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的主要業績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歷史文明未曾中斷的唯一國回家。在祖國廣袤答的大地上,我們的先民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留下了極其豐富的作為歷史化載體的文物。據統計,全國不可移動的文物包括古建築、古遺址、古墓葬、石窟等等數達四十萬處,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就有六萬余處,其中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一千兩百多處,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有一百零一座,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有三十一處。收藏展示可移動文物的博物館達二千座,館藏文物一千二百五十萬件。豐富多彩的文物是一種特殊的重要資源,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學各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保護這些歷史文化資源,已成為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B.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的組織活動
首屆「薪火相傳——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年度傑出人物」評選活動「安順明回史探究」研討會答主題活動
第二屆「薪火相傳——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年度傑出人物」評選活動
中國酒文化遺產保護評選活動
首屆中國千年古縣文化遺產精品圖片展
文物保護,我們攜手—圓明園文物修復大型公益活動
第三屆「薪火相傳——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年度傑出人物」評選活動
第四屆「薪火相傳——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年度傑出人物」評選活動
C. 文物法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的定級和保護其目的和作用是什麼
文物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象徵,他具有很高的藝術.精神.研究.欣賞.歷史價值。有利於保護歷史文化,能給後人留下寶貴的文化財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文物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象徵,他具有很高的藝術.精神.研究.欣賞.歷史價值。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無價之寶,是金錢買不到的。經過多少年的風風雨雨和戰亂,流傳至今的文物相對來說已經不多了。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留傳於世的文物會越來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貴。日用品壞了,可以再生產製造,文物卻不同,它不能再生產,再生產出的東西不是文物,是仿製品或贗品,是沒有任何文物價值的。文物一旦損壞,就永遠不能復原。沒有眾多的文物史跡,文明古國也就名存實亡,失去其傳統的風采和內涵。
D.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文物在進行修繕、保養、遷移的時候,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即我們常說的「修舊如舊」。
E. 文物保護基金怎樣申請
向你的當地政府提供,這個祠堂的不可再生性和文化藝術價值,最好有照片和文字並茂回。再一個在當地的獨特代答表性,還有經濟開發和旅遊項目的創造力,可以給當地政府帶來什麼?對當地的經濟有哪些促進?最好,把祠堂文化說的更深遠,要把祠堂的名人
F. 文物保護的重要性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無價之寶,是金錢買不到的。經過多少年的風風雨雨和戰亂,流傳至今的文物相對來說已經不多了。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留傳於世的文物會越來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貴,我們也應該愛護文物。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文物有這樣兩個基本特徵,一是由人類創造,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二是成為歷史的遺存,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 按照國際上的一般慣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製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遺存。
在中國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奪天工的藝術珍品。 各種傳統的藝術形式,盡管有文獻記載的描述,但是因為缺乏具體的形象,人們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歷史特徵。只有文物,才能將不同歷史時期的傳統藝術形式生動地展示出來。
在中國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奪天工的藝術珍品。 各種傳統的藝術形式,盡管有文獻記載的描述,但是因為缺乏具體的形象,人們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歷史特徵。只有文物,才能將不同歷史時期的傳統藝術形式生動地展示出來。
通過對文物的鑒賞,不僅可以體味文物本身的藝術價值,還可以聯想到文物製作者生活的歷史時期的文化風貌和時代精神。魯迅有一篇《看鏡有感》,寫到自己在鑒賞古鏡時的感想,其中「遙想漢人多少閎放」,「漢唐雖然也有邊患,但魄力究竟雄大」等認識,都體現出十分透徹的歷史眼光。他由一件文物而涉及歷史,涉及時代風格的變遷,涉及近代化,涉及國民性,進行了十分深刻的文化分析。不過,他說「海馬葡萄鏡」是「漢代的鏡子」,卻是一種誤會。現在考古學者已經明確知道,這種鏡是唐代製作。「海馬葡萄鏡」又稱「海獸葡萄鏡」,也有「禽獸葡萄鏡」、「天馬葡萄鏡」和「瑞獸葡萄鏡」等稱呼。
各個國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傳統,這種文化傳統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成為人們自立和進取的精神支柱。文物體現了不同國家和民族長期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傾向、意識風格、生活習俗等。因此,從某種角度可以說,文物是民族文化的一種象徵。另外,文物又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也就是說,文物不僅是各個國家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而且也是全人類的共同的文化財富。 現代社會工業化、城市化的迅速發展,人為的和自然的破壞和損壞文物的因素顯著增長,文物保護成為世界各國所面臨的共同問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64年6月發起了歷時6個月的保護文物古跡的國際運動,要求各成員國充實和改進保護文物的技術和法制措施,同時要求各成員國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使文物的價值觀念家喻戶曉。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7屆會議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8年11月,第20屆會議又通過了《關於保護可移動文化財產的建議》。
中國原本就有保護文物的傳統。秦始皇曾經派千人打撈沉沒在泗水的周鼎。漢武帝得到出土的銅鼎,將年號改為「元鼎」。據《宋書?五行志》記載,西晉的武庫中收藏有孔子穿過的鞋子和漢高帝斬白蛇劍。 《呂氏春秋?節喪》中寫道,對於盜墓行為,要「以嚴威重罪禁之」。《淮南子?論》說,當時法律有「發墓者誅」的條文。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盜墓行為的內容,《唐律疏議》卷一九有關於對「發冢」者處以刑罰的明確規定。 明代法律還規定,不論是國有土地還是私有土地,凡地下發掘得到的古物,限期上繳國家,否則予以懲處。
不管是在現代還是在古代,文物都是十分珍貴的,我們應該保護文物,保護中華上下五千年流傳下來的文化!
G.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黃沖是副秘書長嗎
不是,都沒這個人
H. 文物保護五納入
《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的通知》
1997 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號),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把各級政府保護文物的責任進一步具體化。
「五納入」是建立國家保護為主,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保護文物、發展博物館事業的基本措施。「五納入」的提出和貫徹,有力地推動了我國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5年來,許多地方積極貫徹落實「五納入」的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創造了許多好的經驗,但在一些地方,對「五納入」工作的貫徹落實還存在著不平衡。為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其實質是將文物保護緊密地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相結合,與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相結合,明確文物保護和事業發展的任務和目標,實現文物的長期保護和文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各地應專門編制本地區文物事業發展計劃,並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文物比較豐富的地區在明確本地文物工作總體目標的同時,要分別提出文物維修項目、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文物保護和利用設施建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的具體目標和工作措施。
二、必須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和《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各地在編制和調整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對於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特殊要求。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和保護,應當作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城鄉建設中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在項目審批前要徵求文物部門的意見。
三,要研究、探索科學的保護手段和保護方式,加強對大遺址的保護。各地在編制和調整城鄉建設規劃時,要考慮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區等大遺址的保護發展規劃,對於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要切實加強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規劃,必須包括文物保護的內容。規劃中應當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埋葬密集區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文物保護措施和控制要求。各地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
四、文物保護屬於社會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應按照《文物保護法》和現行財政體制的規定,將文物保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證。各級人民政府用於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應隨著當地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
五、為支持和加強文物保護工作,中央財政設立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對困難地區的重點文物保護及維修等項目給予專項補助。文物豐富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用於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文物保護工作。
六、為拓寬文物事業資金投入渠道,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文化經濟政策及財稅優惠政策(詳見國發〔2000〕41號),並結合當地文物開發利用情況,建立多渠道投入機制,促進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應專門用於文物保護;國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專門用於文物保護。
七、將文物保護納入體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凝聚社會力量投入文物保護事業。為此,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落實文物保護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努力促進我國文物保護事業健康發展。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承擔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強化行業管理職能,維護文物管理秩序。
八、中央政府已建立國家文物保護部際協調會議制度,由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財政、國土、建設、文化、海關、稅務、環保、工商、林業、旅遊、宗教、文物等相關部門組成。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需要,建立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會議制度或文物管理委員會,加強對文物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九、把文物保護納入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除指定專人分管文物工作外,還應將文物保護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內容之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定期對「五納入」工作的先進地方進行表彰。對於各地方出現的損害文物事件,除應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外,同時應追究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領導責任。
I. 文物保護的目的是什麼
保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