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作建房的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各地在新的營業稅制實行後提出的問題,為了有利於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學習、理解營業稅的征稅規定,總局決定陸續編寫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現將《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問:稅制改革以前,原營業稅規定的減稅,免稅項目,在1994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營業稅制以後是否還繼續執行?
答:實行新稅制後,原營業稅的法規均已廢止,過去所作的減征或免徵營業稅的規定自然也一律停止執行。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因此,在1994年1月1日實行新稅制後如果還繼續執行原營業稅的減稅,免稅項目,是屬於違反稅法的行為,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二、問:公安部門拍賣機動車牌照,交通部門拍賣公交線路運營權,是否徵收營業稅?
答:公安部門拍賣機動車牌照,交通部門拍賣公交線路運營權,這兩種行為均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因而不徵收營業稅。
三、問:運輸企業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入境,是否徵收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關於「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屬於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規定,運輸企業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入境,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因而不徵收營業稅。
四、問:航空公司用飛機開展飛灑農葯業務是否免徵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農業病蟲害防治免徵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明確農業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航空公司用飛機開展飛灑農葯業務屬於從事農業病蟲害防治業務,因而應當免徵營業稅。
五、問:單位所屬內部施工隊伍承擔其所隸屬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是否徵收營業稅?
答:這首先要看此類施工隊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單位。如果屬於獨立核算單位,不論承擔其所隸屬單位(以下稱本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還是承擔其他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均應當徵收營業稅。如果屬於非獨立核算單位,承擔其他單位建築安裝工程業務應當徵收營業稅;而承擔本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是否應當繳納營業稅,則要看其與本單位之間是否結算工程價款。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根據這一規定,內部施工隊伍為本單位承擔建築安裝業務,凡同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論是否編制工程概(預)算,也不論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營業稅稅金,均應當徵收營業稅;凡不與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徵收營業稅。
六、問:對綠化工程應按何稅目征稅?
答:綠化工程往往與建築工程相連,或者本身就是某個建築工程的一個組成部分,例如,綠化與平整土地就分不開,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屬於建築業中的「其他工程作業」。為了減少劃分,便於征管,對綠化工程按「建築業-其他工程作業」徵收營業稅。
七、問: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築安裝工程按何稅目征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即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為「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八、問:對境外機構總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如何征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繳稅款以代理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的,以受讓者或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建築安裝工程的總承包人為境外機構,如果該機構在境內設有機構的,則境內所設機構負責繳納其承包工程營業稅,並負責扣繳分包或轉包工程的營業稅稅款;如果該機構在境內未設有機構,但有代理者的,則不論其承包的工程是否實行分包或轉包,全部工程應納的營業稅款均由代理者扣繳;如果該機構在境內未設有機構,又沒有代理者的,不論其總承包的工程是否實行分包或轉包,全部工程應納的營業稅稅款均由建設單位扣繳。
九、問:銀行貸款給單位和個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滿後借款者無力還貸,抵押的房屋歸銀行所有,對此是否應當征稅?如果房屋歸銀行所有後,銀行將房屋銷售,是否應當征稅?
答:借款者無力歸還貸款,抵押的房屋被銀行收走以抵作貸款本息,這表明房屋的所有權被借款者有償轉讓給銀行,應對借款者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行為「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同樣,銀行如果將收歸其所有的房屋銷售,也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答: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十一、問:保險公司開展財產,人身保險時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費記入「儲金」科目,儲金的利息記入「保費收入」科目,儲金到期返還給用戶。對保險公司開展財產,人身保險徵收營業稅的營業額是向投保者收取的保費,還是儲金的利息?對於到期返還給用戶的儲金是否准許從其營業額中扣除?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根據此項規定,第一,保險公司開展財產,人身保險的營業額為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費,而不是儲金的利息收入。因為,就提供保險勞務而言,此項規定所說的「對方」是指投保者,保險公司向投保者收取的是保費,而儲金利息是保險公司向銀行收取的,不是向投保者收取的。其次,應以保費金額為營業額,對到期返還給用戶的儲金不能從營業額中扣除。
十二、問:郵政部門收取的「電話初裝費」按什麼稅目征稅?
答:根據對「郵電通信業」稅目的解釋,為用戶安裝電話的業務屬於該稅目的徵收范圍。「電話初裝費」是郵政部門為用戶安裝電話而收取的費用,應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征稅。
十三、問:電信部門開辦168台電話,利用電話開展有償咨詢,點歌等業務,對此項收費按什麼稅目征稅?
答:168台是具有特殊用途的電話台,其業務屬於所說的「用電傳設備傳遞語言的業務」,應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十四、問:對郵電局(所)經營的郵電禮儀活動按什麼稅目徵收營業稅?其營業額如何確定?
答:郵電禮儀是指郵電局(所)根據客戶的要求將寫有祝詞的電報,或者使用客戶支付的價款購買的禮物傳遞給客戶所指定的對象。對於這種業務應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郵電部門向用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所購禮物的價款在內。
十五、問:文化培訓適用哪個稅目?
答:根據規定,「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其他文化業」是指除經營表演,播映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此項規定所稱培訓活動包括各種培訓活動,因此對文化培訓應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
十六、問: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應如何征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凡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而所謂「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根據以上規定,對學校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要看學校是否發生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學校如果沒有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贊助收入系屬無償取得,不徵收營業稅;反之,學校如果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贊助收入系屬有償取得,應徵收營業稅。這里需要附帶說明的是,不僅對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應否徵收營業稅,對於其他單位和個人取得的贊助收入也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是否徵收營業稅。
十七、問:對合作建房行為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答: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具體的交換方式也有以下兩種:
(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因而合作建房的雙方都發生了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稅目征稅。由於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營業額。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築物並使用,租賃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築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築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築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第二種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對此種形式的合作建房,則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征稅:
1、房屋建成後如果雙方採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對甲方向合營企業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視為投資入股,對其不征營業稅;只對合營企業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稅;對雙方分得的利潤不征營業稅。
2、房屋建成後甲方如果採取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參與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潤,則不屬營業稅所稱的投資入股不征營業稅的行為,而屬於甲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合營企業的行為,那麼,對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潤或從銷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對合營企業按全部房屋的銷售收入依「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3、如果房屋建成後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則此種經營行為,也未構成營業稅所稱的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同承擔風險的不征營業稅的行為。因此,首先對甲方向合營企業轉讓的土地,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其營業額按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因此,對合營企業的房屋,在分配給甲乙方後,如果各自銷售,則再按「銷售不動產」征稅。
十八、問:對於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預收定金,應如何確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此項規定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十九、問:對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是否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應當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見,只有單位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才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二十、問: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在計征營業稅時可否從營業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答: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建築物時許諾若干年後可將房屋價款歸還購房者,這是經營者為了加快資金周轉而採取的一種促銷手段。對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的行為,應按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徵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B. 鹽城市鹽都區中興社區農民資金互助社在哪啊
00年月日,雲南玉溪紅塔區小石橋鄉的一幢小樓外,鞭炮震耳,人聲鼎沸。一塊系著大紅花的,寫有「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白色木牌被高懸上牆。此後不少農民頻繁進出那小樓。原來,合作社做開了資金借貸買賣,生意異常紅火。但這也讓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左右為難。四個多月後,00年1月,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譏構市場准入條件的政策出台,該政策允許在農村設立三類新譏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便是其中之一。「就連名字都一樣。我們的合作社正是對這個政策的呼應。」一合作社人士欣喜地解釋他們的「前瞻性」。盡管如此,銀監會的六個試點省份中並不包括雲南。而真正令玉溪銀監分局擔心的是,這一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脫胎於農村合作基金會,又異於銀監會允許試點的資金互助組織,管理上有頗多不足。「民辦、民管、民受益」「向社員提供小額資金貸款服務。」合作社的這一主要功能已在當地廣為人知。鄉里人只要自願認購幾百上千的互助保證金就可入社,簽個字就能獲得信用貸款,建房的、看病的、買大棚、買農機的,都能借上,信用好的,甚至可以貸款做上個體戶。合作社的資金來源有兩個:一是創立時來自於紅塔區農經站111.萬元的扶貧金資助,二是少數農民「股東」出資,並公開掛牌繼續吸納股金,每股100元。截至00年月,在對外掛牌營業不到半年的時間里,該合作社便入股社員近00人,吸納股金逾百萬元,並因「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規矩而聲名鵲起。事實上,該資金互助社公開掛牌本身就頗為轟動。整個玉溪農村都暗自沸騰起來。一個多月後,00年10月1日,在0多戶農民的強烈呼籲下,玉溪市通海縣楊廣鎮五堖山村「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開業,省市農經站以及縣鎮村政府的多位人士冒雨與民同慶。五堖山村是遠近聞名的特色葯膳臭參的原產地,最近又成為本縣蔬菜種植基地。該村10人,耕地畝,人均1.畝,糧經用地比例為∶,年種植蔬菜00多畝。但農民苦於沒有形成組織化的生產、銷售,僅靠單打獨斗,市場風險大,介效益無保障。而新成立的合作社為社員和蔬菜生產者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信息、生產資料購銷,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等系列化服務。不過,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還有一個獨特職能在於,可以針對社員生產中資金階段性短缺突出,在社員內部開展資金互助合作「試點」。其實質與上述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無異。據記者了解,該合作社成立時,有1戶農戶入股.萬元。後來「發展」的成員分兩種形式:交納00元會員即成為一般會員,享受正常的農業生產流程服務;另有資金互助入股社員,需購買合作社股份,每股100元,可享受比當地信用社利率更低的小額借貸服務,入股社員年底時可按月息.‰進行保息分紅,而一般會員則享受不了。記者發現在合作社的《章程》里,清楚地寫有「民辦、民管、民受益」三大原則。還規定,如果合作社年終結余時有收益,則收益的0%將分給1戶交納風險股金的社員,若有虧損則用這1戶社員交納的.萬元風險股金抵補。截至00年月1日,合作社會員總額.萬元,吸收股金.萬元。目前據稱效益不錯。示範效應「這兩個資金互助組織的公開『亮相』具有一定的示範效應,有可能使尚處在半隱蔽狀態中的資金互助組織走向前台。」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這位負責人介紹,半隱蔽的資金互助組織多存在於各種民辦經濟聯合體、農民專業協會和新型農村經濟組織中。一種類似於「財務公司」雛形,在經濟聯合體內吸納股金、資金借貸。一種由農民專業協會中的若干「股東」出資,發起並組建「資金互助協會」,對區域內種植和加工同種農產品的農戶和加工企業吸納股金、辦理短期資金借貸,如上述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另一種則由農經站注入「扶貧濟困基金」和農民中的少數「股東」出資,共同組建「農民資金互助社」,公開吸納股金、辦理短期資金借貸業務,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一個典型。不過,這是一些難以判定性質的組織,雖類似於銀監會定義的農村資金互助社,但二者仍有重大區別。這位負責人說,「根據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譏構。但目前在玉溪存在的資金互助組織並未向社員吸收存款。」另外一位官員說,雖然有省、市、區農經站的支持,但一些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實質仍是民間借貸組織。「只不過,合作社確實解了當地很多農民的資金難題。」更讓一些人擔心的是,目前的資金互助組織多脫胎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此類組織多始於1年,後因承擔了鄉村部分財政職能和風險漸高,甚至發生擠兌,1年國務院決定對其全面清理整頓,一些質量好的基金會被當地農信社接管,有的工作人員被劃轉至鄉村農經站。目前,農村合作基金會作為一種金融的組織形式已不存在。「我們調查發現,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經辦資金互助業務的人員均為農經站原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原人馬,而紅塔區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創立時就獲得了紅塔區農經站扶貧基金的資助。可以說,兩家合作社的公開掛牌營業均是當地農經站的主導行為。」玉溪銀監分局負責人對記者說。玉溪銀監分局人士在檢查兩家合作社規章時發現,合作社基本照搬原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操作方式,雖有「章程」卻多從網上下載套用,還沒有自身成熟的管理體系;雖設立了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多流於形式,且責、權、利不清晰。兩家資金互助組織的成立均早於銀監會允許設立資金互助社政策的出台,其借貸行為也走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合作范圍」的規定。特別是以「資金互助社」名稱對外公開掛牌營業,既沒有相關部門的批准認可,也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更沒有取得基本的法人主體資。這一切的調查結果都使得玉溪銀監分局人士開始擔心,由於入社條件低,社員范圍有急劇擴大的可能,盲目擴充極有可能演變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因借貸關系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易產生糾紛,有可能造成地方經濟社會不穩定。然而,監管部門也證實,這類資金互助組織的融資模式非常適合農村、農戶及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資金需求。不僅貸款規模小、頻率高、靈活,而且具有時效強、多元化和差異化等特點,辦理手續也簡便快捷。通過它們融資的人群往往是被農村合作金融譏構視為風險大、收益低、信用差、難管理的群體。「一定程度上講,資金互助組織是伴隨多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迅速發展,因應農戶對資金餘缺調劑需求變化的一種自發的新型融資模式,是在民間借貸快速發展的基礎上轉換為農村的微小資金互助性聯合。這種聯合不僅調劑了入股社員自身發展的資金餘缺,對農村金融長期積蘊的信貸風險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補償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農村民間高利貸的發展勢頭。」銀監分局人士對記者表示。而對廣大農民來說,資金互助社、合作社的成立可以使「單干」的農戶有條件「抱團」闖市場。如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成立後,引進美國甜脆玉米、改良「鐵頭」芥藍,使得本村輪種蔬菜面積多達000―000畝,僅此一項即實現銷售收入00多萬元。此外,合作社還統一供應農戶化肥、種籽、農葯。「我們都是為了農民考慮,為了產業化考慮。資金互助的工作也正是為此服務的。」合作社人士這樣認為。「斟酌再三,我們仍然從法律角度認定這兩個組織屬於民間非法組織。但是,它們畢竟屬於自發狀態的新生事物,既體現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特點,也接受農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如果法律上能對其性質加以定義,地方政府能合理引導,這些資金互助組織可以發揮其好的一面。」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正規軍」暫時缺位可以肯定的是,民間資金互助組織的出現,與「金融正規軍」的暫時缺位不無關系。自000年至00年,玉溪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增幅分別為.0%、.%、.1%、1.%和10.1%。00年以後,雖然農民收入增長加快,生產資料和消品介上漲也十分明顯。總的說來,農民增收仍然困難。另一方面,玉溪農民對農信社小額貸款的需求正在下降。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他們需要的是更高額度的貸款。00年底,農民人均收入達到00元,最高的鄉鎮達到00元,遠遠高於雲南農民人均00元的收入水平。「小額貸款000、1萬的限額,對玉溪的農民來說仍然太少。他們需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產業性貸款,而農信社恰恰在這方面無能為力。」當地人對記者表示,農信社之外,農發行只涉及糧油企業,一些國有銀行早些年已從縣域退出,郵政儲蓄則只存不貸。可以說,目前立足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是農信社,而農信社改革為統一法人社後,鄉鎮信用社降為分社,貸款許可權上收,在信貸需求旺盛期,受放貸限額、程序環節和資金實力限制,難以兼顧農戶產業化的資金需求。而農村地區缺乏擔保譏構,貸款條件差的現狀,也使信用社在貸款發放時更為謹慎。與農戶個體一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也很難從銀行譏構得到貸款。據雲南省銀監局統計,該省00年末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其中專業經濟組織個,直接帶動農戶10萬戶。但只有少數合作社得到農行或農信社直接的貸款支持,且資金需求滿足率不高。比如文山州農信社00、00兩年間扶持了個合作社,發放貸款0筆,金額1萬元,平均每個合作社每年得到貸款.萬元。而上述小石橋鄉資金互助社掛牌僅半年便能吸收農戶自有資金近百萬元。「還有部分合作社以間接方式獲得少量貸款。」雲南省銀監局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合作社有三種方式間接取得資金支持。一是合作社理事個人貸款用於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縣某花卉專業合作社,其建蓋保鮮冷庫、購買運花車的資金都是幾名理事以個人名義從信用社貸款。二是合作社注冊成為公司獲得銀行貸款。在紅河州,由11位農民投資入股組成的某合作社注冊為公司,獲得信用社貸款萬元。三是合作社為社員貸款提供一定便利。曲靖市採取「協會+信用社+聯保貸款」的模式,合作社社員從信用社貸款能夠優先且額度較大,有效解決了農戶的生產墊本資金問題。不過,更多的合作社及其成員均未與金融譏構發生借貸關系。「個中原因比較復雜。」玉溪銀監分局負責人對記者分析,首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工商注冊登記困難重重,是否具備貸款資仍不明確;其次,合作社自身通常無穩定持續的營業收入,無還款來源,經濟實力差,抗風險能力弱;而且運行機制不健全,產權制度混亂,故不具備貸款條件。加之,銀行譏構涉農金融服務的弱化;歷史上鄉鎮企業和涉農貸款不良率高,以致農信社利率定介多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0%以上,超出了合作社的承受能力。這都使得合作社難以獲得銀行譏構的資金支持。對於一地經濟而言,農戶個人得不到足夠的貸款支持,一般的合作社也無力取得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規模卻在不斷壯大。「效益的增長對融資產生了新的需求,刺激了民間借貸快速發展,最終催生了資金互助組織。」玉溪銀監分局人士對記者說。
C. 宜賓縣新農合在宜賓市哪些醫院可以報銷
12月20日,全省參合農民省級定點醫院住院,出院將能報銷醫療費用的一半,這在全國是一項開拓性的工作。
同時也迎來了很多嚴重的疾病在兒童的希望,在全省11個試點縣大病救助政策的孩子,明年1月中旬,將在推動省。參與項目的農民主動
排放將在所有省級定點醫院能報銷
過去,在很多人眼裡,省的活完家大醫院,報銷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麻煩,有時缺乏手續,兩地之間來回跑。
為了方便參與項目的農民,去年以來,一些指定的省級醫院和個別地區簽署了一份合同,提供新農合即時總結報告參合農民對這些地方的覆蓋面是有限的。
12月11日,2011年,省衛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12月20日,全省農業人口的157個縣(市,區),參合農民,不管到哪個省級定點醫院,可以享受的待遇將能報銷一半的醫療費用由排放,排放只使用專用窗口,醫院新農合補償支付自付部分的線路,開了先例,在我們的國家。
省衛生廳農衛報主任王蔣耀平表示,在20取消誰認證失敗,全省40個新農合省級定點醫院必須啟動此工作。在新型農村合作機構的責任,全省將予以通報批評。
市級跨區域即時總結報告預計明年6月將是能夠實現的,這意味著,如南陽農民工在許昌,許昌住院治療出院報銷將能享受。
這些政策,將極大地促進全省76514800參合農民。現在住院治療,等到20天出院後,可以享受政策說:「:汪要乒。」
優勢
有效杜絕了新型農村合作非法套現 / a>
據統計,全省40個省級定點醫療機構每年接診的新的養殖約30萬患者,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報告的結果開始,患者人數可能更多。
為了確保順利發展的即時總結報告,省衛生廳已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到指定的醫療機構。例如,醫院必須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補償安置工作機構,按照每150張病床的標准,至少有兩個專職工作人員,管理經理即時總結報告具體業務。卸料沉降,建立了新農合補償窗口。
/>昨天,新華社發出文件,指出,在一些省份和城市,全國新型農村合作基金會是非法的現金。
省衛生廳副廳長秦剛說,開展真正的時間的總結報告,可以從根本上杜絕假票據,假醫療文書騙取合作醫療基金的現象發生。
另一方面,在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提前支付補償金,可以有效地促進葯物合理使用的定點醫院,合理檢查,控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增長。
呈陽性的兒童大病救助在全省推廣...... / a>
九月,河南商報正式啟動新農合兒童大病補貼工作「,本月20日,全省11個試點縣(市),從0至14歲患有先天性心臟疾病和白血病農村兒童在省級定點醫院可以享受70%的新農合報銷20%的醫療補助個人只需負擔醫療費用的百分之一。
消息,不少家長致電商報熱線聽到這個政策是不會在試點范圍,不能幫助,但失望的電話,抽泣著。
在新聞發布會上,汪要乒透露,明年1月中旬,全省應促進這方面的工作,對全省縣(市),屆時,全省參合資格兒童可享受報銷90%的治療的六種疾病。
據了解,根據該政策,大病救助,目前參與在兩類疾病六種疾病: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
D. 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還款問題
如果你們沒有特別的約定,需按銀監會推出的國家《金融利率管理條例》的限額徵收利率專至基金會倒屬閉為止,超額徵收部分的法律不於支持。因為你到期未還本息,違約在前,建議和基金會協商解決。俗話說:欠債還錢,還是主動還清債務,也可以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
E. 開高端乾洗店需要多少資金
縱觀目前的投資加盟市場,乾洗店加盟成了炙手可熱的投資項目,獲得了很多人的青睞,但仍有一部分人猶猶豫豫,想開乾洗店,卻又止步不前,這部分人都是擔心投資成本過高。對乾洗店成本的片面認識,讓他們失去了極佳的投資時機。那到底,開家乾洗店要多少錢呢?總的來說,投資乾洗店的成本大小受開店方式、乾洗品牌、設備配置、店面規模、店鋪選址等因素的制約,下面我們以UCC國際洗衣小型乾洗店加盟為例,來闡述開家乾洗店要多少錢。 UCC國際洗衣小型乾洗店加盟,對店面大小的要求只有20㎡左右,小型店配備的設備有全自動石油乾洗機、全自動烘乾機、電熱發生器、熨燙台和熨斗五件必備設備,這五件設備足夠讓一家小型乾洗店正常營運,設備是投資乾洗店最大的一部分,當然我們還要算上店面租金、裝修費用、員工工資、耗材費用等等,總的投資只要幾萬元左右。
乾洗市場上的乾洗店加盟品牌很多,選擇不同的品牌,乾洗店經營效果有著千差萬別,所以投資者在投資開店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選擇有實力,影響大,對加盟商扶持力度大的品牌,在品牌後續服務的支持下,開乾洗店能輕松很多,也能節約很多不必要的成本。加盟UCC國際洗衣,不僅可以藉助總部強大的市場影響力,更可以享受到總部後續帶來的一系列加盟服務,一站式服務能極大地幫助加盟商開店、經營、盈利!
F. 關於資金互助合作社
2006年8月18日,雲南玉溪紅塔區小石橋鄉的一幢小樓外,鞭炮震耳,人聲鼎沸。一塊系著大紅花的,寫有「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白色木牌被高懸上牆。此後不少農民頻繁進出那小樓。原來,合作社做開了資金借貸買賣,生意異常紅火。
但這也讓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左右為難。
四個多月後,2006年12月,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的政策出台,該政策允許在農村設立三類新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便是其中之一。「就連名字都一樣。我們的合作社正是對這個政策的呼應。」一合作社人士欣喜地解釋他們的「前瞻性」。
盡管如此,銀監會的六個試點省份中並不包括雲南。而真正令玉溪銀監分局擔心的是,這一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脫胎於農村合作基金會,又異於銀監會允許試點的資金互助組織,管理上有頗多不足。
「民辦、民管、民受益」
「向社員提供小額資金貸款服務。」合作社的這一主要功能已在當地廣為人知。鄉里人只要自願認購幾百上千的互助保證金就可入社,簽個字就能獲得信用貸款,建房的、看病的、買大棚、買農機的,都能借上錢,信用好的,甚至可以貸款做上個體戶。
合作社的資金來源有兩個:一是創立時來自於紅塔區農經站111.8萬元的扶貧金資助,二是少數農民「股東」出資,並公開掛牌繼續吸納股金,每股100元。
截至2007年5月,在對外掛牌營業不到半年的時間里,該合作社便入股社員近500人,吸納股金逾百萬元,並因「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規矩而聲名鵲起。事實上,該資金互助社公開掛牌本身就頗為轟動。整個玉溪農村都暗自沸騰起來。
一個多月後,2006年10月12日,在70多戶農民的強烈呼籲下,玉溪市通海縣楊廣鎮五堖山村「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開業,省市農經站以及縣鎮村政府的多位人士冒雨與民同慶。
五堖山村是遠近聞名的特色葯膳臭參的原產地,最近又成為本縣蔬菜種植基地。該村2190人,耕地2944畝,人均1.3畝,糧經用地比例為35∶65,年種植蔬菜3600多畝。但農民苦於沒有形成組織化的生產、銷售,僅靠單打獨斗,市場風險大,價格效益無保障。而新成立的合作社為社員和蔬菜生產者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信息、生產資料購銷,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等系列化服務。
不過,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還有一個獨特職能在於,可以針對社員生產中資金階段性短缺突出,在社員內部開展資金互助合作「試點」。其實質與上述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無異。
據記者了解,該合作社成立時,有21戶農戶入股9.9萬元。後來「發展」的成員分兩種形式:交納200元會員費即成為一般會員,享受正常的農業生產流程服務;另有資金互助入股社員,需購買合作社股份,每股100元,可享受比當地信用社利率更低的小額借貸服務,入股社員年底時可按月息2.4‰進行保息分紅,而一般會員則享受不了。
記者發現在合作社的《章程》里,清楚地寫有「民辦、民管、民受益」三大原則。還規定,如果合作社年終結余時有收益,則收益的80%將分給21戶交納風險股金的社員,若有虧損則用這21戶社員交納的9.9萬元風險股金抵補。截至2007年6月13日,合作社會員費總額2.64萬元,吸收股金47.6萬元。目前據稱效益不錯。
示範效應
「這兩個資金互助組織的公開『亮相』具有一定的示範效應,有可能使尚處在半隱蔽狀態中的資金互助組織走向前台。」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這位負責人介紹,半隱蔽的資金互助組織多存在於各種民辦經濟聯合體、農民專業協會和新型農村經濟組織中。
一種類似於「財務公司」雛形,在經濟聯合體內吸納股金、資金借貸。
一種由農民專業協會中的若干「股東」出資,發起並組建「資金互助協會」,對區域內種植和加工同種農產品的農戶和加工企業吸納股金、辦理短期資金借貸,如上述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
另一種則由農經站注入「扶貧濟困基金」和農民中的少數「股東」出資,共同組建「農民資金互助社」,公開吸納股金、辦理短期資金借貸業務,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一個典型。
不過,這是一些難以判定性質的組織,雖類似於銀監會定義的農村資金互助社,但二者仍有重大區別。這位負責人說,「根據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但目前在玉溪存在的資金互助組織並未向社員吸收存款。」另外一位官員說,雖然有省、市、區農經站的支持,但一些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實質仍是民間借貸組織。「只不過,合作社確實解了當地很多農民的資金難題。」
更讓一些人擔心的是,目前的資金互助組織多脫胎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此類組織多始於1984年,後因承擔了鄉村部分財政職能和風險漸高,甚至發生擠兌,1999年國務院決定對其全面清理整頓,一些質量好的基金會被當地農信社接管,有的工作人員被劃轉至鄉村農經站。目前,農村合作基金會作為一種金融的組織形式已不存在。
「我們調查發現,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經辦資金互助業務的人員均為農經站原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原班人馬,而紅塔區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創立時就獲得了紅塔區農經站扶貧基金的資助。可以說,兩家合作社的公開掛牌營業均是當地農經站的主導行為。」玉溪銀監分局負責人對記者說。
玉溪銀監分局人士在檢查兩家合作社規章時發現,合作社基本照搬原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操作方式,雖有「章程」卻多從網上下載套用,還沒有自身成熟的管理體系;雖設立了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多流於形式,且責、權、利不清晰。
兩家資金互助組織的成立均早於銀監會允許設立資金互助社政策的出台,其借貸行為也走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合作范圍」的規定。特別是以「資金互助社」名稱對外公開掛牌營業,既沒有相關部門的批准認可,也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更沒有取得基本的法人主體資格。
這一切的調查結果都使得玉溪銀監分局人士開始擔心,由於入社條件低,社員范圍有急劇擴大的可能,盲目擴充極有可能演變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因借貸關系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易產生矛盾糾紛,有可能造成地方經濟社會不穩定。
然而,監管部門也證實,這類資金互助組織的融資模式非常適合農村、農戶及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資金需求。不僅貸款規模小、頻率高、靈活,而且具有時效強、多元化和差異化等特點,辦理手續也簡便快捷。通過它們融資的人群往往是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視為風險大、收益低、信用差、難管理的群體。
「一定程度上講,資金互助組織是伴隨多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迅速發展,因應農戶對資金餘缺調劑需求變化的一種自發的新型融資模式,是在民間借貸快速發展的基礎上轉換為農村的微小資金互助性聯合。這種聯合不僅調劑了入股社員自身發展的資金餘缺,對農村金融長期積蘊的信貸風險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補償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農村民間高利貸的發展勢頭。」銀監分局人士對記者表示。
而對廣大農民來說,資金互助社、合作社的成立可以使「單干」的農戶有條件「抱團」闖市場。如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成立後,引進美國甜脆玉米、改良「鐵頭」芥藍,使得本村輪種蔬菜面積多達5000―8000畝,僅此一項即實現銷售收入500多萬元。此外,合作社還統一供應農戶化肥、種籽、農葯。
「我們都是為了農民考慮,為了產業化考慮。資金互助的工作也正是為此服務的。」合作社人士這樣認為。
「斟酌再三,我們仍然從法律角度認定這兩個組織屬於民間非法組織。但是,它們畢竟屬於自發狀態的新生事物,既體現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特點,也接受農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如果法律上能對其性質加以定義,地方政府能合理引導,這些資金互助組織可以發揮其好的一面。」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正規軍」暫時缺位
可以肯定的是,民間資金互助組織的出現,與「金融正規軍」的暫時缺位不無關系。
自2000年至2005年,玉溪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增幅分別為3.04%、3.53%、3.81%、16.27%和10.14%。2004年以後,雖然農民收入增長加快,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價格上漲也十分明顯。總的說來,農民增收仍然困難。
另一方面,玉溪農民對農信社小額貸款的需求正在下降。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他們需要的是更高額度的貸款。2006年底,農民人均收入達到3700元,最高的鄉鎮達到4700元,遠遠高於雲南農民人均2900元的收入水平。
「小額貸款5000、1萬的限額,對玉溪的農民來說仍然太少。他們需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產業性貸款,而農信社恰恰在這方面無能為力。」當地人對記者表示,農信社之外,農發行只涉及糧油企業,一些國有銀行早些年已從縣域退出,郵政儲蓄則只存不貸。可以說,目前立足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是農信社,而農信社改革為統一法人社後,鄉鎮信用社降格為分社,貸款許可權上收,在信貸需求旺盛期,受放貸限額、程序環節和資金實力限制,難以兼顧農戶產業化的資金需求。而農村地區缺乏擔保機構,貸款條件差的現狀,也使信用社在貸款發放時更為謹慎。
與農戶個體一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也很難從銀行機構得到貸款。據雲南省銀監局統計,該省2005年末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6837個,其中專業經濟組織2576個,直接帶動農戶106萬戶。但只有少數合作社得到農行或農信社直接的貸款支持,且資金需求滿足率不高。比如文山州農信社2004、2005兩年間扶持了6個合作社,發放貸款40筆,金額271萬元,平均每個合作社每年得到貸款22.5萬元。而上述小石橋鄉資金互助社掛牌僅半年便能吸收農戶自有資金近百萬元。
「還有部分合作社以間接方式獲得少量貸款。」雲南省銀監局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合作社有三種方式間接取得資金支持。
一是合作社理事個人貸款用於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縣某花卉專業合作社,其建蓋保鮮冷庫、購買運花車的資金都是幾名理事以個人名義從信用社貸款。
二是合作社注冊成為公司獲得銀行貸款。在紅河州,由11位農民投資入股組成的某合作社注冊為公司,獲得信用社貸款426萬元。
三是合作社為社員貸款提供一定便利。曲靖市採取「協會+信用社+聯保貸款」的模式,合作社社員從信用社貸款能夠優先且額度較大,有效解決了農戶的生產墊本資金問題。
不過,更多的合作社及其成員均未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個中原因比較復雜。」玉溪銀監分局負責人對記者分析,首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工商注冊登記困難重重,是否具備貸款資格仍不明確;其次,合作社自身通常無穩定持續的營業收入,無還款來源,經濟實力差,抗風險能力弱;而且運行機制不健全,產權制度混亂,故不具備貸款條件。加之,銀行機構涉農金融服務的弱化;歷史上鄉鎮企業和涉農貸款不良率高,以致農信社利率定價多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50%以上,超出了合作社的承受能力。這都使得合作社難以獲得銀行機構的資金支持。
對於一地經濟而言,農戶個人得不到足夠的貸款支持,一般的合作社也無力取得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規模卻在不斷壯大。「效益的增長對融資產生了新的需求,刺激了民間借貸快速發展,最終催生了資金互助組織。」玉溪銀監分局人士對記者說。
G. 房地產制度的困境
農村金融的困境與發展對策(找來的作為參考吧)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建設都取得了長足發展,然而城鄉差距和二元經濟體系卻越來越成為經濟發展的一道「藩籬」。毋庸置疑,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從某種程度上說,什麼樣的農村金融就會有什麼樣的農村經濟,兩者唇齒相依。當前,農村經濟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走出農村金融困境。
農村金融現狀
1979年,我國農業銀行恢復,在近30年的金融改革里,農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體系,其中農村信用合作社最為普遍。但是與此同時,民間借貸卻悄然萌發,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約束之外的非正規金融系統,與正規金融體系並存。非正規金融游離於國家監管體系之外,具有一些灰色性質,其發展規模與領域有很大的局限性。近年來,正規金融機構由於受到商業利潤最大化原則的約束,並且中國在加入WTO後金融安全意識加強,以及新巴塞爾協議對於金融機構壞賬率的約束,使得他們越發不傾向於在農村地區提供小額貸款和開展業務。
正規金融
在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中,正規金融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其主要特點就是除郵政儲蓄受到國家郵政局的監管外,其他的金融組織都受到國家金融當局的監管。但是,我國農業資金運作具有高風險、回報低、周期長、單筆業務額度小等特點,而這與商業銀行所追求的資產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相悖。1999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逐步撤出,基本取消了縣一級分支機構和放款權,截止到2003年撤消了 31000多個縣級以下營業網點。
中國農業銀行重建於1979年,其初衷是為了支持農業生產和農產品銷售,既經營商業性業務,又經營政策性業務。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農業銀行原來經營的一部分政策性業務改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擔。中國農業銀行在政策性業務剝離出去的情況下,也日益以追求利潤為核心,同樣急劇地撤銷分支機構,縣級分支機構出現「儲蓄所」化傾向。與中國農業銀行機構收縮相對應的是其農業貸款余額的急劇下降,從1999年最高時的9127.28億元降到2005年的4508.78億元,與此同時,中國農業銀行的各項貸款余額卻從1999年的15550.61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7405.80億元,中國農業銀行經營業務已基本商業化和非農化(中國金融年鑒,2000-2006)。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1994年成立的政策性銀行,它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為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相分離的重大措施而設立的。農發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並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並不直接涉及農戶。而現行的實際情況是,農發行的業務僅限於支持糧棉的流通,而其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經濟活動並不能得到充分支持。截止到2006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余額為8844億元,相對於農村經濟發展需要而言不僅總量太過有限,而且增長緩慢。
農村信用社是當前農村金融機構的核心力量,在農村擁有最多的分支機構,並且唯一與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其在農村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逐漸形成了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同國有商業銀行相同,在追求利潤和加強風險控制的強烈要求下,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鄉鎮企業流動的趨勢。截止到2005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各項存款余額達到32626億元,各項貸款余額22008億元,存貸差額達到 10618億元。在22008億元的貸款余額中,農業貸款為10071億元,僅占各項貸款余額的46%,其中農戶貸款7983億元,占農業貸款的79% (中國金融年鑒,2006)。作為主要面向農村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戶的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業務「非農化」傾向相當明顯。
農村商業銀行屬於股份制銀行,還處於起步階段,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對農村經濟發展基本沒有影響。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原來只吸收儲蓄,只到今年才正式成立郵政儲蓄銀行,開展存貸業務。
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調查資料顯示,2003年的20842個樣本戶中,農戶貸款總額為2947.92萬元,其中銀行、信用社貸款為769.16萬元,僅佔26.09%。由於正規金融供給不足,當前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經濟滯後和金融抑制相互交織的雙重困境,部分地區甚至陷入了「經濟發展落後――金融生態環境惡化――金融機構撤離――信貸資金外流――經濟發展更加落後」的惡性循環。更為嚴重的是,這有限的正規金融資源大多被富裕和擁有較高社會資本的農戶所運用。農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只能達到20%-25%的農戶,因此更多的農戶不得不依賴於非正規金融。
非正規金融活動
當前,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稱呼不一,從所有權、金融監管、資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別被稱為農村民營金融組織、農村非正規金融、農村非銀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稱。其主要內涵是指農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農戶之間或農戶與農村企業主之間的直接融資。其主要組織形式包括自由借貸、銀背、私人錢庄、台會、典當業信用、民間貼現及其他民間借貸組織,如金融服務公司、財務服務公司、股份基金會以及20世紀90年代大量存在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現已被清理關閉)。在農村金融改革初期,管理當局默許甚至支持各種非正規金融的組織形式。但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後,受亞洲金融危機以及WTO和新巴塞爾協議客觀要求的影響,政府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力度,正規金融機構實行全面的商業化改革,而非正規金融機構成為了被嚴格限制或取締的對象。1999年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等准信用合作組織基本被取消。但這並沒有壓制住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反而逐漸成為農戶獲得貸款的主要渠道。
從1986年開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金融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定點觀察站的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及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 ,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從地區結構看,東部地區農戶資金來源中有81%來自民間金融,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這一比例則分別為76%和60%。有專家估算2002年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為2001億元―2750億元。據新華社報道,一項由中國專家首次採用定量方法對地下金融現象進行的調查課題結果顯示,中國農戶只有不到50%的借貸是來自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從非正規金融機構途徑獲得的借貸占農戶借貸規模的比重超過了55% 。
上述諸多的統計數據充分說明,盡管農戶有著較強的融資需求,但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所獲得的貸款遠遠不能滿足自身的需要,非正規金融融資已經取代正規金融成為農村的最主要融資方式。
農村金融困境的症結
宏觀症結:貨幣創造職能的缺失
雖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的產生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和現實意義,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在現代信用貨幣的金融體系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貨幣創造職能的缺失。因為非正規金融沒有現代意義上銀行結算的性質,銀行的貨幣創造職能便無從談起。沒有了銀行的貨幣創造,貨幣供給的效率就大為降低,農村中的金融壓抑現象就不能得到有效改善,農村經濟的發展進程就會受到影響。
根據貨幣銀行學理論,在現代銀行的部分准備金制度下,銀行系統能夠通過貨幣乘數放大基礎貨幣,增加貨幣供應量。而非正規金融通常直接利用基礎貨幣進行資金融通,貨幣創造過程並不存在。舉例來說,如果銀行的准備金率為10%,則貨幣乘數為10,因而通過銀行體系的貨幣創造能使貨幣供應量放大為基礎貨幣的10倍。相比之下,貨幣供給效率的高下一目瞭然。
另一方面,即使農民的存款進入了正規金融領域,如農業銀行或信用社等部門,也會隨著這些正規金融機構將貸款向城市轉移而與農村經濟無緣。事實上,大量的農村資金正是通過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流入城市。這些資金在貨幣乘數的作用下,本是可以留在農村地區支持三農建設的巨額資金。
農村金融體系的資金外流和貨幣創造效率的低下,表現為宏觀上的資金供給不足和農村資金的短缺。沒有足夠的基礎貨幣以及有效率的貨幣供給體系,農村金融壓抑的狀況就不會得到根本的改善。
微觀症結:市場競爭環境的缺失
市場經濟的優越性體現在尊重市場供求雙方的意願,供求雙方有締結交易契約的自由,不應有非市場性因素對交易的干預。無論是價格管制抑或市場壟斷,都無助於社會整體福利的增進和改善。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環境的缺失主要體現在政府對抵押擔保的限制、利率限制和壟斷這三個方面。
首先,由於我國農村缺乏抵押物品和信用擔保體系,而無法與正規金融相對接。由於金融機構對風險控制的要求,對於個人或者企業的貸款需求,一般要求相應的抵押物或者擔保。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抵押擔保機制是貸款等金融交易的必要前提條件之一。然而在農村,由於法律制度的障礙,幾無可抵押擔保之物。例如,農村住房被視為居民住房,沒有房產證,不能作為抵押物。同樣,我國《物權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住房和宅基地作為農村地區潛在的合適的抵押對象,卻受法律制度的約束,不能扮演農村與正規金融之間的橋梁,使正規金融的主要貸款方式――抵押貸款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其次,金融管理機構對於金融機構的借貸利率有比較嚴格的限制政策。在法定利率的基礎上,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40%,下浮10%。這種長期的利率管制政策,甚至導致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前物價上漲的影響下的實際負利率狀態。農村金融市場在缺乏抵押擔保機制或者抵押擔保品不足的條件下,必然導致相對城市的貸款風險增加。為了有效地克服風險,銀行必然要付出相應的搜尋成本和信息成本,這便要求更高的貸款利率以彌補銀行成本的付出,同時也與銀行承擔相應的風險相適應。但是嚴格的利率管制使得銀行貸款利率遠低於市場均衡利率,造成農村信貸萎縮和資金外流。
第三,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具有壟斷地位。由於市場環境的缺失和農信社的政策優勢,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市場退出,逐漸形成了農信社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以廣東為例,2004年末農信社在縣域貸款市場所佔的份額為51.2%。68個縣市中,有51個縣市農信社貸款市場份額超過50%,22個縣市農信社市場份額超過70%。可見縣域市場的金融集中度高,呈現寡頭壟斷的格局。
政府對於抵押擔保以及利率的限制,使農村金融市場難以真正發育和壯大。而在政策扶持下的農信社對正規金融市場的壟斷,也導致了競爭的缺乏和農村金融市場的無效率。
農村金融困境的解決之策
綜合以上分析,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入手。在宏觀上,貨幣創造職能的缺失要求發揮正規金融機構的主導作用,而微觀市場環境的缺失則需要政府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完善金融法規,創造市場競爭的制度環境。
第一,以正規金融為主導,發揮貨幣創造功能,提高貨幣供給效率
正規金融是解決農村金融壓抑,實現貨幣供給效率的必然要求。因此要通過政府相應的引導作用,推進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政策性銀行以及當前農村中大量存在的非正規金融機構,都可以被視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部分。具有現代銀行貨幣創造職能的正規金融,應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導力量。
同時要積極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主要是引導縣域金融機構資金迴流農村。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制定社區再投資法,強制規定縣域金融機構必須吸收本縣內的一定比例的存款,用於在當地發放貸款,這包括全國性金融機構的縣支行和農信社。
第二,放寬抵押擔保限制,對接正規金融
改革現行法規,允許農村的房產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擔保物,以便和正規金融順利對接。一要改革農村現行住房管理制度, 對農戶住宅發放房產證, 允許農民以房產證進行抵押貸款。二要完善土地金融制度, 允許農民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獲得貸款, 並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在許多國家,上述方案已經付諸實踐,並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我們借鑒。
美國經濟學家休·T·帕特里克曾對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策略有過深入地研究,提出了「需求追隨型」和「供給領先型」金融服務模式。他認為,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應該實行「供給領先型」金融模式,即金融發展領先於經濟發展,以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相反,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實行「需求追隨型」模式則更合理。目前,中國的大部分農村地區都處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遵循「供給領先型」理論,就是要首先發展金融,以金融促進經濟的發展,而不是等經濟條件成熟了,才發展金融。而優先發展金融的必然要求是廢除不合理的法律規定,允許農戶住宅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作為抵押物,為抵押擔保貸款等金融交易創造必要前提條件。
第三,借鑒非正規金融經驗,放寬利率約束
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麥金農曾提出了「金融抑制」論。他認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著嚴重的「金融抑制」政策。尤其是政府對利率的管制,造成利率機制的扭曲,導致了金融市場配置的效率低下和經濟福利的損失。其後果是金融發展停滯不前, 最終阻礙了實體經濟的增長。事實證明,農村非正規金融由於受到較少的政府管制,其利率水平反而更接近市場均衡利率水平,與正規金融相比更具活力和競爭優勢。當前農村金融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供給越來越少,農民的信貸需求主要依賴非正規金融。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其相對成功的經驗,進一步放開農信社和商業銀行的農村的利率限制。資金供求雙方根據法定利率為基準,實行風險和交易費用加成定價方法。由於每筆借款的主體、用途、緩急程度和時間長度所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差別不同,因此可設定不同的貸款利率。充分發揮利率的資金配置作用,保證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平等的競爭環境。同時取消農信社相對於其他商業銀行相對優越的利率政策,對所有金融機構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構建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平等的競爭環境。
第四,放鬆對非正規金融的管制,完善市場競爭環境
在放寬了利率限制的條件下,農村獲得貸款的利率由於其更高的風險和交易費用必然高於城市。這難免會產生高利貸的擔憂,而市場競爭是減少高利貸的最佳途徑。這種市場競爭不但包括多種不同形式的正規金融及同一形式內不同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更包括了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之間的競爭。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中小銀行、農信社、互助會、民間借貸等多種融資形式並存,能有效地增加金融供給,從而降低利率。這要求將一些現有法律不允許、地下的借貸行為合法化,同時鼓勵民間的金融創新行為。這符合我國經濟改革帕累托改進的漸進演化邏輯,是農村金融市場傳統體制之外的「增量改革」。
在這個方面,政府正在進行多方面的努力。從2004年起連續幾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明確要求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制度創新,促進競爭環境的建立。尤其是在小額信貸市場領域,鼓勵民營資本或非正規金融機構的進入,以完善金融市場的供給。
此外,還可以建立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之間資金的聯結。發揮正規金融資金充裕、規模經營的成本優勢,和非正規金融的信息優勢,建立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聯結。通過正規金融將低價的信貸資金提供給非正規金融,即貸款給非正規金融組織,增加非正規金融的資金供給,可以改善廣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面臨的貸款條件,提高農村金融需求的滿足度。
H. 誰知道四川省富順縣板橋鎮白房村電話
白房村那麼大,你要找個哪個電話?,我是李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