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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基金會成立儀式致辭

發布時間:2021-04-10 17:27:44

⑴ 寫給神華基金會的感謝信怎麼寫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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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華夏醫學人工智慧專項基金與專項獎成立的意義

2018年1月24日訊,北京,近日,華夏醫學人工智慧專項基金與專項獎在京成立,醫學人工智慧領域有了國家級專項資助與獎勵。當日,華佗健康委託中國醫療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中國醫促會」)管理由其提供的1億元資金,用於設立華夏醫學人工智慧專項基金,並在華夏醫學科技獎下設華夏醫學人工智慧專項獎。

醫學人工智慧專家、浙江大學吳健教授擔任中心主任。

作為中國首個開放式的醫學人工智慧平台,浙大睿醫將重點負責資助項目的篩選,並為項目的成果轉化提供技術和落地支持。浙大睿醫由中國科學院院士、浙江大學校長吳朝暉領銜,知名醫學人工智慧專家、浙江大學吳健教授擔任中心主任,與各大醫療機構、各學科專家及產業界開放合作,重點研究在臨床大數據、影像學和基因組學上的醫學人工智慧共性關鍵技術,搭建醫學人工智慧服務平台,培育第三方醫學人工智慧服務企業等。

2017年3月成立至今,浙大睿醫人工智慧研究中心已在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肺小結節、全科、骨齡、宮頸癌等十餘項智能應用研發取得重要突破。其中,宮頸癌篩查准確率、敏感度可媲美醫生;AI糖尿病視網膜病變2分類在大部分數據集上特異性達99%、敏感度達95%。

⑶ 吳階平醫學基金會的創始人簡介

吳階平院士抄是著名醫學家、教襲育家、社會活動家,原國家領導人之一,1993年起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七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八屆、九屆、十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是九三學社名譽主席,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美國醫師學院榮譽院士,比利時皇家醫學科學院院士,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醫師學院名譽院士,香港皇家外科醫師學院院士,清華大學醫學院首屆院長,中華醫學會名譽會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名譽主席,中國醫學科學院名譽院長,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名譽校長,首都醫科大學終身名譽校長,南京大學醫學院名譽院長,以及全國著名大學、學院、研究機構等二十餘家單位的名譽校長、名譽教授,國外著名大學、學院的榮譽院士或榮譽博士。吳階平院士是中國泌尿外科的奠基人之一,為中國泌尿外科和醫學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他在1995年被美國泌尿外科學會推選為唯一有貢獻的國外榮譽會員。

⑷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英譯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簡稱「CIMF」。
第二條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會)是中華醫學會發起、創辦的經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國際醫學交流,籌集和接受國內、外捐贈的基金和物資,積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為我國醫療保健事業和醫學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四百萬元,來源於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衛生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東四西大街42號,郵編10071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募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承辦國內外醫學團體或個人委託的國際聯絡事宜,包括組織各種國際醫學交流活動; 接待來訪的醫學團組或個人;承辦各種會議以及會議期間的醫學技術設備展覽等。
(三)選派出國人員進修或技術合作;接受外國訪問學者來華進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與可能的條件下,支持或資助參加國際學術組織或學術會議。
(四)基金會將募集的資金用於醫學交流和資助國內的獎勵活動,包括:
1. 組織醫療隊到老革命根據地、邊遠地區及少數民族居住地區開展醫療衛生及講學活動。
2. 以捐贈人意願資助方式,為基層(農村)培訓醫務人員。
3. 組織全國性的義診活動。
4. 設立各種專項基金、獎學金,開展獎勵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10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承認基金會章程,對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
(二)在醫學技術領域有一定影響力;
(三)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依照章程,參加基金會的活動;
(三)對基金會工作進行審議、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遵守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從事基金會公益事業,維護基金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1、捐贈;
2、組織募捐的收入;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投資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在業務范圍之內和符合宗旨的各項事業;
(二)社會公益事業;
(三) 根據業務需要建立的專項基金。
(四)根據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和獎勵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在社會進行醫學科技和科普文化宣傳的公益活動;
(二)面向海內外機構、組織、個人的公益募捐活動;
(三)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當年公益事業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轉由其他性質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會開展符合捐贈方意願的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11月3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⑸ 如何擬定成立醫療基金通知

2003年化學工會為化解和緩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給職工帶來的醫療風險,把推進用不超過工資總額%的費用建立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設為年度工作重點考核指標,納入工會達標競賽考核。在推進工作中,化學工會通過抓調研,從職工收入和醫療負擔兩個層面,力求做到情況明、底數清;通過抓協商,與公司行政就建立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達成共識,形成了積極推進,分步實施的推進目標,並以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到所有公司、基層單位,使推進工作有了制度保證;通過抓典型,用試點來推動面上工作,初步形成了建立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七個必須」的做法:一是必須明確指導思想;二是必須建立組織機構,明確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三是必須明確基金的來源、比例、解繳時間和負責部門;四是必須明確基金管理原則和有關制度;五是必須明確基金使用對象、范圍和標准;六是必須明確審批手續和支付辦法及其他需明確的條款;七是基金使用辦法必須經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在各級企業行政的支持和工會努力下,到2003年底,已有31個單位建立了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基金額達921萬余元,有5890名患病職工得到了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償,金額達113.04萬元。職工群眾尤其是得到基金救助的職工紛紛贊嘆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為他們再築了一道保障屏障。

⑹ 吳階平醫學基金會的獎項設立

「吳階平醫學獎」的設立是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有益補充,也為我國醫葯衛回生行業增加了一個獎答勵個人的高級別獎項,授予在醫學臨床、科研、教育、公共衛生和衛生事業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個人。「吳階平醫學獎」的設立對於進一步弘揚吳階平院士等老一輩醫務工作者高尚品德和為祖國醫學無私奉獻的精神,激勵科技人員攀登醫學科技高峰,提高臨床醫療服務和管理水平,進一步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⑺ 雲南醫療扶貧基金理事會理事長張紅發簡歷

正規醫療機構和衛生部沒有開展所謂「 中國健康工程萬里行 」

⑻ 吳階平醫學基金會的建設宗旨

吳階平醫學基金會的宗旨是聯合國內外關心醫學和健康事業發展的人士,籌募資金,並通過獎勵和資助各項學術活動,頌揚吳階平院士的高尚醫德和治學精神,為促進醫葯衛生健康事業的發展而共同奮斗。

⑼ 我們成立了基金會,對醫療系統捐贈,我們應該要求提供醫院收據、還是財政收據、還是非稅收據

基金會對醫療系統捐贈,應該要求提供財政收據。

⑽ 中華醫學會標志由誰題詞的 我記得是由美國的一個叫洛克什麼的基金會幫助成立的,但是這五個字是誰題寫的

顏福慶題寫的「中華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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