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慈善總會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怎麼進
中華慈善總會是經中國政府批准依法注冊登記,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國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
宗旨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
根據《中華慈善總會章程》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熱心或從事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有一定貢獻;
(三)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總會相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1)公務員可以去慈善基金會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慈善總會章程》
第七條 本會的工作方針是:動員社會力量,以社會救助為重點,積極開展慈善活動,服務民生。主要業務范圍是:
(一)籌募善款善物。建立、籌募和管理中華慈善總會各類專項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困難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二)扶貧濟困。為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提供各種形式的救助和扶持;
(三)賑災救助。當國內外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根據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救災的需要,開展救災募捐和捐贈活動,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緊急救援和恢復重建等救災活動;
(四)扶老助幼。積極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和扶助兒童等慈善公益事業;
(五)恤病助醫助殘。為貧困患者、殘疾人提供醫療救助;為基層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機構興辦慈善醫療事業提供多種形式的幫助;
(六)支教助學。組織社會各界對教育事業的捐贈,開展以學校和困難學生為重點的援助活動;
(七)公益援助。響應國家號召,參加和推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社會福利、公共設施建設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援助活動;
(八)優撫服務。關心關愛優撫對象,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
(九)志願服務。支持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十)宣傳教育。為傳播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識,多渠道多領域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總結各地慈善工作經驗,推廣典型,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獎勵慈善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一)研究培訓。組織專家學者和慈善工作者,對慈善文化、慈善理論和慈善發展戰略進行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慈善事業發展道路;對相關慈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
(十二)國際合作。加強同世界各國及國際慈善公益機構的聯系與合作,引進國際慈善資源,與國際組織和境外慈善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合作開展慈善公益項目;參與國際間的慈善援助活動;
(十三)其他符合本會宗旨的業務活動。
業務范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慈善總會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慈善總會-中華慈善總會章程
B. 慈善基金會政府部門可以參與嗎
所有的合法基金會都是體制呢的。。。你懂了沒,政府部門當然可以參與
C. 去公益基金會做全職工作需要什麼條件
慈善機構門檻太高 審批手續和注冊原始基金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 「根本辦不了基金會。」謝醫生咨詢有關部門後徹底絕望,「要一系列審批手續,而且門檻很高」。2004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把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非贏 CBD核心 原銅別墅 易郡新北京四合院韓國新女裝年利近百萬 1000元開店做老闆(圖) 利性法人定義為基金會,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這意味著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出資成立基金會,但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要求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 最少一下得拿出200萬元,否則免談。 還有沮喪的消息。那些真正試圖成立民間慈善組織的人們發現,無論是基金會還是 NGO,大都還只能停留在設想階段。中國社科院一位法學博士生調查發現,占總數80%以上的民間組織屬於「非法存在」,原因之一是「對於社會底層、弱勢群體、貧困山區的公民來說,關於會員數的規定、關於活動資金最低限額的規定,無疑為他們的自由結社劃出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而就結社的意義和功能而言,恰恰他們才是對結社最有需要的」。 即使有兩百萬元,也成立了合法的民間組織,還是不能募捐。「先前的義賣、捐款都已經違法了。」蘇州市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郝如一對民間慈善抱有疑慮,「民間捐款不好監管,存在很多問題」。民政部規定:義賣、捐款活動,必須由當地合法的慈善組織作為主辦方承擔,捐款捐物也不能直接進入直接受益人的戶頭,應該由慈善組織安排。 「實際上,絕大多數的民間慈善捐款活動都是『非法』的。」一家得到批準的國際慈善機構廣東地區負責人說,「募捐的權力被指定的幾個組織壟斷了,即使我們上街募捐,也要事先得到審批,否則一樣違法。」捐助「魔豆」既沒有合法的機構作為主辦,捐款也沒有進入慈善組織的賬戶,大家要不停止幫助「魔豆」,要不轉變成地下活動悄悄進行。 蘇州電視台記者想出了一個巧妙的辦法。憑借與蘇州市紅十字會良好的合作關系,由蘇州市紅十字會設立「愛心賬戶」,作為主辦單位之一管理捐款,以繞開嚴厲的管理政策,獲得募捐的合法性。 提議獲得「淘寶網」同意,加上上海東方衛視,四家單位作為理事,共同簽署了一份協議,規定今後的全部捐款進入蘇州紅十字會「愛心賬戶」,再由周麗紅父母從「愛心賬戶」提款,剩餘款項幫助其他面臨困境的母親,資助對象由紅十字會篩選,四家理事單位全部同意後方可使用,以保證支出透明。蘇州電視台記者認為,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保證了活動的權威,他說: 「我想不到還有哪個單位比紅十字會更有公信力。」然而恰恰事與願違,新的捐款辦法公布後,網友的質疑卻多了起來,一個題為「請解釋一下:如何保證捐款能全額、安全送達小豆豆手中?」的帖子發問:既然「魔豆寶寶」有自己的賬號,捐款也是自願的個人行為,為什麼不可以直接打款呢?為此,淘寶網工作人員專門寫了一個政策解釋帖答復網友。 「愛心賬戶」找到了合法的運作機構,也制定了相對透明的運作機制,周麗紅的遺願似乎可以實現了。然而,不少人認為,這還只是「真正」慈善事業的起點。 「愛心賬戶以後怎麼維持?」蘇州電視台一位編輯說,隨著「魔豆事件」關注度遞減,捐款肯定越來越少,最後直至為零,「愛心賬戶能走多遠還很難說」。 目前累積捐款18萬元,如果按資助1人3萬元計算,只夠救助6個人。第7個人怎麼辦?與捐款的熱情相反,沒有人認為自己能把愛心賬戶「經營」下去。 「我沒想過,我不會去做這個事,我肯定不會去做這個事情。」謝建軍一連說了兩個「不」,「雖然挺有興趣,但不可能,民間組織手續太難辦,而且我還有一堆自己的事」。謝建軍有兩個孩子,妻子工資不高,他計劃今年出國「淘金」,為孩子的大學學費奔波。 「不可能由淘寶的網友去做。」「蔻蔻」也這樣說,「網友們都有工作,而且個人力量有限,應該是紅十字會或淘寶公司接手」。 蘇州市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郝如一也連連擺手,「只能靠淘寶公司,我們只是參與,提供公信力並監督資金使用」。 就連報道「魔豆」的媒體也一致鼓動淘寶公司把「愛心賬戶」維持下去,淘寶公司的回答簡單明了:作為商業公司,不可能專門做慈善。
燕舞秋風1Z4!
D. 基金會工作和公務員之間什麼關系啊
不是,但是也很穩定,福利也可以。
E. 公務員可以擔任非公募基金會監事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務員可以擔任非公事基金會監事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能搞營利性活動,不能在企業參股經營,不能在有關單位掛職任職,所以,按此規定,公務員不能擔任非公事基金會監事,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F. 在職的老師和公務員能辦基金會嗎
公務員不可以~純公益性質的可以掛副職
G. 個人成立慈善基金會是否合法基金會工作人員是否有工資拿
合法,但需要注冊,並符合《基金會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基金會工作人員可以有工資。
慈善基金會分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兩種。公募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宋慶齡基金會,民間很難獲准設立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在特定的群體中募集資金,實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體為集合成員資金行善而設立的,民間的基金會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會。
設立一家非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需要雙重管理:不僅需要到民政部進行登記(實為審批),還需要掛靠一家慈善領域相關的「業務主管單位」。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H. 怎樣才能到慈善基金會工作
呵呵,你去哪裡問問的。每個城市都有慈善協會的。他們會招聘一些工作人員的。
你要有錢到可以去做慈善了。
沒錢就去多問問,多做做。
I. 領導幹部可以做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嗎
首先領導幹部,按字面理解應當是公務員序列,根據《人民網》對中央紀委采訪有關領導干回部兼職問題解答答: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
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
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因而,綜上所述,如果該公益基金屬於非營利性組織,領導幹部兼職理事長也應當由有關機關批准,且不得領取兼職報酬。