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會要搞投資,需要嚴格的手續,不一定是不可以.
❷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其特點有∶1)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2)籌集潛力大;(3)投資者范圍大(不特定對象的投資者);(4)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規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對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也有嚴格的規定,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來資產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私募,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與基金發起人協商並共同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及目標,具有協議性質。由基金發起人單方面確定有關事項,投資人被動接受。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4)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遠高於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場所。
有一類私募基金稱為陽光私募基金,系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
❸ 公募基金會應該怎樣用暫時閑置的資金賺錢並繼續用於公益事業
這在中國可是高難度啊。目前公募基金會好像是不被允許這樣做的。
❹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4)公募基金會轉讓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❺ 目前累計多少個公募基金會加入輕松公益
目前累計大概有100多家公募基金會加入輕松公益
❻ 公募性質的基金會能不能買理財、辦定期。
不可以,基金會的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基金不是一樣的,基金會的性質是公益性的,募集資金一般是無償的,用於社會一些公益類的事情。
你說的應該是證券型基金,它的交易機構有:基金公司本身,銀行代銷機構 (和基金公司有約定),基金公司授予的其他代銷機構。
❼ 投資公募基金所得收益交不交流轉稅
企業購買基金,有兩個動作: 贖回,獲得收益。該收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你列舉的2008財稅1號文件是「基金」免徵企業所得稅,而不是作為投資者的企業。 分紅,獲得現金分紅。該部分分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很多機構投資者偏好分紅。5234
❽ 非公募基金會可否與公募基金會合作,面向公眾籌款
首先,不具有公募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與具有公募資格的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合作,開展慈善募捐。依據是《慈善法》第二十六條:「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其次,在合作募捐的過程中,名義募捐人應該是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而不是公募組織和非公募組織。
第三,公募組織在開展募捐時,要注意符合慈善法關於募捐的相關規定。即應當制定募捐方案,說明募捐目的、起止時間和募捐地域、活動負責人的姓名和辦公地址、接受捐贈的方式和銀行賬戶、受益人范圍、募捐款項用途、募捐成本、剩餘財產的處理等。募捐方案要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民政部門備案,同時,公募組織還要注意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
第四,由於公募組織只是名義募捐人,因此在募捐方案中應當明確說明所募款物由誰來真正使用,要使公眾了解募捐實際使用人如何使用該募捐款物。
第五,開展募捐之前,非公募組織應當與公募組織就所募得款物的使用目的、范圍、交付期限、方式、監督管理等簽訂協議。募得款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進入公募組織的賬戶,並且應當由公募組織管理。公募組織根據雙方合作協議的約定向合作的非公募組織撥付,但公募組織並非只是「被掛靠」的組織,而是要承擔起監管責任,一旦非公募組織在使用募捐款物時有違法違規情形的,公募組織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❾ 壹基金身份尷尬的背後:成立公募基金會門檻到底有多高
壹基金已經是公募基金會了
這個話題是壹基金成為公募基金會之前的事情
那時候國家關於基金會管理的法規剛調整
剛允許民間公募基金會注冊
由於剛出台的政策,很多落地實施的辦法沒有明細
主管政府部門處於謹慎的態度,也不敢輕易鬆口
所以壹基金在北京上海都沒有注冊成功
最後還是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成功試點城市,政府開了一個口子允許其注冊成立的
現在全國性的民間公募基金會注冊仍是一個大門檻
❿ 公募基金會像散戶那樣,每天進行低買高賣賺錢嗎
公募賺錢太慢,基本跟大盤走。。大跌的時候也不能全拋,因為有協議,要保持多少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