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長、理事長、秘書長這些的區別是什麼
會長和理事長的頭銜是一樣的,有的叫會長有的叫理事長。會長、理事長與秘書長區別在於其職責。
會長、理事長職責:
1 、主持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
2 、監督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項目的制定;
3 、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 、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 、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秘書長職責:
1 、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 、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 、執行理事會批準的規章制度;
4 、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5 、提出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
6 、負責執行理事會委託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秘書處是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等工作的部門,而理事處是審議由秘書處向會員大會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對整個論壇的活動監督和管理。
B. 基金會的代理理事長跟秘書長哪個大
會長和理事長的頭銜是一樣的,有的叫會長有的叫理事長。會長、理事專長與秘書長屬區別在於其職責。
會長、理事長職責:
1 、主持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
2 、監督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項目的制定;
3 、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 、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 、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秘書長職責:
1 、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 、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 、執行理事會批準的規章制度;
4 、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5 、提出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
6 、負責執行理事會委託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C. 領導幹部可以做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嗎
首先領導幹部,按字面理解應當是公務員序列,根據《人民網》對中央紀委采訪有關領導干回部兼職問題解答答: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
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
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因而,綜上所述,如果該公益基金屬於非營利性組織,領導幹部兼職理事長也應當由有關機關批准,且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D. 會長、理事長、秘書長這些的區別是什麼
會長、理事長和秘書長這些職位名稱的區別是應用在不同的國家和組織中,在組織中這三者的級別也不同。
1、應用的國家和地區不同
秘書長和理事長在各國的組織中都有應用,而會長常在日本和韓國的公司和組織中出現。
2、應用的組織不同
秘書長常用在國際組織和國家政府組織中,例如聯合國秘書長,北約秘書長等。
理事長是指一個「人民團體」或「非營利組織」的「協會」名義或實質上的領導者。
會長是指一個組織的最高領導人,常用在日本和韓國的公司組織中。
3、代表的級別不同
秘書長在國際組織中一般作為最高行政領導人,但是在國家組織中秘書長不是最高領導人。
理事長和會長在組織中是最高領導人。
1、在某種情況下會長也會被稱為「老大」、「頭頭」等;在我國的學校有部分協會和社會上的各類協會中,最高負責人也稱「會長」。
2、理事長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合法經營。准確進行本社的經營策劃。科學公正,恪盡職守,合理勤政,廉潔自律。
3、聯合國秘書長的產生遵循這樣的過程:各參選國首先向世界各國通報推薦人,然後經過由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討論,獲同意後提交到聯合國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投票,獲票最多的人當選下一屆聯合國秘書長。
E. 基金會理事和理事長有什麼區別
理事長是執行基金會理事們討論、研究、決定的事情的頭。
F. 設立基金會理事長年齡限制嗎
沒有年齡限制,但是不能是政府相關人員,或政府機關退休人員
G. 基金會理事成員
基金會理事會成員為5-25人,發起人可以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長,所以成為法人必然就是理事長。
H. 公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理事長嗎
民非校長可以由理事長或法人兼任,也就是說,民非校長可以是理事長,監事長,或法人,但不能有一個人同時擔任理事長,監事長,法人代表!
I. 基金會理事長不當法人代表可以嗎
可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