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個人能否擔任兩個公益基金會的理事
一個人能同時在兩個不同的基金會任理事和副理事長。
『貳』 基金會理事和理事長有什麼區別
理事長是執行基金會理事們討論、研究、決定的事情的頭。
『叄』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第三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司馬義·艾買提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蔣正華 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彭佩雲(女)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原中國紅十字會會長
名譽副會長
江亦曼(女) 原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
名譽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葆寧四海國際集團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珠海怡華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霞(女) 人民日報新聞戰線《藝樹》雜志主編、西部女性陽光基金管委會副主任
張帆 北京金中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旭東索貝國際機構首席品牌執行官、幸福天使基金管委會執行主任
趙勇 香港富華集團總裁
袁莉(女) 青年演員
徐中遠 原中共中央辦公廳老幹部局局長
唐堂 北京豐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奔跑天使基金管委會主任
陶虹(女) 青年演員
魯健 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眾基金管委會副主任
潘明才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原司長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秀慧(女) 歐普照明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賑濟救護部部長
王志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已離職)
王世濤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組織宣傳部部長
劉小青 《中國新聞周刊》雜志社社長
劉明勝 京華時報社執行副總編輯
劉忠義 家庭期刊集團公司駐京辦主任、和諧家庭公益基金管委會委員
劉忠祥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
劉選國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秘書長
齊中祥 沃民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丹(女)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理事長
湯敏 經濟學家、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
李亞鵬 青年演員、中國紅基會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吳苾雯(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社長兼總編輯
沈陽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公司董事、總經理
金錦萍(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
查慧勤(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籌資與財務部部長
郭長江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副會長、黨組副書記、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理事長
唐春霞(女) 長江商學院校友事務發展部副主任、長江商學院校友會副會長、長江公益基金管理辦公室主任
龔怡怡(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董規熔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富春江國際老年公寓副理事長、建設總指揮
黑德昆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秘書長
監事
徐猛 北京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任合夥人、主任
『肆』 基金會理事成員
基金會理事會成員為5-25人,發起人可以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長,所以成為法人必然就是理事長。
『伍』 基金會和理事會是什麼關系
同一個單位的基金會和理事會是隸屬關系:理事會是基金會的辦事機構、執行機關,基金會是理事會的決策機構和領導機關;基金會領導理事會、決定理事會的人事大權,理事會服從服務於基金會,是從屬 關系。
『陸』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第四屆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李文正 林兆樞 陳守仁 陳江和 曾憲梓
顧問:專朱添華 池洪湖屬 李金松 陳明金 陳祖昌 林加者
理事長:林明江
副理事長:劉奇 何添發 陳亨利 邱維廉 郭麟恭
秘書長:劉奇
理事:王欽賢 王清照 鄧龍 庄永興 朱正 劉奇 何添發 張文謂 李玉玲 邱維廉 陳亨利 陳成秀 陳金烈 林東 林惠 林龍安 林華英 林明江 林樹哲 鄭添文 姚國華 胡國贊 郭麟恭 徐大群 屠海鳴 程超輝 謝國維 韓國龍 顏延齡 顏寶鈴
名譽副理事長:竺新原
監事:陳江山 高天仕
『柒』 基金會理事的義務是什麼
基金會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的權利:
1. 本基金會的選舉權、專被選屬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指導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基金會的活動權;
4. 參與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的權利;
(二)理事應履行的義務: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的義務;
3. 積極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的義務;
4. 向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 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捌』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理事長:黃華
理事長:黃孟復
副理事長:楊正泉 吉佩定 林伯承
秘書長:林伯承(兼)
副秘書長:王建林 陳振功(兼)
理 事:黃孟復
『玖』 基金會理事的義務是什麼
基金會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的權利:
1. 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指導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基金會的活動權;
4. 參與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的權利;
(二)理事應履行的義務: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的義務;
3. 積極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的義務;
4. 向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 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