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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扶貧基金會捐贈可以抵扣

發布時間:2021-04-14 09:43:53

① 企業扶貧捐贈活動要如何進行,才能進行所得稅稅前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該法人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1)通過扶貧基金會捐贈可以抵扣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② 公益性捐贈可以抵扣個稅嗎

公益性捐贈支出,只能抵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抵扣個人所得稅。

按《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

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本年度利潤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也就是說,在這個比例之內的,可以做為費用支出扣除。

通過向下列社會團體捐贈,可享受稅前全額扣除:

1、中國紅十字會

2、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

3、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

4、中華慈善總會

5、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6、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7、宋慶齡基金會

8、中國福利會

9、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10、中國扶貧基金會

11、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

12、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13、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14、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15、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16、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

17、中國綠化基金會

18、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2)通過扶貧基金會捐贈可以抵扣擴展閱讀: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1、受贈單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對公益性捐贈條件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根據本條的規定,公益性捐贈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受贈單位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如果受贈單位是鄉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則不能稅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必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年度,且受贈單位是在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上。反之,不能稅前扣除。

2、票據合法性

不能用行政事業單位結算票據稅前扣除,而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作為法定扣除憑證。

3、是否是直接捐贈

企業發生的直接捐贈支出,要納稅調增。如基於政府幫扶解困的定向性,企業根據政府及相關部門扶貧計劃,直接向貧困村、農戶、城市生活困難的居民、農村小學和特困學生等捐贈。雖然這種行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③ 公司捐款給基金會,慈善協會。但不是國家民政部門,這樣能抵稅嗎

捐贈支出的扣除 1、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專貧基金會、中國屬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可全額扣除。 2、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紅十字事業、福利性老年人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建築工程、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損贈可全額扣除。 3、通過其他特定社會團體的公益救濟捐贈。按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列支捐贈支出前)的3%(金融保險業1。5%)扣除。 4、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社會文化宣傳事業捐贈。按全年應納所得額的10%扣除。 5、直接向受贈人捐贈,不可扣除。 公司捐款給基金會,慈善協會應該是屬於第一種情況。可以全額扣除。

④ 個人通過基金會捐贈,如何抵扣個人所的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

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 關於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後,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部分經過批準的基金會,如農村義務教育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個人向其捐贈的所得,按照規定可以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4)通過扶貧基金會捐贈可以抵扣擴展閱讀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⑤ 被捐贈方給捐贈方開具發票可以抵扣嗎

可以,被捐贈方給捐贈方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憑此捐贈票據方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八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後,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

第九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捐贈資產的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一)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二)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時。

應當提供註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

(5)通過扶貧基金會捐贈可以抵扣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十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應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一)年度檢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會組織評估等級低於3A的;

(二)在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存在偷稅行為或為他人偷稅提供便利的;

(四)存在違反該組織章程的活動,或者接受的捐贈款項用於組織章程規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況的;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

被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存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存在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對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情形,應對其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依法補征企業所得稅。

⑥ 捐贈或公益支出是否可以抵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綜上所述,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其他的捐贈不能稅前扣除。

⑦ 請問捐入哪些基金會或者慈善機構的款可以抵個稅呢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是中國八大基金會之一,排列靠前,專門做老齡事業,功德無量!!!

⑧ 公益捐款可以抵扣所得稅嗎

可以抵扣一部分的。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其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此外,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冷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向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向在中國境內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2)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組織進行,不得直接捐贈;

(3)除特殊規定外,捐贈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另外,對符合下列捐贈方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個人捐贈,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8)通過扶貧基金會捐贈可以抵扣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捐贈支出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二是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筆者認為若將二者分別核算,更能符合會計的明晰性原則和相關性原則,更能如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賬務處理如下:

1、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理由是:這種捐贈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但企業有承擔這項支出的義務,稅前可以扣除,所以其支出應反映企業捐益。

2、捐贈支出超過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其賬處理有二種觀點:一是同上作為企業一種應盡的義務,發生時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年末計征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二是發生時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如果企業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則借記「資本公積—捐贈支出」,

如果說企業既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也沒有資本公積金,則借記「實收資本」。理由是:這部分捐贈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是一種超義務行為,其支出不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成果.更確切地說不影響企業損益,在此情況下只能動用權益。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參考資料:

網路-抵稅

⑨ 哪些公益捐款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計稅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捐贈當期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9)通過扶貧基金會捐贈可以抵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並計算應納稅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⑩ 比方講,捐5萬元給慈善機構可以抵多少稅是全抵還是一半。

捐贈支出的扣抄除 1、通過襲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可全額扣除。 2、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紅十字事業、福利性老年人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建築工程、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損贈可全額扣除。 3、通過其他特定社會團體的公益救濟捐贈。按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列支捐贈支出前)的3%(金融保險業1。5%)扣除。 4、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社會文化宣傳事業捐贈。按全年應納所得額的10%扣除。 5、直接向受贈人捐贈,不可扣除。 公司捐款給基金會,慈善協會應該是屬於第一種情況。可以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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