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團隊成員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理事長(法人代表)1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
理事專長(法人代表):趙炳屬禮
秘書長:張暉
副秘書長:俞華
副秘書長:葛振江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立辦公室(人事部)、財務資產部、國內項目部、國際合作部、社會聯絡部、宣傳推廣部等六個職能部門:
辦公室(人事部)
主任:趙本志(秘書長助理)
人事部副部長:祝美琳 財務資產部部長:牛艷平
財務總監:彭斌
國內項目部
部長:劉麗容
國際合作部
部 長:李曉琳
社會聯絡部
部長:宋宏雲副部長:吳小兵 宣傳推廣部劉琳
李士強
❷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分管事項
1、執行理事會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負責理事會及殘聯日常工作,負責理事會黨委工作。
2、其他副理事長具體負責:
中國殘聯機關內設11個部門:
(一)辦公廳(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會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信息、統計、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和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室
調查研究殘疾人問題及與殘疾人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政治、社會問題,研究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理論、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起草黨組和理事會重要文件;承擔中國殘聯評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維權部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有關方面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協助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法律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普法宣傳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負責殘疾人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
(四)組織聯絡部
負責殘疾人組織自身建設;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領導班子;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工作者培訓計劃;調查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指導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康復部
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殘疾人用品開發、供應、服務;推廣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復領域的應用;開展殘疾預防輔導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協會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康復人才培訓。
(六)教育就業部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促進殘疾人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負責盲文、手語的研究與推廣。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指導殘疾人組織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組織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的建設與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七)宣傳文化部
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和文體工作計劃,宣傳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負責為殘疾人提供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推動殘疾人信息交流無障礙的協調工作;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指導中國殘聯主辦、主管的報刊、出版、文化、體育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體育部
研究擬定殘疾人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並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活動,協助配合有關部和單位承辦重大國際殘疾人體育賽事;指導中國殘聯主辦、主管的體育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國際聯絡部
組織協調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開發和管理國際合作項目;開展對外宣傳;辦理日常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殘疾人工作的合作與交流。指導地方殘聯外事工作。
(十)計劃財務部
編制資金計劃,管理事業經費、基建投資、物資配置和機關行政經費;負責殘疾人事業的科技工作;開發、管理殘疾人福利基金;承擔殘聯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地方殘聯經費預算、基本建設和基金工作。
(十一)人事部
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負責對中國殘聯直接管理的全國性殘疾人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工作;開展職工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設在人事部。
❸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介紹
吳文彥
理事長,負責執行理事會全面工作。
馬大軍
黨組書記、副理事長,負責黨組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部、機關黨委、紀委、工會、團委、編志辦。
郭克利
黨組副書記、副理事長,分管市政府殘工委秘書處(市殘聯政策研究室)、市殘聯社會工作辦公室籌備組(原市殘聯福利生產辦公室)。
呂爭鳴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分管宣傳文體部、市殘疾人活動中心、市殘疾人體育訓練和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摯友》雜志編輯部。
吳學文
副理事長,分管計劃財務部、教育就業部、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市殘疾人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殘聯財務結算中心,協助理事長分管計劃財務工作。
唐海蛟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分管康復部、市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梁田
黨組成員、巡視員、北京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分管市殘疾人事業募捐工作管理中心、市殘聯信息中心、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第86職業技能鑒定所)。
李樹華
黨組成員、副巡視員,分管組織聯絡部、市殘疾人維權中心。
❹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慶國助殘基金哪裡成立
2017年9月19日上午,「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慶國助殘基金」啟動儀式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舉行。中國殘聯副主席、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王乃坤,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許小寧,北京遠誠國際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慶國及部分新聞媒體出席啟動儀式。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將不辜負愛心企業的期望,繼續加大骨關節康復手術治療項目的力度,增加資金投入,組織更多的骨科專家參與公益項目,讓殘疾人與全國人民一起共奔小康。
堅持下去才能奔小康。
❺ 中國殘聯五類殘疾人專門協會均有什麼人組成
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別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產生。
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系、團結、服務本類別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幫助,開展適宜活動,參與國際交往。
專門協會設主席、副主席,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中國殘聯領導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
(5)中國殘聯福利基金會理事長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專門協會委員會要堅持「殘聯領導、部門配合、協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圍繞殘聯中心工作做好協助和配合,針對本類別殘疾人的特殊需求開展工作、提供服務;要通過中國殘聯對省級專門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專門協會委員會要配合中國殘聯開展相關活動,尤其在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重要殘疾人節日以及其他重要傳統節日期間,在積極配合中國殘聯的同時,也可各自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活動。
與相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合作舉辦大型活動時,應聘請法律顧問予以指導,活動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和審核。
第二十條專門協會委員會要不斷適應新形勢,探索社團法人運行的有益模式。對內要加強自身建設,內部治理規范,班子團結並充分履職,人員、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對外要加強自律和誠信建設,信息和財務公開透明,工作績效上水平,社會評價高,社團年檢確保合格,評估等級爭取公益類社團組織的高級別;執行黨中央「八項規定」及中國殘聯相關要求,嚴於律己,厲行節約,樹立並提升公益組織良好社會形象。
第二十一條專門協會委員會主動接受中國殘聯專門協會項目評估和財務監審委員會的第三方項目評估和財務監審,加強在法人社團治理模式下的項目評估、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強化民主監督,提升社會公信力。
❻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朱朝英是哪的人
朱朝英,女1951年出生於武勝關鎮冷棚村。
❼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 繆力 什麼級別
二名
❽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英文譯名為「China Found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縮寫為「CFDP」。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不設限定地域范圍。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弘揚人道,奉獻愛心,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50621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北池子大街44號。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一)宣傳殘疾人事業,呼籲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二)舉辦募捐活動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四)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基金保值增值;(五)開展和資助有利於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等社會公益活動;(六)獎勵殘疾人優秀人才和為殘疾人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七)開展與國內外友好團體、機構、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八)支持、推動並組織實施殘疾人問題的研究工作;(九)加強與地方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聯系,幫助其共同開展業務工作。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1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一)承認本基金會章程,熱心殘疾人事業,具有高度責任感和參與意識;(二)在本人從事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良好的社會形象;(三)具有參加理事會議事及決策能力;(四)與其他理事沒有近親關系。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一)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成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四)屆中理事辭職須經理事會議批准;(五)理事的選舉、辭職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一)本基金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參加本基金會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議題的表決權;(三)對本基金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對本基金會的工作進行審議和監督;(五)遵守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六)維護本基金會合法權益,為推動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工作。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有責任將本基金會建設成一個公開、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慈善機構。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聘請名譽職務;(三)聽取、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四)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八)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至3名,可以組成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會議出席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再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 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四)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五)可授權委託副理事長代理行使專項職權;(六)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基金會的工作情況;(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協助理事長落實理事會決議;(二)根據副理事長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三)完成理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四)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八)提出擬聘任名譽職務和顧問人選;(九)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十)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設立名譽職務,由理事會決定聘任。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應由理事會決定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一)組織募捐;(二)接受捐贈;(三)公益服務收入;(四)政府資助;(五)投資收益;(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一)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二)重大募捐活動(重大募捐活動是指:募捐資金預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活動;在全國范圍內或海外開展的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四)社會公開募捐所得將全部用於公益支出,不得作為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一)公開資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項事業和活動及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二)遵照捐贈者的意願,定向資助有利於殘疾人事業的項目和活動。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須大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應盡量增加公益支出的比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須小於當年總支出的10%。本基金會每年用於籌資成本、直接投資的支出總額應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20%。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事先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並按照公平、公正原則評審。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財務收支決算;(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財務收支預算;(三)財產清冊。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財務審計。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第七章 附 則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6年3 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❾ 我想知道現在的殘聯副主席是誰
中殘聯副主席 湯小泉
歷任北京市魯迅中學黨支部副書記,北京市西城區教育局團委書記,北京市西城區團委書記,北京市西城區飲食公司黨委書記。北京市西城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兼法制辦主任。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康復研究中心主任、黨委書記。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執行理事會理事長,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主席。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副主席。現任全國人大常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主席、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2008年11月當選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屆主席團副主席。
❿ 中殘聯理事長魯勇級別
副部級幹部,因為殘聯主席才是正部級幹部,魯勇的級別只是殘聯副主席,當然作為全國殘聯理事長他的資歷如果夠的話,在這個職位上也是可以直接升任正部級幹部,但他只是剛從正廳級幹部身份身份現職,所以他的級別只是副部級幹部。
國家殘聯為正部級,省級殘聯為廳級,副主席為副廳級。所以中國殘聯副主席是副廳級另的。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簡稱中國殘聯。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