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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孔子基金會海南理事長

發布時間:2021-04-06 05:56:39

❶ 中國孔子學院總部的理事會

根據《孔子學院章程》,孔子學院總部設立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和理事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學院的理事長擔任。
理事會職責:
1、研究孔子學院建設的重大事項;
2、審議總部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3、審議全球孔子學院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4、制定、修改孔子學院章程。

❷ 中國孔子基金會的主要職責

中國孔子基金會的主要職責是:簡帛儒家文獻研究、易學研究、儒學研究、現代新儒學研究、中西文化交流研究、儒家與基督教比較研究、學術動態、書評。
中國孔子基金會是由國家撥款作為啟動資金支持的全國性乃至國際性的學術基金組織。旨在通過募集基金,組織或支持國內及海外儒學研究,為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服務,為增進海內外華人團結、促進各國文化交流服務。

❸ 孔子基金會秘書處王新元是怎樣一個人

王新元,男,
1976年生,漢族,山東省省直機關青聯委員,現任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年鑒》副主編。近年來,王新元同志助人為樂,無私奉獻,為歷城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創新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一是編輯出版《社區論語》。2008年8月,為提升歷城村居民文明素質,以良好的形象迎接十一屆全運會在濟南召開,歷城區委宣傳部、歷城區文明辦與孔子基金會秘書處就編寫《社區論語》達成了共識。全書共4大部分,110千字,王新元同志承擔了大量繁重的編寫工作,無論是摘錄適合社區居民閱讀的《論語》語句、對這些《論語》語句進行注釋、編寫閱讀提示,還是選取與《論語》語句相關聯的小故事,他都精益求精,一絲不苟,使《社區論語》成為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深受群眾喜愛的讀物。二是打造社區「論語長廊」。《社區論語》出版之後,在利農、洪家樓、南全福等社區開展了學習比賽活動,引導大家看這本書,用這本書。為增強宣傳效果,在東風街道祝甸、洪樓街道七里堡等社區廣場,郭店相公等村莊廣場,製作了圖文並茂的「論語長廊」,在居民樓樓道門口懸掛了「論語對聯」,這些內容的策劃和設計,都是王新元同志辛勤勞動的成果。此外,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為開展好「道德講堂」、「我們的節日」等主題活動,應區文明辦的邀請,王新元同志結合歷城實際,精心設計了歷城特有的「道德講堂」、「我們的節日」標示,為傳統節日賦予新的命名:「祥和春節」、「燈火元宵」「青青清明」、「五彩端午」、「團圓中秋」等,使我區的「我們的節日」主題文化活動成為全市乃至全省都叫得響的活動品牌。
林甘

林甘,男,81歲,山東省農業科學院畜牧所退休教授。他長期熱衷慈善公益事業,關心幫助社會弱勢群體。自2000年以來,通過不同方式扶貧濟困、慷慨解囊、無私奉獻。為了幫助他人,為了所熱愛的慈善公益事業,他與老伴平時省吃儉用,節衣縮食。據統計,自2000年以來,林教授共向慈善事業、特困家庭、失學子女捐款捐物已達10萬元之多。在他的資助下,許多貧困失學兒童穿上了干凈整潔的衣服,用上了嶄新的文具,重新走進了嚮往的學堂。大災大難現人間真情,四川汶川、青海玉樹、甘肅曲舟震災也同樣牽動著林教授的心,震後報道後的第二天,他就在第一時間向省紅十字會捐款一萬元。奉獻了一位老者的拳拳愛國之心。而他自己家裡卻沒有幾件像樣的傢具。林甘老人的事跡感人肺腑,感天動地,催人奮進,省市各大媒體長期關注,爭相報道。2005年林甘老人被評為十大「山東好人」。
姚發坤

姚發坤,男,74歲,歷城區董家鎮姚家村人,退休教師。國家三級籃球裁判,曾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99年姚老師退休後,開始義務為小學生、中學生、老師、企業職工和老年人當乒乓球教練。姚老師一教就是12年。他自己花錢買好的乒乓球、球拍,免費教打乒乓球,還組織多次比賽,自費為比賽選手發獎品。在2011年9月舉行的歷城區業余乒乓球聯賽里,女子組比賽的前四名全是他的學生。他不畏寒暑,定期到村文化大院、謝家小學、邢家小學等地,免費組織未成年人開展乒乓球培訓,幫助困難家庭指導教育孩子,看到孩子進步了,他就高興的自己掏錢買乒乓球等鼓勵孩子,有人問他為什麼這么做,他總是說能幫助這些孩子健康成長就是他今生最大的樂趣。2008年至今被邀請為齊魯制葯廠、濟南鋼鐵廠等乒乓球運動教練。先後被評為老有所為先進個人、歷城區模範老人、2011感動濟南年度人物候選人等。
賈延芳

賈延芳,女,38歲,區教育局宣傳科科長。她愛崗敬業,善於攻堅,工作出色,連續四年獲得全市教育系統和本區部門新聞宣傳工作第一名。她心系學子,充滿愛心,想方設法關愛並幫助學生。2008年加入泉城義工,藉助媒體平台,組織了愛心大篷車、愛心圖書室、圓夢行動、美好生活在行動、優秀教師游泉城等大型公益活動,為山區學子捐贈物、款20餘萬元。2012年,她發動家人捐資6000元組建了「芬芳小口袋」愛心社團,捐出自己的15年稿費為山區學子購置圖書500餘冊,同時,吸引了山東電視台、濟南電視台、新華書店、馬語者馬術俱樂部、山東師范大學、濟南眼科醫院、山東大學、外國語學校、山師附小等社會愛心團體和個人加入到愛心團隊,為農村兒童送好書、送好課、送心理輔導,組織了健康查體、手拉手結對子等活動,為留守兒童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健康成長做出了較大努力。先後被評為山東省優秀輔導員、濟南市巾幗建功標兵、歷城區教學能手等。
高蓮香

歷城區夕陽紅藝術團是在高蓮香同志的倡導和組織下,於1997年4月成立的業余藝術團體。十幾年來,該團堅持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活動宗旨,秉承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緊張形勢,圍繞中心,弘揚主旋律,無私奉獻,堅持為社會主義建設和廣大人民群眾服務,團隊建設發展壯大,藝術活動蓬勃向上。
該團由初建時的24人,現在發展成為擁有近200人,設置有合唱

❹ 徐國靜的現任工作

【中國孔子基金會】文化大使
2014年1月15日,中國孔子基金會副理事長牛金濤代表中國孔子基金會,在徐國靜新書《當孩子遇到錢》首發式上,為徐國靜頒發「中國孔子基金會文化大使」聘書。中國孔子基金會授予徐國靜文化大使的理由:
她是教育創新的踐行者,
她主張「以天地為課堂,以萬物為老師」
她是國學文化的傳承者,
她找回了中國人丟失的「古老教育智慧」
從一個詩人到教育專家,歷經26年她創造了一個詩意的教育傳奇
從一個資深記者到演說家,行走海內外
她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實現公益教育的大夢
她以自己的稿費創立了【月亮基金】
她從大自然和民間文化中獲取靈感,
在「草原、聖地、海上、國門、香江、長城」
升起一輪又一輪凝聚中華民族千年創意的月亮。
【月亮創意基金】創始人
2014年1月15日,徐國靜新書《當孩子遇到錢》首發式上,她把新書的稿費捐獻給中國孔子基金會,為傳播中國文化和推動創新教育創辦了【月亮創意基金】。
徐國靜說:「月亮基金是為兩個群體設立的:一個是為天下的母親,一個家可以家徒四壁,但只要有一個正直善良、樂觀積極、勤勞仁慈、愛孩子的母親,這個家就是人才的搖籃。一個民族和另一個民族的競爭,實際上是一個民族的母親和另一個民族母親的競爭。月亮基金為母親設立『月亮獎章』,鼓勵更多的母親自覺地在日常生活中傳承民族文化經典,自覺地做國學的傳承者和傳播者。一個是為天下的孩子設立的,保護孩子的童心,等於保護孩子的創造力,保護孩子人性中的真善美,等於激活孩子天性中『仁義禮智信』的精神基因密碼」。月亮基金委孩子設立了『星星獎章』,鼓勵更多的孩子以仁愛之心關愛社會和他人,做一個知行合一有道德有創意的世界公民。

❺ 中國孔子基金會發布孔子標准像有什麼意義

示範,便於全球推廣

❻ 中國孔子基金會的組織活動

中國孔子基金會成立以後,多次組織舉行國內和國際學術討論會:1985年10月和1986年春季,在曲阜舉行了兩次由國內學者參加的學術討論會;
1987年8月,與新加坡東亞哲學研究所在曲阜聯合舉辦了儒學國際學術討論會;
1988年10月,與聯邦德國阿登納基金會在波恩聯合舉行了儒學國際學術討論會;
1989年10月,與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在北京和曲阜聯合舉辦了孔子誕辰2540周年紀念與學術討論會;
1990年8月,《孔子研究》編輯部與《東北之窗》雜志社,在大連聯合舉行了孔子思想討論會;
同年10月,與福建武夷山朱熹研究中心在福州聯合舉辦了朱子誕辰860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
1991年10月,在曲阜主辦了海峽兩岸首次儒學學術討論會;
同年10月,又與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衢州市人民政府在衢州聯合召開了儒學與浙江文化研討會。
此外,還先後在曲阜、北京舉辦了10多次其他不同類型的學術研討會、懇談會等,就孔子、儒學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儒學與現代化問題進行了多層次、多角度的探討。
中國孔子基金會以其文化學術權威性和高度敬業精神向為社會各界關注。已先後得到王光英、包玉剛、李嘉誠、湯恩佳等著名人士及深圳、珠海、廈門特區的捐贈支持。熱忱希望海內外各界人士和企事業單位繼續關注支持本會事業。中國孔子基金會已在曲阜孔廟外建造「德風亭」,對一切捐助單位和人士刻石留名表彰,使其熱心傳統文化、造福學術研究的善行,與「三孔」聖跡同垂久遠。

❼ 中國國學院的主要成員

根據我院事業發展需要,特面向海內外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名流擔任我院特聘名譽顧問及顧問等。
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為我院教授、客座研究員。另外還向社會招聘兼職研究員、副研究員等。
以上各類人員名單發布如下: 丁光訓 全國政協副主席、金陵協和神學院院長
葉選平 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國際儒學聯合會會長
孫家正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丁衡高 國防科工委原主任、著名物理學家、中科院士
向守志 南京軍區原司令員
韓培信 江蘇省委原書記
梁步庭 山東省委原書記
劉忠德 中國文化部原部長、國際儒學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高占祥 國家文化部原部長、中華文化促進會會長
張連珍 江蘇省政協主席
韓喜凱 山東省政協主席、中國孔子基金會會長
吳良鏞 清華大學教授、著名建築學家、中科院士
張存浩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原主任、中科院士
虞兆中 台灣大學原校長、著名教育家
王賡武 香港大學原校長、新加坡東亞研究所所長
南懷瑾 台灣著名國學大師
董光壁 國際易學聯合會會長、中國科學院研究員
汝信 國際易學聯合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
余敦康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北京大學國學教授
邢賁思 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求實》雜志原總編
王治國 全國工商聯副會長、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家協會理事長
朱高正 國際易聯副會長、台灣歐洲文教基金會會長
杜維明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著名新儒家學者
吳愛蓮 國際易聯顧問、澳大利亞易玄信息生命科學研究會主席
蘇新鑾 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
王予 世界華商聯合總會秘書長
賀興桐 世界華商聯合會總會長、世界宗教經濟文化促進會會長
張豈之 西北大學原校長、清華大學人文學院院長
項 平 南京中醫葯大學校長
司元忠 南京大學黨委原副書記、南京人口大學原校長
周加才 江蘇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兼省宗教事務管理局局長
姜建中 南京財經大學黨委書記
張中華 南京軍區將軍
張同斌 國家交通部江蘇海事局局長
張際春 國防大學將軍
盛昭瀚 東南大學原副校長、南京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院長
馮致光 南京大學原副校長、中國思想家研究中心主任
董健 南京大學原副校長、文學院院長
丁瑩如 南京大學教授、匡亞明先生夫人
王斌泰 江蘇省教育廳原廳長
溫希凡 天津南開大學原黨委書記
王恆 南京金鷹國際集團董事長、美國加州蘇浙滬同鄉會會長
李惠國 國際易學聯合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丘亮輝 國際易學聯合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科協研究員
曹鳳泉 國際儒學聯合會秘書長
孫晶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國際易聯秘書長
劉華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
徐寧 南京市物價局局長
毛衛華 南京市工商聯黨組書記
馬和欣 南京市工商局局長
趙忠令 南京工程大學原黨委書記
許敖敖 澳門科技大學校長
龍安定 浙江省原政協主席
羅一民 江蘇省政協副主席兼省委統戰部部長
劉金美 福建省原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
王助安 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張國敏 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副主任
張繼禹 全國人大常委、中國道教協會常務副會長
陳光 山東省省長助理
孫永春 貴州省委常委兼組織部長
沈先啟 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
李宏鳴 安徽省黃山市原市長、宿州市委書記
辛冠潔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國際儒聯原副理事長
任法融 中國道教協會會長
吳炳志 澳門道教協會會長
弓克 吉林孔子學院院長、吉林省孔子學會會長
馬燦榮 中國外交部原部長助理、中國駐德國大使
沈善洪 杭州大學原校長
張瑞敏 海爾集團首席執行官
張近東 江蘇蘇寧集團董事長
薛樂群 江蘇中江集團董事長
祝義才 江蘇雨潤集團董事長
劉積仁 東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鄒宏基 台灣新亞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總裁
崔波 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原書記處書記
耿乃凡 江蘇省廣播電視局局長
王惠榮 江蘇國信資產管理集團總裁
黃宏亮 江蘇省海外企業集團總裁
姜喜運 煙台恆豐銀行董事長
朱建進 煙台裕豐實業集團董事長
金毅 招商銀行南京分行行長
胡慶華 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行長
孫泳倫 無錫天仁集團董事長
院務委員會為本院最高領導、權利、決策機構。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特聘請海內外有關人員組成。組成名單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石連同 中國國學院院長、南京大學中國思想家研究中心創始人、南京大學國學研究所常務所長、南京大學校友總會原總秘書長
閻韜 中國國學院副院長、南京大學國學研究所所長、南京大學學報編輯部原主任
盧央 中國國學院副院長、南京大學原天文系主任、南京大學中國思想家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司元忠 南京大學原黨委副書記、南京人口大學校長
周加才 江蘇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兼省宗教局局長
張同斌 國家交通部江蘇海事局局長
張中華 南京軍區將軍
余敦康 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導、北京大學教授
丘亮輝 國際易學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曹鳳泉 國際儒學聯合會秘書長
顏石安 南京大學博導、教授
賴永海 南京大學博導、教授
楊向群 國家發改委司長
韓愛興 國家住房建設部司長
楊伯強 南京市委督察局局長
毛衛華 南京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工商聯黨委書記
高以儉 江蘇省文聯原副主席、江蘇中華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
薛樂群 江蘇中江國際集團董事長
劉長林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張其成 中國中醫葯大學教授
石小梅 江蘇省演藝集團著名昆劇表演藝術家
姜喜運 煙台恆豐銀行董事長
劉康 山東省泰安市政府秘書長
鄭武樾 泰國正大集團資深執行副總裁
楊世華 江蘇道教協會會長、茅山道院住持
吳炳志 澳門道教協會會長
隆相 江蘇省佛教協會會長、南京棲霞山寺方丈
沈長明 江蘇天一集團董事長、南京廣夏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
楊宗義 江蘇福中信息集團董事長
朱建進 煙台裕豐實業集團董事長
劉茂富 江蘇鎮江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馬士俊 江蘇明城集團董事長
辛長寶 常州寶盛集團董事長
顧小榮 南京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姚兵 南京大學產業集團副總裁
程朝暉 香港美容學院院長
孫玉 南京金陵飯店黨委書記

院長:石連同
副院長:閻韜 盧央
秘書長1人(待定)
副秘書長3—5人(待定) 閻韜 盧央 余敦康 唐明邦 周繼旨 洪家義
石連同 顏石安 賴永海 劉長林 劉大鈞 張其成
丘亮輝 劉蔚華 吉文輝 曾仕強 周齊 管 峻
丁瑩如 樓宇烈 錢遜
(以上名單職務、職稱見前已標注)
周加才 曹傳仁 毛衛華 高以儉 石連同 石小梅
張月軍(南京理工大學就業辦主任) 劉康 劉茂富 朱建進
薛樂群 馬士俊 楊宗義 楊世華 沈成明 劉學忠
彭慧(江蘇中華文化學院副校長) 張曉平(山東濟寧市中區人大主任)
孔德墉(香港) 崔百強 鄭武彬(台灣) 顧小榮
匡榕榕(美國保險業駐中國首席代表) 程朝暉 孫玉 周繼旨南京大學教授閻韜南京大學教授
盧央南京大學教授洪家義南京大學教授
吳新雷南京大學教授石連同南京大學教授
朱劍南京大學教授顏世安南京大學教授
賴永海南京大學教授陳謙平南京大學教授
辛冠潔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洪修平南京大學教授
張連珍江蘇省政協主席余敦康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北京大學教授
高占祥中華文化促進會會長張豈之清華大學教授
唐明邦武漢大學教授樓宇烈北京大學教授
錢遜清華大學教授劉大鈞山東大學教授
朱維錚上海復旦大學教授宋志明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孫長江原《中國科技報》主編沈善洪浙江大學教授、原杭州大學校長
周齊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立文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黃為一南京農業大學教授劉長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呂紹綱吉林大學教授陳乃蔚復旦大學教授
吉文輝南京中醫葯大學教授阮榮春上海大學教授
齊儆北京工業大學教授李惠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劉蔚華山東省社聯主席、教授張其成中國中醫葯大學教授
張志哲上海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俞孔堅北京大學教授
丘亮輝國際易學聯合會常務會長杜維明美國哈佛大學教授
許敖敖澳門科技大學校長、教授唐慶銘新加坡道家學術研究會會長
成中英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校長陳鼓應台灣大學教授
唐亦男台灣大學教授於希賢北京大學教授
吳星瑩馬來西亞道家學術研究會會長尉天池南京師范大學教授
白樂桑法國教育部漢語總督學施寒微德國哥延根大學教授
孫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梁雪天津大學教授
劉笑敢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王賡武新加坡東亞研究所教授
山田利明日本東洋大學副校長曾仕強台灣智慧大學校長、教授
趙榮澄台灣大學教授亢亮天津大學教授
丁冠之山東大學《文史哲》教授錢志新江蘇省發改委原主任、南大教授
趙駿河韓國儒學研究專家石川忠久日本儒學研究專家
蘇新鋈新加坡儒學研究專家顧彬德國儒學研究專家
汪忠長美國美西易經學會理事長鄒宏基台灣光武科學技術學院院長
傅淑芳山東《老年雜志》原社長郭次儀香港「百草堂」董事長
湯恩佳香港孔教學院院長、博士姚偉彬澳門儒學研究專家
孔德墉香港世界孔氏續譜協會會長程艾蘭法國儒學研究專家
呂武吉澳大利亞儒學研究專家陳啟生馬來西亞孔子研究會秘書長
鄭彝元泰國儒學研究專家斐文波越南儒學研究專家
鄭武樾正大集團資深總裁陳光山東省政協副主席
徐寧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耿乃凡江蘇省廣電廳廳長
喻繼高江蘇省國畫院管峻江蘇省國畫院副院長
郭貽賢印度尼西亞儒學研究專家高以儉江蘇省中華文化促進會常務會長
曹鳳泉國際儒學聯合會秘書長楊麗麗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會長
任法融中國道教協會會長王策《環境易術》雜志主編
張繼禹中國道教協會常務副會長韓愛興國家建設部科技司長
楊向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
石小梅江蘇演藝集團昆劇表演藝術家孔愛萍江蘇演藝集團昆劇表演藝術家
楊世華茅山道院住持、江蘇道教協會會長邵偉華廣東易學專家
李土生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顧問霍斐然四川易學專家
李仕澄東南大學教授王遠林廣西桂林陸軍學院教授
釋寬容安徽天柱山三祖寺方丈蓮花江蘇省南京雞鳴寺方丈
妙湛福建省廈門市南普陀寺方丈心平句容寶華山隆昌寺方丈
釋永信河南少林寺方丈戒忍浙江普陀寺全山方丈
隆相南京棲霞寺方丈傳義南京毗盧寺方丈
曹傳仁江蘇省紀委原副書記級張樹驊國際儒學聯合會副會長
楊伯強南京市委督察局局長沈長明南京廣夏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
鄧千建設部《中華建築報》社長劉學忠江蘇中泰集團董事局主席
楊宗義江蘇福中信息產業集團董事長洪萬康台灣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副總裁
馬士俊南京明城集團董事長匡榕榕美國保險業駐中國首席代表
蔣義海江蘇省文聯一級畫師李秋寶南京火車站原副站長
韓景增南京軍區通訊總站原政委詹永清安徽黃山旅遊集團總經理
陳大文南京金盛集團副總裁傅斌南京大學校史館研究員
毛利人江蘇出版集團鳳凰台飯店總經理王振義南京大學出版社原副社長
李娓西安文理學院教授黃正明南京大學藝術研究中心教授
楊小琳香港知名歌手張月軍南京理工大學教授
續文利香港中旅投資集團公司黃賢安江蘇南京畫家
慧聞湖南省汨羅佛果寺崔百強華潤蘇果超市有限公司發展總監
諦如南京棲霞寺楊淑琴江蘇省中醫院口腔科主任
寶世宜北京文化名人俱樂部秘書長溫勇南京人口管理幹部學院教授
曾建平江蘇廣播電視台新聞部江雅琦香港宋慶齡金鑰匙培訓基金會會長
胡正良南京海關政治部辦公室副主任王鍇香港開益出版社社長
阮國安馬來西亞吉隆坡易經學院院長邢東升江蘇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黃淦波廣東東莞市觀音山集團董事長劉金斌江蘇省南京市
張清淵台灣「五術」總會名譽會長張樹淮江蘇淮安市
馬文章河南省傳統文化促進會張興利江蘇省經協委原總經理
陳全仁西安新加坡益禾保健有限公司總裁陳廣德江蘇新沂市政府協副主席
傅亞超海南省海口市劉開文貴州省貴陽市
趙岩南京林業大學園林規劃院副教授施炳煌上海市
彭松樺新加坡程中山東省巨野
鄧海一北京市許兵(永昌)南京寶華山隆昌寺
茅懿鑫泰國一統公司 張代祥山東省濟南
駱家清江蘇南京 卞長華江蘇省南京
韓元茗北京張開新福建莆田
劉東靂海南海口張正亞江蘇省淮安
張瀚之海南海口金竺雨南京書法協會
陳國華浙江溫州黎沛泓江蘇省南京
張一指甘肅省蘭州市 範文舉河南省國學促進會
張西川北京沈峰江蘇省崑山市
黃恆堉台灣榮柱台灣
郭仁德福建廈門市
孔強衛南京孔子後裔聯合會
余揚元南京
金守平雲南省楚雄州

❽ 中國孔子基金會楊光老婆

【答案】D【答案解析】試題分析:當代文化的發展離不開傳統文化的繼承,對待傳統文化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批判繼承、古為今用;通過繼承進行發展。儒家文化是中國的傳統文化,《儒家文化大眾讀本》的出版發行,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通過以上分析,該題選D。對傳統文化要批判的繼承,①「承襲」一詞錯誤。考點:文化繼承與發展的關系點評:該題考查文化傳承的知識。學生要充分理解文化繼承和發展的關系,對所學內容全面掌握,並對材料信息有正確解讀,錯誤選項不易排除,難度很大。

❾ 鑒於社會上的孔子像多種多樣、形象不一,甚至還有神化或醜化孔子形象的現象存在,中國孔子基金會決定徵集


C

❿ 中國孔子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孔子基金會。英文名為CHINA CONFUCIUS FOUNDATION,
縮寫名為CC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通過社會募集運作基金,組織和推動海內外學習、研究、傳播、弘揚孔子思想、儒家學說和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活動,為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為增進海內外華人團結、實現祖國統一服務;為促進世界文化交流、維護世界和平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社會捐助 。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 山東省濟南市東外環路2668號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依據本會宗旨公募、管理、運作基金;
(二)組織關於孔子思想、儒家學說與中國傳統文化的研究,開展相關學術活動 ;
(三) 促進海內外的文化學術交流,開展章程規定的業務協作,增進相互了解與友誼 ;
(四)傳播和弘揚孔子思想和中華傳統文化;
(五)接受來自海內外的捐贈;
(六)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實現保值增值;
(七)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各項公益資助活動;
(八)圍繞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參與教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九)完成國家部門和山東省委交辦的及捐贈者委託的符合本會宗旨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可由1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中國孔子基金會章程;
(二)熱心儒家文化、對本會捐贈的捐贈人、在本會業務相關領域有較大影響和貢獻、對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作出積極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主管部門、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推薦理事候選人;
(五)受聘自願,退聘自由。
理事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宗旨;
(二)出席本會理事大會;
(三)執行本會決議;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積極參加本會的相關活動;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會,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為理順工作關系,理事長可推薦由中共山東省委任命的基金會秘書長兼任,通過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為整合社會資源、擴大社會影響,本基金會特推舉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聘請顧問。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學術研究出版與交流活動 ;
(二)中國傳統文化的普及與傳播 ;
(三)舉辦教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
(四)開展對外文化交流。
(五)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所開展的一切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 重大募捐活動是指一次募捐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活動 ;
(二) 重大投資活動是指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
增值。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設立教師獎,對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獎勵 ;
(二) 設立成才獎,對在校的優秀大學生獎勵 ;
(三) 建立一所學校 ;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9年3月27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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