所下降而仍處高位時,政府對稅收結構、財政支出結構和信貸規模、信貸方向等作了實時的調整,以實現保增長和控物價。當物價回落和經濟下行風險加大時,政府採取了增加財政支出,降低稅率,降低銀行存貸款利率和准備金率,增加貨幣供應量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擴大內需,提高就業水平,以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樣的政策選擇與組合以及調控政策的實時轉變,體現了中央政府在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的前瞻性、及時性和靈活性。
【解析】此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及措施」。
第一問要求考生分析CPI與PPI的走勢的變化及其原因。考生應當結合材料中CPI與PPI的走勢及其變化來分析,先分析問題的表現,再探索主要原因。無論是分析問題還是探索原因,考生都要分「CPI與PPI上升」及「CPI與PPI回落」兩種情況來分析。
答題提示:
按照題目要求,結合材料,分層剖析。
第二問要求考生結合材料分析我國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實施宏觀調控的具體方法。考生應當結合我國近年來不同時期經濟形勢的變化來分析政府的財政與貨幣政策。應當分三種情況來分析:①當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經濟趨向過熱時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②當經濟呈現下滑風險和CPI指數有所下降而仍處高位時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③當物價回落和經濟下行風險加大時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36.【答案要點】
(1)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我國進入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新時期,客觀上要求中國共產黨回答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動力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1956年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在建設中出現的問題,促使中國共產黨回答這個重大的理論問題。
毛澤東指出,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但與舊社會的基本矛盾性質不同,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可以通過社會主義制度本身的自我調整和完善加以解決;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的特點,為在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過改革解決這種矛盾提供了根本的理論依據。
(2)鄧小平將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和具體體制區分開來,找到了與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不相適應的根源主要在於體制;明確了改革是解決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徑;指明了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把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務統一起來。
【解析】此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毛澤東、鄧小平關於社會主義社旅遊管理考研會的基本矛盾學說。
第一問要求回答毛澤東提出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歷史背景及這一理論的重大意義。從材料1可知,這則材料是出自1957年2月27日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那麼答背景時,就應該從1957年之前的國內外形勢來分析,然後再分析毛澤東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學說的具體內容及其重大意義。
答題提示:從材料發表的時間,反思當時的國內外形勢,並結合歷史背景進行分析,實現邏輯和歷史的統一。
第二問要求考生分析鄧小平關於社會主義基本矛盾「深入的具體的研究」後所取得的理論成果,在解答這一個問題時,需要從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具體體制的區分出發,結合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進行理論分析。
答題提示:從鄧小平對制度和體制的區分入手分析,必須找對切入點。
37.【答案要點】
(1)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形成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形成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基礎性作用的經濟管理制度。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就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這個理論體系始終圍繞著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實現什麼樣的發展、怎樣發展三大基本問題而展開、深化、豐富和完善。
【解析】此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第一問要求考生分析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體制上的改革,標准答案要求考生分市場經濟體制、農村經營體制、基本經濟制度、分配製度和經濟管理制度五個方面進行分析。
答題提示:此題是分析題中典型的綜合類試題,必須結合多章的知識點展開分析。
第二問主要考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內涵,先分析理論體系的組成部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再分析其要回答的基本問題。此問是2008年試題多項選擇題第29題改編的。
答題提示:此問主要考查考生准確記憶和再現基本知識的能力,靈活性不強。
38.選做題
選做題Ⅰ:
【答案要點】
(1)時代背景不同:前者出台於冷戰時期,後者的提出則是冷戰結束後;目的不同:前者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共產主義、建立全方位的美歐同盟,加強美國對歐洲的控制,後者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中東地區石油的控制,打擊恐怖主義和推行其改造中東的新戰略;對法、德等西歐大國的態度不同:前者是籠絡、扶植,後者是排斥、防範。二者均打著「經濟援助」和道德正義的旗號,但後者還帶有直接的軍事行動;都是美國稱霸世界的全球戰略產物,都有著濃重的意識形態色彩。
(2)在外交政策上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的矛盾;在歐洲安全主導權問題上的分歧加大;在反對恐怖主義問題上的主張與手段不同。產生這些分歧的主要原因在於:冷戰結束後,美歐同盟的基礎動搖;歐洲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歐洲的經濟勢力和國際地位增強。
【解析】此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美國的全球戰略和美歐關系」。
此題第一問要求考生比較「馬歇爾計劃」和「新馬歇爾計劃」的異同,這就需要考生分析出材料中所蘊含的信息,並結合所學知識加以分析。標准答案要求考生分三方面分析二者的異:時代背景不同、目的不同、對法、德等西歐大國的態度不同;再分三方面分析二者的同:所打旗號、美國全球戰略產物、意識形態色彩。
答題提示:從材料得到一些啟發,再結合所學理論進行多層次分析。
第二問要求考生分析美歐在處理國際事務中的分歧及原因。標准答案要求考生分三方面分析美歐的分歧: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歐洲安全主導權、反恐的主張與手段;分兩方面分析美歐分歧分歧的主要原因:冷戰後美歐同盟的基礎動搖、歐洲的一體化與聯合自強。
答題提示:努力實現多層次分析,確保答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選做題Ⅱ:
(1)在國際政治斗爭中反對各種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平等互利,不附帶任何政治條件;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積極參與,承擔更多的責任;在國際熱點和地區沖突問題上成為一個反對戰爭,維護和平穩定的重要力量。
(2)中國之所以在當今國際事務中做出自己的貢獻,主要是因為:不斷提升的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明確的國際政治角色定位;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針;堅定不移的和平發展戰略。
【解析】此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的貢獻及其原因」。
此題是一道世經和鄧論的綜合題,其中第一問考查中國在國際海文考研事務中的主要貢獻,標准答案要求考生分四方面進行分析:在國際政治中的作用、在國際經濟中的作用、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的作用、在國際熱點和地區沖突問題上的作用。
答題提示:材料中已提示出部分答案: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提供國際援助、在國際機制中扮演重要角色、對國際熱點問題的重要作用、聯合國維和行動。
第二問要求回答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國際事務中做出貢獻的原因。標准答案要求考生分四方面進行分析: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國際政治角色定位、外交方針、發展戰略。
答題提示:答案不能從材料中直接抽象出來,需要考生運用所學知識來分析。

❷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幾點建議

存在的問題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與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間的矛盾較突出。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方面有眾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別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和普法宣傳的深入,廣大群眾尤其是社會特殊群體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特別是援助案件范圍擴大後,須援助案件數急劇上升。以工傷和勞動合同糾紛為例,2010年羅庄區仲裁委辦理293件,今年辦理188件,上述案件中,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凡是農民工的都屬於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件左右;另一方面,由於列入區財政辦案補貼經費較少,能夠用於法律援助的資源有限,受到人力、財力等條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僅限於刑事指定辯護案件以及經濟特別困難的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許多依法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事項,我們還無力顧及。
(二)是法律援助隊伍人員編制不足、專職律師缺乏。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託基層司法所設立的,人員由司法所人員兼任。目前我區各基層司法所佔編人員僅1個,既要負責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這無疑增加其工作負擔,影響工作效率。其次,專職律師缺乏,目前羅庄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崗的只有一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不高。由於經費的制約,該區訴訟案件辦案補貼發放辦法是2006年制定的,訴訟案件每件補貼500元。2012年制定了非訴調解案件補貼辦法,每件補貼50元,有時連律師支出的交通費都難以沖抵,導致律師辦案熱情低。有些承辦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過場,准備不認真細致,直接影響案件質量;有的法律援助承辦單位將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輕律師和實習律師辦理,缺乏資深律師必要的指導,辦案質量不高。
(四)是經濟困難證明缺乏完善的制度。1、雖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民經濟困難標准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公民如何證明自己達到經濟困難標准,現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實踐中的做法是要求公民提供鄉鎮或者街道政府蓋章確認的經濟困難證明。申請人到鄉鎮街道出具證明較為困難,一是街道未必配合;二是街道未必了解情況,也不願出具。2、對於申請人提供的經濟困難證明是否屬實,以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力和財力幾乎無法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五)是民事援助與法院司法救助銜接機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配合機制不完善。1、在《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做出了救助應援助,援助應救助的規定,但相互之間的銜接缺乏具體的制度。2、刑事法律援助與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做出了規定,但目前與公安、檢察尚無明確有效的配合機制。
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不但要向人民群眾宣傳,還要向領導幹部宣傳,讓他們真正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事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事業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從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等方面保障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提高辦案質量方面。應建立資深律師優先辦案制度,根據律師專業優勢,建立資深律師名錄,根據案件分類,優先指派相關專業的資深律師承辦。因縣區律師人數較少,專業面較窄,對有些專業案件指派律師可打破地域限制。
(三)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1、建立最低經費保障標准。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一項社會事業,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財政負擔,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時,應當根據當地人口,建立起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最低經費保障標准。2、積極開辟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但如何接受、由誰接受捐助卻沒有明確。可參照慈善基金和光彩基金的模式,在市、縣(區)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會,依法募集社會的捐助。也可在慈善基金中設立法律援助專項基金,通過慈善基金會接受社會捐助,並明確政法系統的捐助列入法律援助專項基金,用於法律援助事業。
(四)建立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只是規定,公民經濟困難標准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因此,應在全省或全市范圍內制定統一的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我們的做法是讓村居、鄉鎮街道司法所、民政所參與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並由司法所代為向申請人單位或村居核實。這樣不但了解情況,也方便申請人。
探索建立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免審查經濟困難制度。應與民政部門聯系,建立困難群眾資料庫,將城鎮低保、農村低保等群眾納入,凡是困難群眾資料庫中的,申請法律援助均免審查經濟狀況。這樣方便群眾,無需申請人再到村居、鄉鎮街道開經濟困難證明。
(五)民事援助與法院司法救助的銜接應由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聯合出台具體規定,就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轉司法救助程序、公函樣式和負責部門作出具體規定。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我們的做法是法院給援助中心出具指派代理人通知書,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直接與申請人簽訂協議,安排律師代理訴訟。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配合機制,應由政法委牽頭盡快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我們與法院的做法是由法院給援助中心出具指定辯護人通知書,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❸ 法律援助制度是什麼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是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普遍採用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其具體含義是: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它作為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在一國的司法體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96年3月17日通過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這是在我國立法史上,首次將"法律援助"明確寫入法律,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1996年5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對法律援助的有關內容作了專章規定。《律師法》第六章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這些規定明確了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范圍和律師必須依法承擔的法律援助義務,並為今後制定法律援助的專門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礎。

目前,中國的法律援助機構已基本形成了四級組織的架構:

1、 在國家一級,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統一對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負責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全國法律援助工作事宜,開展與國外法律援助團體及人士的交流活動等等工作。

同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主要職責是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傳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其基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內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和贊助;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收益等。

2、 在省級地方,建立XX省(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所轄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

3、 在地、市(含副省級)地方,建立XX地區(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的雙重職能。

4、 在具備條件的縣、區級地方,建立XX縣(區)法律援助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備建立法律援助機構條件的地方,由縣(區)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中國法律援助的三個專業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律師主要提供訴訟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和民事訴訟代理等)和非訴訟法律援助;公證員主要提供公證事項的法律援助;基層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詢、代書、普通非訴訟事項的幫助等簡易法律援助。

中國法律援助有三個基本的資金來源:政府出資,社會捐贈及行業奉獻(主要指義務辦案)。

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尚處於建立階段。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必將為實現依法治國方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和促進社會穩定發揮重要的作用。

❹ 「地球一小時」是世界自然基金會向全球發出的一項倡議,呼籲個人、社區、企業和政府在每年3月最後一個星

(1)「地球一小時」活動反映了當今世界存在的資源問題和環境
(2)國家應該:①堅回持依法治國答的基本方略。要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的力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對浪費資源的行為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②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的資源環境意識。③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鼓勵科技創新,開發新能源。④堅持保護資源、環境的基本國策,實施可持續發展觀。
(3)在保護環境方面,不亂拋垃圾,愛護花草樹木,義務做衛生監督員等。在節約資源方面,節約用水、用電,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等。(開放性題,符合題意和中學生的實際即可)

❺ 江蘇省司法廳的直屬事業單位

指導、檢查全省執抄行法律援襲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工作;規劃全省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援助隊伍和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指導全省社會組織和法律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基金會;組織指導全省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宣傳和對外交流協作;協調全省法律援助機構案件受理爭議;組織辦理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省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
主任:張 玫 貫徹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省「148」法律服務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148」 法律服務工作的隊伍建設、裝備建設和業務培訓;會辦和處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事項。
主任:張 玫

❻ 為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各部門應該怎麼做(從多方面回答,如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

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
2004年3月,國務院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為在新形勢下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總體要求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綱要》實施6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對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國內外環境更為復雜,挑戰增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任務更加緊迫和艱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擴大,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部分地區和一些領域社會矛盾有所增加,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一些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執法不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比較突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一定要正確看待我國經濟社會環境的新變化,准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新形勢,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切實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2.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加大《綱要》實施力度,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奮斗目標,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3.高度重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擬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公務員錄用考試要注重對法律知識的測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還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5.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完善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要通過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並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三、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6.突出政府立法重點。要按照有利於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社會活力和競爭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維護公平正義、規范權力運行的要求,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與制度建設。重點加強有關完善經濟體制、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以及政府自身建設方面的立法。對社會高度關注、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的立法項目,要作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關,盡早出台。
7.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普遍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切實增強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按要求及時回復意見。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涉及重大意見分歧、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堅決克服政府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傾向。積極探索開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後評估工作。加強行政法規、規章解釋工作。
8.加強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9.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嚴格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各類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施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要逐步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強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嚴格執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和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的規定,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要重點加強對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或者影響其合法權益,搞地方或行業保護等內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研究辦理。對違法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及時報請有權機關依法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布。備案監督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備案審查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四、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1.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系統全面地掌握實際情況,深入分析決策對各方面的影響,認真權衡利弊得失。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重大決策要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在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是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13.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機關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五、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4.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解決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葯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認真執行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和減少行政審批,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行政機關參與民事活動,要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15.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繼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責任,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提高基層執法能力,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問題。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關機制,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完善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的機制,切實解決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問題。
16.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強化程序意識,嚴格按程序執法。加強程序制度建設,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同樣情形同等處理。行政執法機關處理違法行為的手段和措施要適當適度,盡力避免或者減少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嚴格規范裁量權行使,避免執法的隨意性。健全行政執法調查規則,規范取證活動。堅持文明執法,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執法職權、機構、崗位、人員和責任,並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質量考核、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評議考核結果要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17.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的預算和執行情況,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情況都要公開透明。政府信息公開要及時、准確、具體。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並做好相應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依法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18.推進辦事公開。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寬辦事公開領域。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要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19.創新政務公開方式。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路平台,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辦事。要把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行網上電子審批、「一個窗口對外」和「一站式」服務。規范和發展各級各類行政服務中心,對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要盡可能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20.自覺接受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權利。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有關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21.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
22.嚴格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八、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3.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要把行政調解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建立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調解制度,科學界定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對資源開發、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糾紛,以及涉及人數較多、影響較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要主動進行調解。認真實施人民調解法,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24.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和行政程序中。暢通復議申請渠道,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對依法不屬於復議范圍的事項,要認真做好解釋、告知工作。加強對復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復議申請的行為。辦理復議案件要深入調查,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調解、和解達不成協議的,要及時依法公正作出復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對拒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復議決定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進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健全行政復議機構,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建立健全適應復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
25.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要依法積極應訴,按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
九、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26.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都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地區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輿論宣傳,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並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27.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長要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28.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要加大對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當好政府或者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
29.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實施普法活動,特別要加強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切實增強公民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努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意見與深入貫徹《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緊密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今後一個時期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確定年度工作重點,扎扎實實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務求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實現新突破。[1]
國務院
二○一○年十月十日

❼ 談談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慈善法」有什麼意義

1、這是我國的第一部規范慈善活動的國家大法
我國經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願者,有6500多萬人;社會捐贈總額已從10年前的100億元左右,變成了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隨著慈善事業體量的增大,慈善領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范。
制定慈善法,體現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努力。尤其是,慈善活動中的一個大類「扶貧濟困」,直接關乎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可以說,這是我國扶貧、脫貧工作在法治層面上邁出的又一大步。
2、拓展慈善格局
慈善法對「慈善活動」進行了更為廣義的界定,將促進教科文衛體事業發展及保護環境的公益活動都囊括在內。可以說,這一放眼「大慈善」格局的界定為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3、松綁公募網募
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公開募捐與互聯網募捐,慈善法草案予以了一定程度的松綁。
慈善法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法登記或者認定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慈善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這一適當擴大公開募捐主體范圍的舉措,意味著少數慈善組織掌握公募權的局面將被打破。更多慈善組織將可以通過努力爭取公募資質,平等地參與競爭。捐贈者也將有更多元的選擇,從而促使「良幣驅逐劣幣」效應顯現。
4、追責騙捐詐捐
近年來,不時被曝出的騙捐、詐捐事件,屢屢消費著社會大眾的善意和信任。因為沒有相關法規追責,許多騙捐者、詐捐者都能全身而退,這類事件也常不了了之。
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第五十九條規定:「受益人未按照協議使用慈善財產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協議情形的,慈善組織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組織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受益人返還財產。」
第四十一條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具體情形包括「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
5、框定原則義務
除了追究受益人與捐贈人騙捐、詐捐等不正當的行為,慈善法草案更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框定了財產管理、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原則、義務。
慈善法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產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產。」第五十四條規定:「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其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
第六十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並遵循管理成本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信息公開也是慈善組織必須做好的一大工作。慈善法草案第七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
民政部門也要配合信息公開。慈善法草案第九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並向社會公

❽ 中國有哪些社會組織

中國的社會組織如下:

1、九三學社是以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政黨,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九三學社創始人或積極參加五四運動,或深受五四運動影響。

(8)依法治國基金會擴展閱讀:

社會組織是公共關系的主體,它是公共關系的三大構成要素公共關系學所稱的「社會組織」是狹義的。它是人們為了有效地達到特定目標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統建立起來的共同活動集體。它有清楚的界限、明確的目標,內部實行明確的分工並確立了旨在協調成員活動的正式關系結構,比如,政黨、政府、企業、商店、工廠、公司、學校、醫院等。

正式組織中組織成員之間的關系由正式的規章制度作出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如軍隊、政府機關;而非正式組織中組織成員之間的關系則無這種規定,比較自由、鬆散,如業余活動團體。按照組織的功能和目標,可分為生產組織、政治組織和整合組織,這是美國社會學家T.帕森斯的分類法。按照組織目標和獲利者的類型,美國社會學家P.M.布勞等人將社會組織分為互利組織,如工會;私有者的贏利組織,如商業組織;服務組織,如醫;公益組織,如政府機構。

❾ 依法治稅的內涵

1、明確了依法治稅與依法治國之間部分與整體,局部與全局的關系。依法治內稅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並作容為依法治國整體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工程深入進行。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法律事務部專家小組所指出的,「法制是一個超越稅收的概念。依法治稅取決於整個法律制度的發展,但稅收這一領域足以顯示法制的優越性和要求[3] 。」
2、突出了依法治稅的核心 內容 和手段——稅收法制建設。稅收法制建設本身就是一個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監督等在內的統一體,其內容亦極其廣泛和豐富。
3、指出了依法治稅所要達到的基本目標——「征稅主體依法征稅、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和根本目標——「稅收法治」。
4、將「征稅主體依法征稅」置於「納稅主體依法納稅」之前,表明了依法治稅的重點在於前者。
5、表明了依法治稅和稅收法治二者間的關系:前者是手段,後者是目的;前者是過程,後者是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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